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中國法學會學術委員會委員,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所長,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法學院院長 莫紀宏
來源:《民主與法制》周刊2023年第2期
2022年度中國式民主發展關鍵詞
莫紀宏
2022年,黨的二十大勝利召開,作為“十四五”規劃實施的關鍵之年,伴隨著向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進軍,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我國的民主發展也得到了充分的肯定。
2022年,十三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順利召開,近三千名經過民主選舉的人民代表,帶著人民群眾的“急難愁盼”鄭重走進人民大會堂,通過法定程序將民之所需、民之所盼帶到會場進行討論,這一件件議案,無不透露著民意與民心。
回首2022,人民群眾更加廣泛參與民主生活,在建設中國式民主的征程上建言獻策,顯現出中國式民主的獨特魅力。一項項民主決策的落地實施,無不讓中國式民主熠熠生輝,閃耀著社會主義民主的光輝。
為深刻領會、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2022年度在對中國式民主發展進行盤點的基礎上,《民主與法制》周刊特別邀請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所長莫紀宏對2022年中國式民主發展的關鍵詞進行了解讀。
關鍵詞:人民民主
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全過程人民民主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屬性,是最廣泛、最真實、最管用的民主。”這也是第一次將全過程人民民主寫入了黨代會的報告,這為我國未來的民主發展指明了方向。
人民民主是社會主義的生命,自新中國成立以來都發揮著重要作用。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二十大報告中著重強調:“我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國家一切權力屬于人民。”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作為行使人民民主權力的大會,為促進全過程人民民主起到關鍵作用。
2022年兩會期間,近三千名代表肩負人民重托,帶著人民群眾的“急難愁盼”來到會場,以人民的名義審議政府工作報告,提出人民的關心與關切。
2022年3月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修正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審議。此次修改對于踐行人民民主和人民當家作主都有重大意義,可以更好地保障人民依法行使國家權力,切實維護最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此次修改對地方人大常委會、人大代表履職以及建立基層立法聯系點等都作出了規定,充分保證了全體人民都能充分享有人民民主。
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顯示,目前,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已經建立22個基層立法聯系點(其中增設12個)覆蓋全國三分之二省份。省、市兩級人大常委會建立立法聯系點4700余個。基層立法聯系點的建立,不僅僅是對基層民主的完善,更是對人民民主的不斷深入。通過不斷深入基層,才能夠將人民民主的陽光灑在廣袤的大地上。
解讀:
人民民主是民主的一種重要存在形式,專指參與民主活動的主體必須具有人民性。人民民主是社會主義民主的重要特征,體現了社會主義本質要求。我國是社會主義國家,人民是國家的主人。現行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人民至上的社會主義民主理念決定了我國的各種類型民主的主體是人民。根據我國現行憲法規定,人民行使民主權利的方式既可以是直接民主,也可以通過人民選出的代表組成的代表機關代表人民行使當家作主的民主權利。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人大工作會議上強調指出:“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深化對民主政治發展規律的認識,提出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我國全過程人民民主不僅有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有完整的參與實踐。”“我國全過程人民民主實現了過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實質民主、直接民主和間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國家意志相統一,是全鏈條、全方位、全覆蓋的民主,是最廣泛、最真實、最管用的社會主義民主。我們要繼續推進全過程人民民主建設,把人民當家作主具體地、現實地體現到黨治國理政的政策措施上來,具體地、現實地體現到黨和國家機關各個方面各個層級工作上來,具體地、現實地體現到實現人民對美好生活向往的工作上來。”
