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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SCI年度報告(6)|2021年CLSCI法理學論文發表情況與統計分析
發布日期:2022-01-27  來源:法學創新網

編者按

  2021年的CLSCI期刊發文情況,中國法學創新網在采納法學學術前沿團隊統計報告的基礎上,繼續委托其團隊結合往年法學創新網的統計標準進行了進一步的更新和核定,最終確定了2021年CLSCI期刊發文統計分析報告。現由法學創新網和法學學術前沿聯合發布。如發現有數據信息不準確或評價不妥之處,請發郵件至:zgfxcxw@163.com 

前沿與基礎問題研究兼顧
中年與青年學者繼續發力

——2021年CLSCI法理學論文發表情況與統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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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是2021年CLSCI法理學論文發表情況與統計分析。

  2021年度全年CLSCI來源期刊共刊發論文1884篇(2020年是1938篇)。其中法理學248篇(2020年是247篇)。除中國刑事法雜志外,其他CLSCI均刊發了法理學論文。鑒于發文單位眾多,為便于閱讀,今年我們將不再具體列明這248篇文章的名目,而是側重于展示法理學學科的單位科研實力布局,因此今年的統計主要展現發文量在10篇及以上的單位及其作者(詳見下表),并在此基礎上展開法理學學科發展的分析與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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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年度高產作者

  本領域高產學者的標準是發文量在4篇及以上。據此,本領域高產學者為:吉林大學/浙江大學張文顯教授(5篇),南京師范大學公丕祥教授(5篇),中國人民大學黃文藝教授(5篇),華東政法大學陳金釗教授(5篇),中國政法大學雷磊教授(5篇),中國人民大學丁曉東副教授(5篇),北京大學郭棟博士后(5篇),中南大學江必新教授(4篇),華東政法大學胡玉鴻教授(4篇),西南政法大學周尚君教授(4篇),北京大學/上海財經大學胡凌副教授(4篇)。

  張文顯教授除了以吉林大學為單位發表以上表中3篇以外,還以浙江大學為單位在《政治與法律》發表了《堅持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有機統一》,在《法學》發表了《習近平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國的根本指導思想》。胡凌副教授除了以北京大學為單位發表以上表中3篇以外,還以上海財經大學為單位在《法學家》發表了《刷臉:身份制度、個人信息與法律規制》。

  有部分學者因所在單位未在本次高產之列,故在此展示其論文發表情況:

  中南大學江必新教授在《法學》發表了《習近平法治思想關于法治中國建設相關論述的理論建樹和實踐發展》,在《環球法律評論》發表了《習近平法治思想與法治中國建設》,在《法學論壇》發表了《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建設高質量的制度體系》,在《法學研究》發表了《習近平法治思想中的法治監督理論》。

  (二)年度領域研究熱點與趨勢

  2021年,法學理論學科在CLSCI期刊上發表論文共計248篇,其中,三大刊發文數量28篇,占比11.29%。本年度的發文情況與2020年度(CLSCI文章共計247篇,其中三大刊27篇)相比基本持平,但是在高產作者及其論文的具體細節上,法學理論學科表現出與往年不同的發展勢頭,這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

  1.高產作者人數顯著增加。本年度的高產作者人數為11人,與上一年度的高產作者(以本年度4篇及以上的發文數量為高產標準)人數5人相比,增長率高達120%,實現了高產人數的跨越式增長,充分展現出本學科的發展活力及其良好的發展態勢。

  2.高產作者的發文數量維持在較高水準。在11位高產作者中,有7人發文數量為5篇,其余4人發文數量為4篇,而2020年發文數量為5篇和4篇的作者人數分別為2人和3人。因此,本年度高產作者人數及其發表文章數量正相關的分布也是本學科的一大亮點。

  3.高產作者年齡分布合理,法理學研究后備力量充足。本年度高產作者的年齡分布均衡,涵蓋50后到90后的各個階段,其中70后至90后有6人,占比54.55%,這意味著法理學研究并未呈現出權威壟斷的局面,中青年法理學家正在成為法理學研究的中堅力量。

  從本年度各單位在CLSCI期刊的發文數量來看,排名前三的院校仍為中國政法大學、華東政法大學和中國人民大學。其中,中國政法大學以23篇的發文數量蟬聯榜首,但與上一年度的27篇相比,數量有所減少。華東政法大學和中國人民大學均以22篇的發文數量并列緊隨其后。兩個院校雖然沒有實現發文數量上的反超,但與上一年度相比均有所進步,其中華東政法大學增長2篇,中國人民大學增長10篇。

