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洋淀生態環境治理和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4月1日起施行。據悉,這是涉及雄安新區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規。
《條例》共8章100條,分別從總則、規劃與管控、環境污染治理、防洪與排澇、生態修復和保護、保障與監督、法律責任和附則作了系統全面的規范。
《條例》明確了白洋淀治理保護范圍、原則和基本要求。強調科學治水節水用水,堅持補水治污防洪一體化建設;強調山水林田草淀城系統治理和最嚴格保護,對完善防洪體系建設、流域共治體制機制等方面作出規定;推動與京津、山西等建立流域協同治理機制和聯席會議工作制度,強化聯防聯控聯治聯建,共同推進治理和保護工作。
《條例》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相關專項規劃應當符合生態保護和防洪要求,堅持以水定城、以水定產,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強調可以制定嚴于國家標準的污染物排放地方標準,完善白洋淀流域生態環境標準體系。嚴格產業準入和工業集聚區環境治理,禁止新建高耗水、高排放的企業和項目。明確禁止污染水體的十項行為,嚴禁污水入河入淀。
《條例》對白洋淀旅游、船舶污染防治和清除圍堤圍埝專門作出規范,并對大氣、水、土壤污染協同治理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作出規定。設防洪排澇專章,并在總則、規劃與管控、保障與監督等章節的有關條款中全部充實增加防洪排澇相關內容。要求加強全流域生態修復與保護,加快恢復白洋淀流域生態功能。
《條例》明確各級人民政府、雄安新區管委會、縣級以上有關部門以及鄉級綜合執法機構的職責,劃定生態環境質量責任,劃定白洋淀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和資源利用上限、制定生態環境準入清單。實行白洋淀流域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推進智慧化管理,加強監督檢查。加大多元化資金投入力度,健全市場化、多元化生態補償機制建設。對自然資源資產審計、生態環保督察、約談、信用懲戒等監管制度進行規定,強化了人大監督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