關鍵詞:基層民主
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基層民主是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重要體現。健全基層黨組織領導的基層群眾自治機制,加強基層組織建設,完善基層直接民主制度體系和工作體系,增強城鄉社區群眾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的實效。”基層民主作為社會主義民主的基礎,在全過程人民民主的實踐中意義重大。
我國擁有14億多人口,意味著我國擁有較為龐大的基層人口數量,只有讓廣大人民群眾感受和參與到民主生活中來,才能真正實現基層民主。
在我國,基層民主是直接民主,依靠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得以實現,包括在農村地區設立村委會,在城市地區設立居委會,在企事業單位設立職工代表大會。通過設立這些組織,廣大人民群眾可以實現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通過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的標準進行治理。
2022年6月以來,河南省信陽市將各村、各社區的全過程人民民主工作室的有關功能融入到黨群服務中心,實現了基層示范點建設的全覆蓋。同時,自7月起,信陽市在各鄉鎮、街道人大代表聯絡站進行建設基層示范點的有關工作探索。
2022年11月,上海市南京西路街道召開2022年南京西路街道基層民主自治建設推進會,進一步提升“社區自治+”的治理效能,將基層民主做深、做遠。
2022年12月,北京市西城區基層民主協商標準化試點通過了考核評估。作為全國首個基層民主協商標準化試點,其范圍涵蓋了全區的263個社區,規定了包括協商程序、協商內容等在內的19項基層民主協商標準。通過基層民主解決了眾多包括小區綜合治理以及加裝電梯在內的多項人民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解決民之所盼、民之所愿。該試點的落地實施,引導了廣大居民群眾依法依規行使民主權利,表達個人意愿,從而達成“眾人的事情由眾人商量”的目標和原則。
基層民主是人民的民主,是直接的民主,通過不斷完善有關制度,讓廣大基層群眾參與到基層民主中來,更好地落實全過程人民民主,讓全過程人民民主在實際應用上顯現出特有的優勢。
解讀:
基層民主主要是指根據我國憲法和法律的規定,通過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形式及其運作方式來保證人民參與管理國家事務和社會事務的一種民主形式,是社會主義民主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基層民主的重要組織載體是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包括城市居民委員會和農村村民委員會。在城市,保證城市居民參與社區公共事務管理的民主方式包括居民委員會協調會制度、聽證會制度、評議會制度、居民來訪制度、居委會工作報告制度等,由此進一步發揮城市居民在社區治理、公共事務和公益性事業中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的積極性主動性。在農村,要進一步通過村民委員會這一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完善村民參與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方式方法,提高農村公共事務、公益性事業的自我管理水平和調解民間糾紛、維護社會治安的自覺性。基層民主核心在于最大程度地保護基層社區居民直接參與基層治理的民主權利,包括參與基層民主選舉、民主協商、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各項權利。在基層民主各種實現方式中,協商民主意義特別重大。基層居民通過協商,實現“民事民辦”,真正讓基層居民感受到當家作主的主人翁所具有的自豪感。
基層民主還包括了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內部的基層民主治理。最重要的民主形式有職工代表大會和“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的協商民主機制。根據我國現行憲法和法律的規定,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的企事業單位民主管理制度是保障職工參與管理和監督的民主權利的重要基層民主制度。健全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的企事業單位民主管理制度,主要是為了強化職工在本單位經營管理和各項事務中的民主管理、民主監督作用,審議企事業單位的重大決策,管理企事業單位內部事務,監督行政領導行使管理職權,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確保企事業單位各項事業健康、可持續發展。國家機關和社會組織內部的群眾評議領導述職、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等,都有利于培育基層民主精神。基層工會、共青團、婦聯等團體以及各類社會組織是基層群眾自治的重要依托。充分發揮基層各類組織在維護群眾利益、反映基層群眾訴求、管理基層事務、擴大群眾參與等方面的積極作用,增強基層各類組織的自治功能,拓寬基層群眾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的渠道,實現政府管理和基層民主的有機結合也是不斷加強基層民主建設的重要任務。
