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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對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等犯罪行為處以實刑、慎用緩刑
發布日期:2021-06-07  來源:央視新聞  作者:李文杰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舉行新聞發布會,發布2020年度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典型案例和《中國環境司法發展報告(2020)》。本次發布的典型案例保護對象包括大氣、水、土壤、礦產、古墓葬群、名勝古跡等環境資源要素,最高法表示將嚴厲懲治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盜掘古墓葬等犯罪行為,依法處以實刑,慎用緩刑。

2020年,全國法院依法妥善審理涉環境污染、生態破壞和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氣候變化應對、生態環境治理與服務等各類環境資源刑事、民事、行政訴訟案件及公益訴訟案件、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案件25.3萬件。依法嚴懲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的犯罪行為,審結一審環境資源刑事案件3.8萬件,同比上升2.9%。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楊臨萍:妥善審理涉大氣、水、土壤等環境污染案件,特別是針對公眾普遍關注的大氣污染案件,考慮其具有擴散性和修復困難等特點,堅持源頭預防、系統保護,綜合運用刑事、民事、行政三種責任方式,提高環境違法成本,助力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

下一步最高法將嚴厲懲治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盜掘古墓葬等犯罪行為,依法處以實刑、慎用緩刑。在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案件,尤其涉事人數眾多的跨行政區劃傾倒案件中,既依法追究生產者、銷售者、非法處置者等直接從事侵權行為者的侵權責任,也依法追究運輸者、提供場所者的相應責任,既判令生產銷售企業本身承擔責任,也判令其生產經營者依法承擔補充責任,對受損生態環境予以全方位保護。


《中國環境資源審判(2020)》

5月26日-27日,世界環境司法大會在云南昆明成功召開,習近平主席向大會致賀信指出,中國堅持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新發展理念,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積極參與全球生態文明建設合作;中國持續深化環境司法改革創新,積累了生態環境司法保護的有益經驗。習近平主席的賀信是對人民法院工作的巨大鼓舞,為我國環境司法指明了前進方向。

今天發布的《中國環境資源審判(2020)》正是自最高人民法院2014年6月成立環境資源審判庭以來,第五次對全國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實踐經驗的全面總結。今天同時發布的還有《中國環境司法發展報告(2020)》。兩個報告的共同發布,體現了環境司法實踐與理論研究的相互融合、相互促進。

2020年,全國法院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學習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以環境資源審判專門化為抓手,以改革創新為動力,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各項工作取得新進展。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依法公正審理各類環境資源案件

2020年,全國法院堅持生態環境的全方位司法保護,強化事前預防性司法和事后恢復性司法的應用,嚴格落實綠色原則,依法妥善審理涉環境污染、生態破壞和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氣候變化應對、生態環境治理與服務等各類環境資源刑事、民事、行政訴訟案件及公益訴訟案件、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案件25.3萬件。一是堅持罪刑法定原則,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依法嚴懲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的犯罪行為,審結一審環境資源刑事案件3.8萬件,同比上升2.9%;二是貫徹損害擔責、全面賠償原則,依法追究污染環境、破壞生態行為人的民事責任,促進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審結一審環境資源民事案件16.2萬件,同比下降14.1%;三是充分發揮行政審判預防功能,支持監督行政機關依法及時履行監管職責,審結一審環境資源行政案件5.3萬件,同比上升26.2%;四是加大環境公益訴訟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審判力度,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審結社會組織提起的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103件,同比上升77.6%;審結檢察機關提起的環境公益訴訟案件3454件,同比上升82.3%,審結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案件62件,同比上升72.2%。

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力指導下,云南、江西、四川等地法院先后審結了綠孔雀案、三清山巨蟒峰案、五小葉槭案等一批在國內外具有重大影響的標桿性案件,彰顯了人民法院司法保障國家生態安全、社會公共利益、人民環境權益的堅定決心。

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服務保障新時代黨和國家工作大局

2020年,面對世紀疫情和百年變局交織的復雜局面,全國法院保持政治定力,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持“一盤棋”思想,切實以黨和國家工作大局為中心,扎實開展環境資源審判各項工作。助力疫情防控。堅決貫徹“一決定一法”,制定發布《關于依法妥善審理涉新冠疫情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一)(二)(三),與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印發《關于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依法審理疫情防控相關案件,推動疫情防控與生態文明建設有機結合。推動環境質量持續改善。妥善審理涉大氣、水、土壤等環境污染案件,特別是針對公眾普遍關注的大氣污染案件,考慮其具有擴散性和修復困難等特點,堅持源頭預防、系統保護,綜合運用刑事、民事、行政三種責任方式,提高環境違法成本,助力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推進重點流域區域治理。堅持從生態系統整體性和流域區域系統性出發,聚焦國家重大發展戰略,開展“司法護航美麗長江”集中調研宣傳活動,指導黃河流域9省區高院簽署環境資源審判協作框架協議,發布《關于為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提供司法服務與保障的意見》,持續深化長江經濟帶、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京津冀、海南自貿區等重點流域區域司法協作和生態環境系統治理。服務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貫徹新發展理念,加快發展方式綠色轉型。統籌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資源利用關系,助推傳統產業升級轉型和環保節能新興產業建設,營造穩定、公平、透明、綠色的法治化營商環境。

