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山西大學法學院消息,該院博士研究生報考條件如下:
一、招生方式
山西大學法學院2021年招收博士研究生采取直接攻博、碩博連讀、“申請—考核制”、普通招考四種方式。
1、直接攻博:選拔具有推免生資格的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直接取得博士研究生入學資格的招生方式。
2、碩博連讀:從我校已完成規定碩士課程學習并且成績優良,對學術研究有濃厚興趣,具有較強的科研創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在學學術型碩士研究生中選拔博士研究生的方式。
3、“申請—考核制”:不參加考試選拔,各招生單位對符合條件的考生進行綜合考核后錄取的招生方式。
4、普通招考: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進行公開招考選拔博士生的招生方式。
二、報考條件
(一)以普通招考方式報考博士生的基本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具有正確的政治方向,熱愛祖國,愿意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2、應屆碩士或往屆碩士畢業生,且第一學歷為普通全日制本科并取得學士學位,應屆碩士生應當在博士入學前取得碩士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
3、身體和心理健康狀況符合我校規定。
4、有至少兩名法學專業領域內的教授(或相當專業技術職稱的專家)的書面推薦意見。
5、非應屆碩士畢業報考人員學術水平要求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以下成果要求須與所報考方向相關,并提供證明):
(1)科研論文:申請者以第一作者或導師為第一作者、本人為第二作者在《中文社會科學引文索引期刊(CSSCI)》(含來源期刊、擴展版期刊、集刊)或《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收錄的學術期刊上至少發表一篇學術論文(注:不包括書評、通訊、會議綜述等非學術性文章和發表在雜志增刊的論文)。
(2)出版著作:在國內公認高水平出版社公開出版以研究為主的專著、譯著,本人作為主要完成人之一,承擔完成字數8萬字以上。
(3)科研項目:①主持過省級以上研究生創新項目;②主持國家以及部委項目、省社科規劃、省軟科學、省高校人文社科、省出國留學基金、省法學會項目,項目經費需在五千元以上;③作為項目參與者,參加過國家社科基金或者教育部人文社科項目,排名前三。
(4)獲獎:①獲得省級優秀碩士學位論文者;②獲得國家部委優秀成果獎、省社科優秀成果獎(三等獎以上獎勵,個人排名前二)。
(5)承擔社會服務:本人撰寫的研究報告獲得省部級領導批示或部門采納。
6、在職人員錄取為我校博士研究生后能夠全脫產學習。
(二)以碩博連讀方式報考博士生的基本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具有正確的政治方向,熱愛祖國,愿意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2、身體和心理健康狀況符合我校規定。
3、有至少兩名法學專業領域內的教授(或相當專業技術職稱的專家)的書面推薦意見。
4、一般要求通過國家英語六級考試。
5、本校已完成規定的課程學習,成績優秀,對學術研究有濃厚興趣,具有較強創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在讀學術型碩士研究生。
6、擬申報專業原則上應與碩士期間所學專業一致。
(三)以“申請—考核制”方式報考博士生的基本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具有正確的政治方向,熱愛祖國,愿意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2、身體和心理健康狀況符合我校規定。
3、申請者為應屆碩士或往屆碩士畢業生,且第一學歷為普通全日制本科,并取得學士學位;應屆碩士生必須在博士入學前取得碩士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往屆生須為2019年1月1日以后畢業的全日制碩士研究生。
4、申請者的報考類別須為非定向就業博士研究生,錄取后能夠全日制脫產在校學習。
5、外語水平達到以下條件之一:大學英語六級成績達到425分及以上;或TOEFL成績達到80分及以上;或IELTS成績達到6分及以上。
6、申請者專業理論基礎扎實,具有濃厚的學術研究興趣,具備較強的科研能力,且已取得較為突出的科研成果,科研成果須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科研論文:申請者以第一作者或導師為第一作者、本人為第二作者在《中文社會科學引文索引期刊(CSSCI)》(含來源期刊、擴展版期刊、集刊)或《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收錄的學術期刊上至少發表一篇學術論文(注:不包括書評、通訊、會議綜述等非學術性文章和發表在雜志增刊的論文及國際會議論文)。
(2)出版著作:須在國內公認高水平出版社公開出版發行以研究為主的專著、譯著,全國各新華書店統一發行,本人需作為主要完成人之一,承擔完成字數內容8萬字以上。
(3)獲獎:①獲得省級優秀碩士學位論文者;②獲得國家部委優秀成果獎、省社科優秀成果獎(三等獎以上獎勵,個人排名前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