關鍵詞:協商民主
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協商民主是實踐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發揮人民政協作為專門協商機構作用,加強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等功能建設,提高深度協商互動、意見充分表達、廣泛凝聚共識水平,完善人民政協民主監督和委員聯系界別群眾制度機制。”
人民政協的主要職能是民主協商、民主監督和參政議政,是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專門機構,也是國家治理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
2022年2月,由全國政協提案委員會組織編寫的《新時代提案工作叢書》出版,此書的出版正值全國兩會前夕,釋放出積極信號,用實際行動表明人民政協對全過程人民民主的積極參與。
在2022年3月的全國兩會,人民政協也充分發揮其政治協商的作用,積極參政議政。據統計,全國政協十三屆五次會議共收到提案5979件,其中立案的提案4979件,并案的提案35件,轉為意見和建議的提案965件。值得一提的是,這些提案涉及范圍也十分廣泛,包括教育、科技、能源、生態等多個領域,成為我國民主協商的一道亮麗風景線。
5月,人民政協圍繞“關于推進國防教育工作高質量發展的提案”進行實地調研,通過調研可以更加直觀地建言咨政、凝聚共識。通過實地探訪,可以更加有針對性、可行性地為有關部門提出建議。7月,全國政協民族和宗教委員會舉行座談會,傾聽民意,旨在促進民族團結,推動重難點問題的解決。10月,全國政協提案委員會與其他民主黨派圍繞加強和改進提案工作進行交流座談,為更好地發揮協商民主群策群力。
人民政協作為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一環,對國家政治協商、參政議政起到了極大的作用。人民政協是專門協商機構,發揮作用靠的是協商水平。越是形勢復雜、任務艱巨、思想多樣,越需要通過提高協商水平來廣集眾智、廣謀良策、廣聚共識。只有充分發揮協商民主才能夠將人民政協的力量發揮出來。
解讀:
協商民主主要是指作為執政黨的中國共產黨圍繞著治國理政的重要事項主動征求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和無黨派人士的意見和建議,從而更加科學和有效地作出關于國家治理和社會治理的重要決定。中國共產黨很早就提倡民主協商。早在抗日戰爭時期,毛澤東同志就反復強調:“國事是國家的公事,不是一黨一派的私事。因此,共產黨員只有對黨外人士實行民主合作的義務,而無排斥別人、壟斷一切的權利。”“共產黨人必須和其他黨派及無黨派人士多商量,多座談,多開會,務使打通隔閡,去掉誤會,改正相互關系上的不良現象,以便協同進行政府工作與各項社會事業。”在實踐中,中國共產黨在抗日根據地按“三三制”原則建立各級政權組織,并注意與黨外人士協商辦事。周恩來同志1949年在人民政協籌備期間多次指出,“新民主主義的議事精神不在于最后的表決,主要是在于事前的協商和反復的討論”“凡是重大的議案提出來總是先有協商的,協商這兩個字非常好,就包括這個新民主的精神”。新中國成立以后,中國共產黨堅持民主協商原則,對于重大方針政策、法律法規、重要事務、領導建議人選等都要事先進行協商,充分發揚民主。改革開放以來,黨中央恢復發展我們黨歷來倡導的民主協商精神和傳統,就國家大事和現代化建設中所遇到的經濟和社會各方面的問題,同各民主黨派和各界人士進行充分的民主協商,并確立了協商于決策之前和決策實施之中的原則,極大地調動了各民主黨派和各界人士的積極性,使他們在國家政治生活和現代化建設中發揮出更多更大的作用。
協商民主,強調的是發揚民主。就是說,共產黨作為執政黨,對國家大事不是獨斷專行,而是堅持民主協商,讓廣大黨外人士共同出主意、想辦法,切實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實的民主權利。廣義上的民主協商適用于作出公共決策的任何領域,協商的對象不限于參加人民政協的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和無黨派人士,還包括普通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
關鍵詞:黨內民主
中國式民主是全鏈條、全方位、全覆蓋的民主,黨內民主作為中國式民主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一直受到廣泛關注。
黨代表的選舉是黨內民主的重要表現形式之一,也是廣大黨員依法依規行使民主權利,參與黨內生活的重要部分和重要形式。