堅持體制機制創新,打造有中國特色和國際影響力的環境資源審判體系

健全審判規則體系。配合民法典實施,修訂發布《關于審理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環境資源領域相關司法解釋,全年發布13個生態環境保護指導性案例和70個典型案例,完善審判程序,統一法律適用,維護法治權威。召開深入貫徹“兩山”理念全面加強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工作座談會,將“兩山”理念真正落實到環境資源審判規則的制定和完善中。創新審判執行方式,完善配套機制。探索建立“恢復性司法實踐+社會化綜合治理”機制,依托智能化建設和生態修復基地建設,開展多元化的生態修復;充分運用環境資源審判專家庫和專家輔助人制度,豐富事實查明規則;鼓勵各地探索設立專項資金賬戶,保障生態環境修復資金安全。加強專門審判機構建設。截至2020年底,全國共設立環境資源專門審判機構1993個,包括環境資源審判庭617個,合議庭1167個,人民法庭、巡回法庭209個,基本形成專門化的環境資源審判組織體系。推進歸口審理和集中管轄機制建設。共有22家高院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分院實現了環境資源刑事、民事、行政、執行案件“三合一”或“四合一”歸口審理;積極構建以生態系統或者生態功能區為單位的跨行政區劃集中管轄機制,促進集中管轄法院和非集中管轄法院協同配合,攜手保護。深化環境治理協調聯動和多元共治。積極推進構建與檢察機關、公安機關、行政執法部門的協調聯動機制,與生態環境部等部門聯合出臺《關于推進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若干具體問題的意見》;充分發揮行政調解、行政裁決、人民調解、磋商等非訴訟糾紛解決方式的作用,加強與司法確認的銜接配合,如重慶一中院邀請高校專家組建環境資源糾紛調解工作組,參與環境資源案件糾紛調處,構建多元解紛機制,形成環境資源保護合力。

回應群眾司法需求,全面提升司法服務保障水平

加強隊伍建設。提高政治站位,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開展實踐鍛煉和專業培訓,舉辦全國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工作培訓班,邀請中外法官、專家授課,與生態環境部共同舉辦“全國環境司法與環境行政執法培訓班”聯合培訓,提升司法審判能力,推進全國法院環境資源審判隊伍革命化、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建設。深化理論研究。促進理論成果和司法實踐相轉化,主辦貫徹民法典綠色條款司法實踐與理論研討會和第四屆全國環境資源審判優秀業務成果評選活動;福建法院探索的生態恢復性司法機制等3項改革舉措入選《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改革舉措和經驗做法推廣清單》,面向全國復制推廣;四川阿壩州中院創新“四圈四同”環境資源審判機制。完善便民措施,擴大公眾參與。依托一站式訴訟服務中心和智慧法院建設,暢通訴訟渠道;大力加強巡回審判,在利民便民的同時,達到審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推進司法公開,保障公眾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利用六五環境日等重要時間節點開展環境司法宣傳活動,促進社會公眾環保意識提高。全國法院第十三期“現在開庭”全媒體直播活動聚焦的江蘇徐州鐵路運輸法院在線審理的史某非法捕獵野生斑鳩一案中,40余家媒體平臺參與直播,包括大中小學生、市場業主、公安干警、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在內的1500萬人在線觀看,實現司法審判與生態科普、法治教育的深度融合。推進國際交流合作。加強與聯合國環境規劃署等國際組織及有關國家的溝通交流,通過主辦國際研討會、主題培訓等多種方式,增進了解加深合作,與歐洲環保協會共同編輯出版《中國最具影響力的十大環境案例》,宣傳環境司法保護中國經驗,提升中國環境司法國際影響力。

下一步,全國法院將繼續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法治思想,加快推進環境資源審判體系和審判能力現代化,為“十四五”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順利進行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務和保障。

《中國環境司法發展報告(2020年)》

今天在這里發布由最高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司法研究中心、清華大學環境資源與能源法研究中心共同完成的2020年度《中國環境司法發展報告》的主要內容。

總體來看,2020年,全國司法系統在習近平法治思想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的指導下,認真貫徹落實“用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保護生態環境”,緊緊圍繞服務綠色發展戰略,以打贏防污攻堅戰、防疫攻堅戰、脫貧攻堅戰“三大戰役”作為環境司法工作的出發點,各項工作取得了顯著進步。具有鮮明中國特色的綠色司法理念、綠色審判道路、綠色司法制度體系更加成熟定型。

環境司法專門化體系建設又有新亮點

按照中央構建現代環境治理體系的新要求,環境司法專門組織、環境司法機制、環境司法規則、環境司法隊伍、環境司法理論研究等五大建設都有新發展,突出表現為三大亮點。

一是環境審判、公益訴訟檢察組織體系已經成型。2020年全國環境資源專門審判機構數量同比增長47.30%,形成“高級法院普遍設立、中基層法院按需設立”的格局,浙江省建成省市縣三級全覆蓋的環境資源審判體系,江蘇省建立以南京環境資源法庭為核心的“9+1”環境資源審判體系,甘肅省建立“點、線、面”相結合的環境資源審判體系。全國已有27個省級檢察院單設公益訴訟檢察機構,“省級檢察院單獨或合并設立公益訴訟檢察機構、市縣兩級檢察院按需組建公益訴訟專門機構或專門辦案組”的體系基本建成,重慶設立兩江地區人民檢察院,主管長江干流和嘉陵江流域重慶境內跨區域生態環境保護行政公益訴訟案件。

