2023年全國兩會期間,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委員、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孫憲忠建議:“及早設立國家知識產權法院,推進我國高水平知識產權審判機構建設。”
中央2018年10月批準設立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庭,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通過設立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庭試點的決定,并且規定試點期限為三年。這一次會議任命了最高法院知識產權法庭庭長、副庭長和審判員,2019年1月1日起該法庭正式掛牌運作,到2022年初試點三年期滿。試點期滿之后,最高法院知識產權法庭將以何形式運作,已經成為法律界關注的問題。
孫憲忠提出,在試點基礎上及早設立國家知識產權法院、進一步推進我國高水平知識產權審判機構建設的建議,以此解決了最高法院知識產權法庭運作的法律基礎問題,并對下一步的知識產權審判工作發揮強大的促進作用。
他認為,設立最高法院知識產權法庭,這是為了中央關于我國司法體制改革的部署。從2022年有關試點工作自我評估、第三方評估以及全國人大常委會專題審議情況看,該法庭的設立和運作,顯現了國家層面知識產權案件上訴審理的良好效果,基本實現了“裁判標準進一步統一、審判質效進一步提高、司法公信力和國際影響力進一步提升、對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和知識產權戰略實施的司法保障進一步加強”的預期目標要求。從這些報告內容看,設立該法庭的經驗是成功的,是值得充分肯定的。
調研看,最高法院知識產權法庭的運作也遇到了一些困難。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所作自我評估和中央政法委委托中國科協、中國法學會開展的第三方評估以及全國人大常委會專題審議意見,一致認為法庭試點中存在的困難和發現的問題主要在于兩個方面:一是職能定位需要進一步優化,二是人財物基礎保障亟須切實加強。并且從該法庭試點期滿后第四年運行情況來看,這些問題和困難進一步凸顯。
孫憲忠建議,一是盡早設立國家知識產權法院。首先是解決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試點三年期滿,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進一步運作的法律基礎的問題。設立知識產權法院,對于進一步提升知識產權給我國改革開放的推動效應,解決知識產權審判目前遇到的各種問題,都是非常必要的。最后,我們也應該看到,三年的試點為我國進一步完善國家層面知識產權上訴審理機制積累了較為扎實的實踐經驗,未來應按照《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提出的“實施高水平知識產權審判機構建設工程”和“完善上訴審理機制”要求,推進知識產權強國建設。
二是適度調整優化法庭案件管轄范圍。根據法庭四年來的試點實踐經驗,結合當前全國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形勢,建議通過修改司法解釋或者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適當調整涉實用新型專利、計算機軟件等專業技術性不很強、標的額相對不高的上訴案件的管轄,打造一個“小而精”的國家層面知識產權案件上訴審理機構。
三是切實加大人員和物質保障。盡快從制度層面上解決法庭目前面臨的人員與物質條件實際困難,保障法庭正常有序運行,并妥善規劃與獨立的國家知識產權法院相匹配的人員和物質保障。同時,綜合考慮時間性、適用性和經濟性,盡早確定過渡選址并籌劃建設永久辦公場地,加大對基礎建設和辦公經費的保障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