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違規收集個人信息亂象有望得到扭轉。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日前聯合印發《常見類型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必要個人信息范圍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明確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App)運營者不得因用戶不同意收集非必要個人信息,而拒絕用戶使用App基本功能服務。
《規定》明確,App包括移動智能終端預置、下載安裝的應用軟件,基于應用軟件開放平臺接口開發的、用戶無需安裝即可使用的小程序。必要個人信息,是指保障App基本功能服務正常運行所必需的個人信息,缺少該信息App即無法實現基本功能服務。具體是指消費側用戶個人信息,不包括服務供給側用戶個人信息。
《規定》進一步明確常見類型App的必要個人信息范圍。明確地圖導航類App的基本功能服務為“定位和導航”,必要個人信息為:位置信息、出發地、到達地。即時通信類App的基本功能服務為“提供文字、圖片、語音、視頻等網絡即時通信服務”,必要個人信息包括:注冊用戶移動電話號碼,賬號信息方面,賬號、即時通信聯系人賬號列表。婚戀相親類App的基本功能服務為“婚戀相親”,必要個人信息包括:注冊用戶移動電話號碼,婚戀相親人的性別、年齡、婚姻狀況。
此外,《規定》還明確了無須個人信息,即可使用基本功能服務的App類型。比如網絡直播類、在線影音類、新聞資訊類、安全管理類、實用工具類等App,無須個人信息,即可使用基本功能服務等。
《規定》指出,任何組織和個人發現違反本規定行為的,可以向相關部門舉報。相關部門收到舉報后,應當依法予以處理。規定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