  除上述排名前三的院校外,另有四個院校發文數量在10篇及以上,分別為吉林大學、北京大學、西南政法大學和南京師范大學,但幾個院校的發文數量并未拉開太大距離。其中,吉林大學與上一年度相比,發文數量增長1篇,以13篇的總發文數量保持了第四的排名。而北京大學、西南政法大學和南京師范大學則分別以11篇、10篇和10篇的發文數量躋身本次的排行榜。

  從本次統計的數據來看,老牌“五院四系”仍是法學理論學科研究的重鎮,其中的6所學校或院系發文數量達到了10篇及以上并占據了本次排行的前6名,而其他以南京師范大學為代表的非“五院四系”院校也正在抓緊法學理論學科的建設并取得了不錯的成果。除了上述高等院校外,例如中共中央辦公廳、最高人民檢察院等國家機關單位也有相關的法學理論研究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總而言之,法學理論學科在時代進步與社會發展的大背景下,正在展現出其特有的活力。

  2021年對于中國法理學而言是不平凡的一年。這一年,中國共產黨迎來百年誕辰,習近平法治思想成果豐富,新興科技繼續深入影響人們的生活……種種社會動向在為法理學研究提供豐富素材的同時,也需要得到法理學的回應。本次總結年度法理學研究的五大熱點問題,難免疏漏,還望見諒。具體如下:

  1.習近平法治思想研究

  2020年11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首次提出習近平法治思想,引發學界的關注與討論。2021年,《習近平法治思想概論》和《習近平法治思想學習綱要》的相繼出版又引發了新一輪的學習和討論熱潮。深入學習宣傳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是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全國法學法律界的一項重大政治任務。在此背景下,習近平法治思想成為法理學界關注與討論的熱點問題并產出了豐碩的成果。

  第一,習近平法治思想的宏觀闡述。習近平法治思想內涵豐富、論述深刻、邏輯嚴密、系統完備,是馬克思主義法治理論中國化最新成果,是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國的根本遵循和行動指南。王晨從上述四個角度出發,堅持政理、法理和學理相結合,對“習近平法治思想是馬克思主義法治理論中國化的新發展新飛躍”這一命題進行了深刻闡述。張文顯認為,習近平法治思想是當代中國馬克思主義法治理論,是21世紀馬克思主義法治理論,具有鮮明的實踐邏輯、科學的理論邏輯和深厚的歷史邏輯。此外,張文顯還對習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論體系、基本精神、核心要義、方法論等內容進行了深入研究。黃文藝則重點關注習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論體系分析,將其概括為基本理論、法治推進方略、法治重大關系三大板塊。卓澤淵對習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義,即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上提出的“十一個堅持”進行了法理解讀。此外,蔣傳光、公丕祥從時代背景出發,講述了習近平法治思想與馬克思主義中國化三次歷史性飛躍的關系,汪習根闡述了習近平法治思想的時代精神等等。

  第二,習近平法治思想的微觀面向。除了宏觀層面的分析之外,還有不少學者對習近平法治思想所涵蓋的具體內容進行了更深一步的闡述。例如江必新對習近平法治思想中的法治監督理論進行了闡釋,指出該理論以保障人民利益為根本目的和出發點,其核心是運用法治來制約和監督權力。陳柏峰探討了習近平法治思想中的“黨的領導”理論,認為該理論深刻回答了新時代為什么以及如何堅持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領導等重大問題,具有重要的意義。黃文藝討論了習近平法治思想中的法治工作隊伍建設理論,認為法治工作隊伍建設的總要求是建設一支忠于黨、忠于國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會主義法治工作隊伍。楊宗科討論了習近平法治思想中的法治學學理,認為新時代的法學研究應當以習近平法治思想中的法治學學理為依據,加快推進形成科學完備的法治學學科體系,實現新法學建設的歷史性突破。 除了上述理論外,還有其他作者分別就習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司法改革理論、法治社會理論、人權理論、立法原則、民主與專政的關系以及反腐敗科學要義等內容進行了闡釋。

  2.黨內法規制度建設的原理研究

  2021年是中國共產黨誕辰100周年,從一百年前的南湖紅船到如今復興之路上的巍巍巨輪,是中國共產黨給中國人民提交的一份歷史答卷。這一百年的奮斗之路并非一帆風順,而是中國共產黨帶領全國人民篳路藍縷、披荊斬棘,用鮮血、淚水和智慧走出的一條適合中國國情的發展之路。在黨的百年誕辰之際,有太多的經驗需要總結,也有許多新的挑戰需要我們面對。因此,在這極具歷史紀念意義的一年里,不少法理學者對黨的執政經驗進行了回顧和總結,也對現階段所面臨的問題進行了建設性思考。