2022年年初,黨的二十大代表選舉在按部就班地進行。黨代表的選舉是自下而上、逐級遴選的,每一名黨員都有權利投票給自己心中的合適人選。在投票時,除了要做到呼吁廣大黨員積極參與外,還充分體現了黨內民主。黨的二十大代表選舉時,充分考慮了工人、農民等一線代表、少數民族和女性代表等所占的比例,充分保障所有黨員代表都能夠發聲。
數據表明,在本次黨的二十大代表中,771名來自生產和工作第一線,占比33.6%;包含工人黨員192名(其中包括26名農民工黨員),占比8.4%;農民黨員85名,占比3.7%;專業技術黨員266名,占比11.6%。
另外,在黨的二十大代表中,女黨員為619名,比十九大增加68名,占比27%;少數民族黨員有264名,占比11.5%。值得一提的是,黨的二十大代表中,少數民族黨員代表覆蓋了40個少數民族。
同時,本次黨代表涵蓋了社會中的各個領域和各個層級,有經濟、科技、教育、文化等領域的工作者,也有來自各省、市、縣、鄉鎮(街道)、村(社區)的代表,還有機關、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代表。另外,黨的二十大代表中,也充分考慮了代表的年齡、學歷以及入黨時間,充分地體現了黨內民主。
為起草好黨的二十大報告,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十九屆七中全會第二次全體會議上指出:“在黨的二十大報告起草工作中,我們充分發揚黨內民主,踐行全過程人民民主,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結合廣泛征求意見,集中全黨智慧,反映人民意愿。”
為此,黨中央專門發出通知,就報告議題征求各方面意見。報告征求意見稿形成后,又廣泛征求了各方面意見。黨的十九屆中央委員會、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成員,黨的十九大代表和二十大代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負責人,中央黨政軍各部門黨員負責人,解放軍各大單位和武警部隊黨委負責人,各人民團體黨員負責人,都參加了討論,征求意見人數共4700余人。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召開多場座談會,直接聽取多方面的意見和建議。起草組還聽取了黨內部分老同志意見。黨內外各方面的許多意見都在黨的二十大報告中得到了體現。
2022年10月22日上午,中國共產黨第二十次全國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新一屆中央委員會和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并通過了關于《中國共產黨章程(修正案)》的決議,本次黨章的修改也充分體現了黨內民主。
黨章的修改是充分發揮黨內民主的重要體現,凝聚了廣大黨員的智慧。是否修改、如何修改、如何表述,都需要聽取廣大黨員的意見,并經過充分的討論。黨章作為我黨最重要的章程,有著極不平凡的意義,充分體現了我黨的理論和智慧等。因此,需要廣大黨員共同發力,凝結智慧,充分體現黨內民主,務實嚴謹、精益求精。
解讀:
黨內民主是指中國共產黨內部實行的黨員和黨組織充分表達自己意見和主張權利的民主形式。黨內民主體現為四個方面: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中國共產黨所有黨員不論職務高低,都享有黨章規定的權利并應履行其義務;黨的各級領導機關應由選舉產生;黨的各級委員會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黨內討論決定問題實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黨員有了解和直接參與黨內事務的權利。黨的代表大會制是最基本的黨內民主制度,是黨員行使自己管理黨內事務權利的最主要渠道。黨內民主的其他制度如選舉制度、黨委制度、任期制度、監督制度都受制和服務于黨的代表大會制度。因此,黨內民主落實到基本制度層面,就是要進一步健全和完善黨的各級代表大會制度,要在實踐中繼續提高工人、農民代表比例,落實和完善黨的代表大會代表任期制,實行和深化黨代會年會制、常任制等試點,實行黨代會代表提案制等,使黨的各級代表大會真正擔負起這一制度設計時賦予其的職責和權力。此外,黨的委員會制度是目前黨內民主得以體現的有效形式和關鍵環節。因為黨領導國家和社會的基本職能之一就是決策,而決策權就在黨的各級委員會手里。因此,黨的各級委員會能否依據民主的方式決策,至關重要。這就要切實強化黨委全體會議決策和監督作用,繼續完善黨委常委會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繼續完善地方黨委討論決定重大問題和任用重要干部票決制,真正實現各級黨委決策層面上的民主決策、科學決策、依法決策。黨內民主是黨內民主集中制的正當性基礎,只有充分保障黨內民主,才能在民主基礎上更好地加強黨委和黨組的集中領導,實行民主基礎上的有效集中。
關鍵詞:民主管理
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健全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的企事業單位民主管理制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完善辦事公開制度,拓寬基層各類群體有序參與基層治理渠道,保障人民依法管理基層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
