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近日印發《保障性租賃住房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專項管理暫行辦法》),以新型城鎮化戰略為導向,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在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中新增保障性租賃住房方向,支持人口凈流入大城市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推動解決符合條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的住房困難問題,優先滿足從事基本公共服務群體租賃住房需求,促進有能力在城鎮穩定就業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實現市民化。
據了解,《專項管理暫行辦法》包括6個部分、共22條,對該專項的支持范圍和標準、資金申請、資金下達及調整、監管措施等作了規范。
按照《專項管理暫行辦法》,該專項支持人口凈流入的大城市新建、改建保障性租賃住房及其配套基礎設施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以建筑面積不超過70平方米小戶型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租金,具體條件由城市人民政府確定,包括:
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的保障性租賃住房;
企事業單位利用自有閑置土地建設的保障性租賃住房;
利用產業園區配套用地建設的保障性租賃住房;
利用存量閑置房屋建設的保障性租賃住房;
適當利用新供應國有建設用地建設的保障性租賃住房;
其他形式。
相關配套基礎設施,與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一致。
此外,《專項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國家發展改革委對投資計劃執行情況開展定期調度、不定期檢查,督促省級發展改革部門有序推進年度投資計劃實施和項目建設。省級發展改革部門應嚴格執行制定的監管措施,加強項目實施過程的跟蹤檢查,發現問題及時作出處理并督促整改。
據悉,《專項管理暫行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