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邵春雷) 文化和旅游部日前印發《關于開展文化和旅游市場信用經濟發展試點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文化和旅游部將試點開展文化和旅游企業信用評價工作,探索推出以信用為基礎的產品和服務,向信用狀況良好的消費者提供“先用后付”“先游后付”、減免押金等便捷消費服務。
《通知》指出,在全國范圍內遴選一批試點地區,開展為期一年的文化和旅游市場信用經濟發展試點工作,建立完善多項信用體系建設配套制度,培育一批誠信企業,發展一批信用經濟示范點,不斷拓展信用在文化和旅游市場中的應用場景,發揮信用在市場經濟發展中的價值與作用,激發行政部門等各方參與信用建設的主動性和創造力,加快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文化和旅游市場新型監管機制,助推市場全面恢復和高質量發展。
《通知》明確,試點地區選擇以地市、區縣為主,省級試點地區視條件酌情確定。試點地區應具有較好的文化和旅游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基礎,重視信用經濟發展,提供相關政策保障,具有較為完備的信用監管制度、較為健全的工作機制,信用信息歸集共享程度好、信用創新工作動力強。
《通知》對試點工作提出三大任務。明確各地要提升信用監管效能,完善信用評價制度,依托信用評價結果實施分級分類監管,形成一套以信用評價為基礎的分級分類監管制度;完善信用承諾制度,進一步優化信用承諾工作流程,打造信用承諾工作閉環;建立信用修復制度,完善協同聯動機制,提高信用修復效率。要探索信用交易模式,促進信用消費,探索推出以信用為基礎的產品和服務,向信用狀況良好的消費者提供“先用后付”“先游后付”、減免押金等便捷消費服務;培育信用品牌,推動形成信用品牌培育機制。要拓展信用應用范圍,促進信息共享,建立完善信用信息互聯互通、信用評價結果互認機制;創新應用場景,豐富適合文化和旅游市場需求的信用產品和服務供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