在中國,所有中國公民都是管理的主體,要充分發揚主人翁的精神,充分行使民主管理的權利,除了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外,還有企事業單位職工代表大會等方式和途徑,允許廣大人民參與到民主管理的過程中來。
參與民主管理可以充分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同時有助于推動政府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對公民了解決策也起到一定的促進作用,還能夠更好地推動決策的實施。在提高公民參與決策能力的同時,還可以健全和完善基層管理機制。
2022年5月,西藏自治區企事業單位民主管理工作電視電話會議在拉薩召開,這次會議審議通過了《2022年西藏自治區企事業單位民主管理工作要點》,在推進自治區企事業單位民主管理中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
2022年9月,中華全國總工會視頻調研江蘇省企業民主管理工作開展情況,對江蘇省推動民主管理高質量發展予以肯定。
參與民主管理的方式是多樣的,并不局限于傳統意義上的“管理”。而是多種方式的,例如進行民主訴求的表達、民主協商等,都是參與民主管理的具體體現。
解讀:
民主管理是相對于服從絕對權威的管理而言的。即管理者在“民主、公平、公開”的原則下,協調各組織各種行為達到管理目的的一種管理方法。民主管理即符合人們的心理要求或“以人為本”管理思想,也是管理者所追求的是一種管理藝術。民主管理又是一種群眾參與下的多數人管理全體人的管理方式。民主管理的過程高度關注重大決策和決定作出之前必須廣泛征求社會公眾意見,對涉及利害關系人的決定事項必須要充分聽取相關當事人的意見,對于存在爭議的管理事項采取少數服從多數的方式來作出決定。民主管理方式適用于一切公共生活領域。在私營企業中,民主管理也有助于增強企業的凝聚力,增加企業決策的透明度,強化企業的社會責任感。
關鍵詞:民主選舉
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支持和保證人民通過人民代表大會行使國家權力,保證各級人大都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
民主選舉作為全過程人民民主中的重要一環,可以讓人民群眾充分參與到國家事務中來,充分體現最廣大人民的選擇和利益。
人大代表的選舉是依據上一年兩會,通過民主討論后所確定的代表名額、代表結構進行選舉的。通過直接選舉(縣、鄉兩級人大代表由選區選民直接選舉產生)和間接選舉(全國人大代表、省級人大代表和設區的市級人大代表為間接選舉)進行民主投票,最終通過民主選舉選出的兩會代表還會進行公示,并會代表廣大人民群眾參與到國家治理等有關事務中去。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我國最高權力機關,是實現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載體。每年春天,通過民主選舉的兩會代表,會帶著人民群眾的“急難愁盼”共赴北京人民大會堂,為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而共同出謀劃策。
2022年3月,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和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十三屆全國委員會第五次會議在北京召開。通過民主選舉的近三千名人大代表來到會議現場。
這些代表委員來自五湖四海、各個行業,通過科學的比例和民主的選舉,保證每一個群體的聲音都可以出現在屬于全國人民的殿堂和會議中,讓每一個群體的聲音都可以被聽到。全過程人民民主,從民主選舉開始就保障每一個群體的利益,保障每一個群體都能夠被公平、公正對待,這才是民主選舉的意義。
解讀:
民主選舉,就是由有選舉權的選民、選舉單位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直接選舉人民代表或者是國家機關負責人和國家公職人員的活動。民主選舉的核心環節是有權參加選舉的選民、選舉單位在選舉中享有平等的投票權以及由多數票決定選舉的結果。民主選舉也涉及選舉的全過程,包括選舉前通過民主協商或多數意見來決定正式候選人,符合法定條件的有選舉權的選民可以在選舉日享有投票權,依據法律規定被推選為正式候選人的可以由多數票來決定是否當選等民主權利行使的各個方面。民主選舉的基本原則同樣也適用于基層民主,包括村民委員會和居民委員會組成人員的選舉以及國家機關內部機構、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內部的公職人員基于民主方式所進行的選舉活動。普遍性原則、平等性原則、直接民主與間接民主相結合原則以及無記名投票原則是民主選舉的最核心的價值要求。
關鍵詞:民主監督
民主監督是一種自下而上的過程,是一個不斷吸取意見建議,取長補短、自我完善的過程。在我國,民主監督的方式主要有人大代表聯系群眾制度、信訪舉報制度、輿論監督制度、民主評議會和監督聽證會。同時,人民政協作為民主監督的重要機構在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過程中也起到了民主監督的作用。
