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知識產權保護,規范平臺經濟秩序,促進電子商務持續健康發展,市場監管總局起草了《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的決定(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此次修改主要針對第四十三條、第八十四條作出修改。為加強知識產權保護,規范平臺經濟秩序,將通過“延長反通知后等待期”來實現,即將“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在轉送聲明到達知識產權權利人后十五日內,未收到權利人已經投訴或者起訴通知的,應當及時終止所采取的措施”修改為“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在轉送聲明到達知識產權權利人后二十個工作日內,未收到權利人已經投訴或者起訴通知的,應當及時終止所采取的措施”。
此外,為了緩和反通知等待期過長帶來的可能的交易損失問題,《征求意見稿》增加一款規定:平臺內經營者提出擔保,用于賠償潛在的知識產權侵權所造成的損失的,則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可以暫時中止所采取的措施。平臺內經營者提交虛假的不存在侵權行為的聲明、導致權利人損失擴大的,加倍承擔賠償責任。
《征求意見稿》還加強了相關違法責任處罰力度,規定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對平臺內經營者實施侵犯知識產權行為未依法采取必要措施的,“情節特別嚴重的,有關部門可以限制其開展相關網絡經營活動,直至吊銷網絡經營相關許可證”。(記者 萬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