二是環境司法機制呈現聯動協作新趨勢,司法實踐經驗更加豐富。各地方法院繼續完善環境資源案件集中管轄、“三審合一”審判機制,上海市、青海省建立。ㄊ校┯騼劝讣泄茌犘履J剑F州、四川、云南建立聯合司法機制推進流域案件集中管轄;遼寧、山東積極推進“三審合一”審判方式全省覆蓋,深圳市成立全省首家“三審合一”專門法庭。各級檢察機關積極推進與公益訴訟審判管轄相協調的案件集中管轄機制,北京、深圳建立檢察公益訴訟案件跨區域管轄機制;京津冀三地探索建立跨省(市)檢察公益訴訟案件辦理機制。最高人民法院推動重慶、四川、貴州、云南四。ㄊ校└呒壢嗣穹ㄔ航㈤L江上游環境資源審判協作機制;青海、四川、甘肅省及有關市(州)法院和檢察院建立協作機制。安徽省檢察院與省生態環境廳建立環境公益保護協作機制。

三是環境資源司法規則供給更加密集,系統性更強。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九批120個典型案例,聚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長江經濟帶“生態優先、綠色發展”、促進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等主題,服務國家戰略,回應人民群眾關切。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首次發布《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十大典型案例》,豐富了環境資源典型案例的類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分別發布或共同發布司法政策和司法解釋七件,統一長江和黃河流域的司法保護基本尺度,明確《民法典》綠色規范體系的適用規則,系統修訂完善相關司法解釋,為民法典順利實施提供良好基礎。

環境資源案件審判質量和水平又有新提高

2020年,環境資源案件審判在堅定推進專業化建設方面成效顯著。與全國法院案件數量呈現下降拐點不同,環境資源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和環境公益訴訟、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案件數量均有上升,其中,環境民事、環境行政、環境刑事、環境公益訴訟、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等案件的一審收案量同比增長98.69%、6.88%、17.30%、68.05%、48.98%。環境公益訴訟案件與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增幅明顯,檢察機關提起環境公益訴訟成為“絕對主力”,公益訴訟的中國特色十分鮮明。

環境污染侵權案件以水污染、大氣污染、土壤污染為主但呈現多個排污行為、多種污染源、綜合污染后果交織于一個案件之中的特征。涉及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命令行為的案件較多,主要發生在水污染、大氣污染、噪聲污染等行政執法領域。非法捕撈水產品罪上升為僅次于濫伐林木罪的第二高發案件,環境污染犯罪呈現東部地區基本穩定或下降但中部地區上升趨勢。檢察機關提起的民事公益訴訟或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主要以審判方式結案,環境行政公益訴訟主要通過訴前程序結案。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的磋商結案率高達83%,行政程序與司法程序有效銜接的制度效能凸顯。

我們特別關注了民法典“綠色原則”的適用、長江流域司法保護、醫療廢物處置糾紛等三類案件情況。“綠色原則”在環境資源案件審理過程中的價值宣示、補強說理和規范補充三大功能均有所體現,但迫切需要建立新的解釋方法、明確民法與環境法相結合的解釋路徑。長江沿線法院和海事法院受理的流域性案件中,非法捕撈和非法采砂兩類案件數量最大,流域司法的整體性、協同性還需要加強。醫療廢物處置案件涉及民事、行政、刑事三類但總量不多,呈現明顯的地域差異性,還需要適應疫情防控常態化需求,加大相關司法力度。

期待環境司法在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方面再創新輝煌

2021年作為十四五規劃開局之年,我們建議著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繼續堅持推進環境司法專門化建設。完善環境審判機構的設立和優化布局,統一受案范圍、審理程序,健全“三審合一”“區域流域協作”等審理機制。健全檢察公益訴訟機構體系,積極推進建立“多檢合一”等新機制。完善生態環境執法機關、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信息共享、案情通報、案件移送制度,探索建立“恢復性司法實踐+社會化綜合治理”審判結果執行機制。

二是持續提高生態環境案件審判專業化水平。加強民法典綠色規范體系法律適用問題研究,建立健全生態環境案件司法解釋體系與裁判規則。構建生態環境行政案件的合法性審查與合理性審查的生態標準,明確司法審查的綠色導向。優化刑事司法規則,優化環境刑事案件罪名,明確環境刑事案件司法操作標準。探索建立檢察機關提起環境公益訴訟案件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的專門程序規則,緩解現行訴訟法適用困難。加快統一流域性案件、跨區域案件的受案標準、司法尺度,提高服務保障能力和水平。

我們期待,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為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目標貢獻更大力量!


責任編輯:徐子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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