2022年5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實施了《信訪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旨在新時代做好信訪工作,讓廣大人民群眾可以順暢地行使民主監督的權利。
《條例》在信訪方式上也作出了明確,除了最常見的書信、電話外,還可以通過信息網絡等進行民主監督。同時,《條例》對民主監督的方式也進行了規定,公民不可以越級上訪也不可以損害國家、集體等的合法權益,也不得在有關單位等公共場所聚集。
民主監督是法律賦予每一個公民的基本權利,是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們可以依法享有民主監督的權利,但也要遵守有關法律規定,依法、依規行使監督權。
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堅持和完善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完善人民政協民主監督和委員聯系界別群眾制度機制。”
黨的二十大閉幕后,全國政協委員熱議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的“完善人民政協民主監督”要求。委員們積極主動分享著自己參與民主監督實踐的過程,積極有效參與民主監督,他們下鄉村了解農村污水整治、垃圾治理等諸多問題。民主監督作為政協對社會治理的一大重要部分,委員們的積極參與,無不體現著對于民主監督的實踐責任。
2022年11月,九三學社中央長江生態環境保護民主監督工作會議召開。會議指出,要加強對黨的二十大會議有關精神的學習,提高思想認知,做好監督工作,同時確保民主監督向著正確有效的方向前進。
解讀:
民主監督系指由社會公眾或者人民政協、人民團體對行使國家公權力的機構和個人履行憲法和法律職責的行為是否符合憲法和法律規定的要求所進行的監督。民主監督是人民政協的重要職能之一,監督的性質屬于非權力性的監督,與社會監督、輿論監督的性質比較接近。
關鍵詞:民主立法
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統籌立改廢釋纂,增強立法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時效性。”
法律的生命在于實施,它既規定了公民的合法權益,也規定了公民應盡的義務。在全面依法治國的大背景下,只有立良法才能得善治。而集民意、匯民智是民主立法的具體體現。
2022年4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公開征求社會公眾意見,這是該法實施三十年來的又一次“大修”,而社會公眾對此次“大修”的關注可以稱為2022年之最。
截至5月19日,為期一個月的公開征求社會公眾意見結束,共有80960人參與相關問題的討論,共收到300504條意見反饋,該部法律的關注熱度以及相關反饋問題數據都遠高于同時期公開征集意見的另外兩部法律。
在收集有關意見反饋后,該部法律吸收了部分有效、可行的意見建議,將其納入最終的法律中,其中對婦女的政治權利、人身權、教育權、婚姻權和家庭權等方面都作出了具體的規定,讓廣大婦女同胞擁有更多屬于自己的決定權,以法律的形式,保護廣大婦女同胞的合法權益,這是立法的進步,更是社會的進步。
在該部法律修訂后,新法由過去的9章61條擴大至10章86條,在更廣大的范圍內,維護廣大婦女的合法權益。
2022年6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草案二次審議稿)公開征求意見,在為期一個月的公開征集中,共有12390位公眾提出了28406條有關意見。在進行討論后,也將部分建議體現在該部法律當中,該部法律從最初的39條增加到46條,最終以50條的體量確定。
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的立法,充分體現了民主立法,通過立法部門和廣大人民群眾的良好溝通,讓更廣泛的人民群眾參與到立法過程中來,讓民主立法的步伐可以更加深入廣泛地發揮優勢。
法律草案公開征集人民群眾意見,將人民群眾所想、所憂、所盼寫入法律,成為國家運行的基礎,是堅持民主立法、人民當家作主原則的根本體現,從法律上保護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
解讀:
民主立法,就是在整個立法過程中,國家堅持民主立法的價值取向,使社會公眾參與和監督立法的全過程,建立充分反映民意、廣泛集中民智的立法機制,推進法治建設的科學化、民主化,使法律真正體現和表達公民的意志,真正成為保護人民財產權利和人身權利的良法。黨的十七大報告把科學立法和民主立法作為立法工作的指導原則。黨的十九大報告在此基礎上又進一步提出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和依法立法的立法工作“三原則”。民主立法是貫穿立法工作全過程和各方面的。既要求立法過程的民主化,使得廣大社會公眾能夠有效地參與進來,又要求立法工作要立足于多數決原則,確保立法活動充分體現大多數立法者的意見。
中國式民主的良好發展得益于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民主法治的不斷健全。正如《中國的民主》白皮書中寫道:“在世界文明的百花園里,中國的民主之花絢麗綻放。”隨著2023年的到來,也隨著全面依法治國和全過程人民民主建設的不斷深入,中國的民主發展定會越來越好。
(本社實習記者蘆佳琪對此文亦有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