  第一,黨內法規制度建設的經驗與完善。治國必先治黨,中國共產黨歷來重視黨的隊伍建設,并在過去的百年歷程里積累了豐富的實踐經驗,到2021年,我們黨已經形成了比較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宋功德以黨內法規制度建設的百年歷程為考察對象,認為我黨在制度建設、制度變革、制度框架和制度保障等方面走出了特色鮮明的黨內法規制度建設之路,形成了卓有成效的政黨治理之道。但是,黨內法規制度建設只有進行時,沒有完成時,對如何推進黨內法規體系進一步走向完善也成為法理學者關注的問題,孟濤為此提供了真知灼見,將推進黨內法規體系完善的方法概括為厘清黨內法規與規范性文件之間的界限、協調黨內法規內部的規范沖突和部門分類、進一步明確黨內法規與國家法律的調整界限等。

  第二,黨的領導與我國的法治建設。黨內法規制度建設是從嚴治黨的治本之策,而從嚴治黨則是依法治國的必然要求。張文顯從二者的辯證關系入手,強調了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之間內在的必然聯系,并指出二者的有機統一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在治國理政實踐中探索出的新經驗、創新發展的新理論、形成完善的新方略。魏治勛從百年法治進程與我黨的角色出發,指出如今所有的法治成果都歸功于中國共產黨對我國法治建設的設計、領導和推動。因此,我們必須堅持把黨的領導貫徹到依法治國全過程,必須體現到黨領導立法、支持司法等具體的實踐中。其中,孫曉勇將黨的政治建設對司法水平的提升歸納為把準政治方向、提高政治能力、夯實政治根基、永葆政治本色和扎實開展黨史學習教育五個方面。趙一單考察了黨領導立法的組織轉變,指出黨領導立法的組織問題涉及領導的組織載體,黨領導立法與“黨管政法”的組織關系兩個層面。

  3.新興科技的法哲學研究

  2021年,科技領域的創新與發展也給法理學研究帶來了新的沖擊和挑戰。隨著科技的發展,諸多以人工智能、大數據、區塊鏈等為代表的新興科技逐漸走入人們的生產生活領域,這些技術在提高人類生產生活效率的同時也帶來一系列法律問題,推動著法理學人對傳統法理問題展開新的思考。

  第一,人工智能的算法正義問題。2021年的人工智能討論仍延續著2020年的余溫,其中較多的論文集中于算法正義如何實現這一問題上。鄭智航指出,人工智能獨特的算法邏輯誘發了一系列倫理危機,傳統法律制度對此類危機的處理存在諸多理論與實踐困境,因此需要建構符合人工智能算法運作基本邏輯的規制路徑。鄭玉雙則試圖通過算法與法律關系的重構來實現算法正義,以此破解法律規制難題。然而就此問題,金夢提供了不同的理論進路并指出,人工智能算法的底層邏輯歸根結底是人類思考方式的展現,因此可以通過立法倫理從立法原則、立法技術、程序機制和價值規范等方面規制算法主體的行為,從而實現算法正義。除了算法正義的話題之外,還有學者就人工智能在司法領域的運用、人工智能法律主體地位的證成等內容展開了討論。

  第二,數字時代對法學的新挑戰。以云計算、大數據等為代表的數字技術等也給人們的生活帶來了實質性的影響,引發不少學者對數字時代各種問題的新思考。例如季衛東認為,完善數據財產權的實體規范,進而將之提升至基本權利的高度、強調數字人權的保障,是一項很重要并具有迫切性的立法課題。一旦關于數據保護權和數據財產權的憲法框架得以確立,數字經濟立法的空間將可能適當拓展。謝暉認為,數字時代破壞了近代以來的主體性框架,產生“人權例外”,令既有的人權理念大受影響。人類賦能機器智慧的無限性、不定性和開放性只會使法律對“人權例外”的保護是相對的,因此需要一種非常的"人權例外"的法律決斷保障機制。郭春鎮則討論了數字化時代個人信息的分配正義,認為中國語境下的個人信息分配正義既要考慮大數據時代和風險社會的時空場域背景,還必須基于公權力和公眾之間的信任關系,積極采取各項措施以有效保護個人信息。此外,與數據時代有關的還有數字社會對權力機制的重新構造、數字人權、數字安全立法以及數據治理等內容。

  4.司法方法的多維研究

  第一,案例指導制度下的相關理論研究。自2010年我國案例指導制度建構以來,同案同判一直是法學界討論的熱點之一。雷磊對同案同判在司法裁判中的作用進行了討論,認為同案同判是司法裁判的衍生性義務,有被其他更重要的理由所凌駕的可能。同時,它也具有表征性價值,是司法裁判的一種價值符號。孫海波認為,類案檢索有助于法官發現可能的類案但不能直接取代類案判斷,檢索到的指導性案例應當參照,當它與其它案例蘊含的裁判規則出現沖突時,宜交由法官綜合考量加以定奪。楊知文認為,非指導性案例也可對司法裁判構成指導性因素,可以從事實影響力效果、被慣習性仿照適用和說服性行動理由等方面予以界定。對非指導性案例產生指導性的普遍原理的重視,可以使我們在認知和實踐方面發展出更具合理性的規劃。

