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薛應軍) 近日,為加強對保險集團公司的監督管理,有效防范保險集團經營風險,促進金融保險業健康發展,中國銀保監會對《保險集團公司管理辦法(試行)》進行了修訂,形成《保險集團公司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1年10月3日。
《辦法》共10章93條,包括總則、設立和許可、經營規則、公司治理、風險管理、資本管理、非保險子公司管理、信息披露、監督管理、附則等。
《辦法》加強保險集團公司治理監管,要求保險集團公司具有簡明、清晰、可穿透的股權結構,與下屬成員公司股權控制層級合理,強化保險集團公司對整個集團公司治理的主體責任。強化保險集團風險管理,增設“風險管理”章節,要求保險集團公司整合集團風險管理資源,建立與集團戰略目標、組織架構、業務模式等相適應的全面風險管理體系,新增、完善了風險偏好體系、風險管理信息系統、集中度風險管理、防火墻設置、關聯交易管理、對外擔保管理以及壓力測試體系等具體監管要求。
《辦法》完善非保險子公司監管,增設“非保險子公司管理”章節,明確保險集團可投資非保險子公司的范圍和相關條件,完善內部管控機制、禁止行為、外包管理、信息報送等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