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將于2022年12月27日至30日在北京舉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發言人臧鐵偉12月25日介紹稱,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根據各方面意見,提請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的公司法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擬作如下主要修改:
一是,強化股東出資責任。明確失權股權未轉讓或者注銷的,由其他股東按照出資比例繳納相應出資;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股東認繳出資加速到期;股東轉讓未屆繳資期限股權的,出讓人對受讓人未按期繳納的出資承擔補充責任。
二是,完善公司治理。明確職工人數三百人以上的公司,除依法設監事會并有公司職工代表的外,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職工代表;明確審計委員會行使監事會職權的公司可以不設置監事會或者監事;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可以不設監事。
三是,完善董事責任規定。明確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職務,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他人造成損害的,除公司應承擔賠償責任外,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也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公司可以為董事投保責任保險。
四是,強化上市公司治理。授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對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具體管理辦法作出規定;增加上市公司審計委員會職權規定;禁止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代持上市公司股票;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取得該上市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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