  第二,司法裁判方法的理論研究。法理學者對司法實踐的討論還集中于司法裁判的方法上。例如,孫海波對司法裁判社會科學化的方法論進行了反省,認為社會科學在案件事實論證領域發揮作用,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同時也要注重其應有的限度,司法應堅持教義性規則對案件裁判的根本決定作用。楊帆則對司法裁判中引用法律學說的方法進行了討論,認為我國司法裁判很少援引法律學說的原因是因為包含了各種限制性因素,在“司法為民”理念的指引下,我國法律學說的理想功能是在重大、疑難案件發生時,承擔起溝通司法系統與公眾認知的系統中介的角色。李曉波主張,一項司法裁決由法律、理性和態度等因素的共同影響下而形成的,三種因素在不同的制度中對裁決有不同的影響,正確認識司法裁決的影響因素對推進司法制度改革具有重要的理論與實踐意義。除了上述理論探討之外,還有田燕梅等利用實證研究法,對三千余份法院判決進行了數據分析,指出當事人的訴訟能力對法官判決產生的影響,也即當事人投入的訴訟資源越多、訴訟能力越強,則對法官判決的影響最大。除了上述內容外,還有學者對基層司法中的權力、人民法院對司法政策的創制以及對社會治理的參與、法官責任制等內容進行了討論。

  5.法理學基本問題研究

  第一,關于法源概念的研究。2021年的法理學研究除了上述的時政及前沿等問題外,還有一部分學者仍專注于對法理學基本問題的研究與思考,有很多學者就舊的問題提出了自己新的觀點。法的淵源就是這些基本問題之一,雷磊闡述了法的淵源理論的視角、性質與任務,主張法的淵源就是司法裁判過程中裁判依據的來源,在法律論證中發揮著權威理由的功能。由此引申出對憲法淵源的討論,認為憲法淵源指的是憲法的法律化適用過程中合憲性判斷依據的來源。陳金釗對法源的擬制性及其功能進行了研究,認為由法源理論所塑造的思維模式欲整合包括制定法在內的規范,融貫法律價值、法律精神、法律方法等因素,是在更寬泛的社會視域中探尋法治實現的路徑。彭小龍從構成性視角出發,認為規范來自社會,各種規范具有獨特的價值,法律可以和其他規范在互動中實現“依法而治”的擴展。劉作翔更進一步,主張應該建立分種類、多層級的社會規范備案審查制度,這既能發揮社會規范在調整社會關系、維護社會秩序方面的積極作用,又能防止社會規范偏離正軌而產生負面作用。

  第二,關于權利概念的研究。除此法源問題之外,權利命題也仍受廣大法理學者的關注。王夏昊從法律權利概念的分析路徑著手,認為法律權利概念的分析研究包括基本的語義學承諾、法律權利的基本結構、基本的本體論承諾與法律權利的階段模式等四方面內容,這是經驗問題和規范問題研究必須遵循的前提和基礎。張恒山關注具體權利概念的結構,認為權利概念由“行為+結構”構成,權利既包含主體選擇行為的自由,也包含對外在主體的義務設定。在新興權利方面,王方玉認為,新興權利是法治時代必然的社會發展趨勢,并將新興權利的證成歸納為實質論據、形式依據以及技術方法三個遞進要件。劉葉深從情境命題與領域命題出發,認為權利具體化不可能滿足新情境中所有確立權利的需求,因此新情境需要新興權利,由此肯定了新興權利的存在。然而,有學者對此持相反態度,陳景輝認為新興權利的情境與領域兩個命題存在忽視權利重要性的共同缺陷,我們面對新的社會問題時需要的不是新興權利,而是權利的重要性,由此對新興權利持否認態度。

  6.總結

  2021年的法理學者既關注學術前沿熱點,又兼顧傳統問題研究,既注重理論探索,又關懷社會現實,對人們所關注的法律問題做出了相應的法理學回應。2021年已經拉下帷幕,但機遇與挑戰仍將存在:“十四五”規劃和黨的第二個百年歷程已經開啟,新冠疫情的威脅仍然存在,科技也將進一步發展并改變人們的生活……隨著時間的推進,這些問題也將會在新的一年帶給我們新的思考。總之,我國的法理學者在接下來的一年里仍將再接再厲,繼續擔負起時代的使命。

責任編輯:郝魁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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