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昆明12月17日電(記者 字強)記者17日從云南省政府新聞辦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云南將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云南省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條例》,為進一步規范和促進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提供法治保障。
據介紹,隨著社會經濟發展,社會矛盾糾紛呈現主體多元化、利益訴求復雜化等情況。條例明確規定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應當堅持黨委領導、政府負責、民主協商、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科技支撐的工作體制,建立源頭治理、排查發現、調處化解、處置防控的矛盾糾紛預防化解綜合機制。條例明確當事人可以依法自主選擇和解、調解、仲裁、行政裁決、行政復議、訴訟等矛盾糾紛化解途徑,鼓勵和引導當事人優先以非訴訟方式解決矛盾糾紛。
此外,條例以健全完善多方參與、多元化解、協調聯動的矛盾糾紛化解工作體系為目標,專條規定律師參與矛盾糾紛化解的途徑和方式,鼓勵設立律師調解組織,支持律師參與行政調解,鼓勵村(居)民委員會聘請律師和法律工作者擔任法律顧問,充分發揮律師在矛盾糾紛化解中的專業性實踐性優勢。
條例還規定,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在不違反法律法規及公序良俗的前提下,可以按照少數民族風俗習慣化解矛盾糾紛,尊重民族地區各民族風俗習慣和文化傳統,促進民族地區團結和諧穩定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