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確保雄安水城共融白洋淀碧波安瀾
春天的白洋淀,藍綠交織、鷗鷺翩躚,到處是生機勃勃的景象。雄安新區因水而興,法治則為水而來,法治助力雄安新區規劃建設的畫卷正徐徐展開。
2月22日,河北省十三屆人大四次會議全票表決通過了《白洋淀生態環境治理和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4月1日起施行。據悉,這是涉及雄安新區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規。
河北省人大常委會相關負責人介紹說,《條例》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加強河北生態文明領域法治建設的生動實踐,是以地方立法方式保障雄安新區高起點、高質量建設發展的重要舉措,是用最嚴密法治最嚴格制度實現白洋淀生態環境高水平、高標準治理保護的法律利器。
多方努力精心謀劃推進
打造高質量地方性法規
加強白洋淀生態環境治理和保護,事關雄安新區高質量發展,事關人民群眾福祉和水環境安全。
白洋淀既是華北平原最大的淡水濕地生態系統,也是雄安新區藍綠空間的重要組成部分。通過近幾年不懈努力,白洋淀水環境質量持續好轉,生態環境綜合治理和防洪排澇工程建設取得階段性明顯成效,但距離建設藍綠交織、清新明亮、水城共融的生態文明城市典范的目標任重道遠。
“把白洋淀生態環境治理和保護的規劃要求、重大舉措、成功經驗上升為法規規定,有利于以法治方式解決環境治理、生態保護和防洪安全等突出問題,著力守護良好生態環境這個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確保雄安新區水城共融、白洋淀碧波安瀾。”河北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周英說。
河北省委高度重視此項立法工作,省委書記王東峰多次作出指示批示并多次修改草案文本。立法過程中,河北省人大常委會黨組主要領導多次到雄安新區調研座談,實地查看白洋淀及上下游各條河流、主要水庫、重點水利工程,深入了解新區立法實際需求;爭取全國人大和國家有關部委指導支持,全國人大環資委、財經委、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和國家京津冀協同辦、生態環境部、水利部、住建部等部委對《條例》的制定提出具體指導意見;認真聽取了京津晉三省市人大意見,廣泛征求了社會各方面意見。
記者注意到,《條例》作為涉及雄安新區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規,政治性強、涉及面廣、關注度高,《條例》草案先后提請河北省人大常委會會議進行了四次審議,審議次數之多前所未有;全國人大和中央有關部委的支持指導力度之大前所未有;社會各界和河北省人大代表關注支持程度之高前所未有。
“通過多方共同努力,爭取打造一部經得起歷史和實踐檢驗、奠定支撐雄安新區生態文明建設基礎的高質量地方性法規,為建設綠色生態宜居新城區、打造新時代生態文明典范城市提供有力制度支撐、奠定堅實法治基礎。”周英說。
突出規劃引領剛性約束
嚴格標準作出系統規范
《條例》共八章一百條,分別從總則、規劃與管控、環境污染治理、防洪與排澇、生態修復和保護、保障與監督、法律責任和附則作出系統全面的規范,確保雄安新區防洪排澇安全萬無一失,確保白洋淀保持科學合理正常水位和良好水生態,確保白洋淀水質不斷改善和提升。
《條例》充分考慮白洋淀作為“九河下梢”的環境實際,明確了白洋淀治理保護范圍、原則和基本要求,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統籌規劃、協調推進,遵循規律、保障安全,屬地負責、協同共治的原則。《條例》強調科學治水節水用水,堅持補水治污防洪一體化建設;強調山水林田草淀城系統治理和最嚴格保護,對完善防洪體系建設、流域共治體制機制等方面作出規定;推動與京津、山西等建立流域協同治理機制和聯席會議工作制度,強化聯防聯控聯治聯建,共同推進治理和保護工作。
《條例》突出規劃引領和剛性約束,充分體現了經中央批準的河北雄安新區總體規劃和白洋淀生態環境治理和保護規劃、防洪專項規劃等規劃要求,依法保障規劃的落地落實。其中強化了國土空間規劃和用途管控,完善白洋淀流域生態環境標準體系,從源頭減少污染排放;完善了規劃實施統籌協調機制,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相關專項規劃應當符合生態保護和防洪要求,堅持以水定城、以水定產,發揮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和水安全保障的約束指導作用,并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
值得一提的是,《條例》明確嚴格標準管理,可以制定嚴于國家標準的污染物排放地方標準,完善白洋淀流域生態環境標準體系。按照水環境質量改善目標要求,制定限期達標規劃和實施方案。同時,健全了水生態環境質量監測和評價制度,嚴格產業準入和工業集聚區環境治理,禁止新建高耗水、高排放的企業和項目,對現有高耗水、高排放的企業和項目應當依照有關規定改造、轉型、關停或者搬遷。
全域整治強化防洪排澇
建立健全監管保障機制
《條例》全面規范環境污染治理,堅持全流域聯動整治,落實屬地責任,采取控源、截污、治河、補水等系統治理措施,推進全流域聯動綜合治理。突出以水環境治理為核心,明確禁止污染水體的十項行為,規范排污許可管理和排污口設置,對工業、農業污染防治以及城鄉生活污水處置等作出具體規定,嚴禁污水入河入淀。
《條例》對白洋淀旅游、船舶污染防治和清除圍堤圍埝專門作出規范,并對大氣、水、土壤污染協同治理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作出規定,以期通過源頭預防、過程管控、綜合治理,全方位保護白洋淀生態環境。
在加強雄安新區防洪排澇安全體系建設方面,《條例》設防洪排澇專章,并在總則、規劃與管控、保障與監督等章節的有關條款中全部充實增加防洪排澇相關內容。
《條例》依托大清河流域防洪體系,落實防洪專項規劃等要求,堅持流域防洪體系建設與雄安新區發展布局相結合,統籌水資源利用與防災減災、防洪排澇工程與生態治理和城市建設。相關內容堅持上蓄、中疏、下排、適滯的方針,分區域按照二百年一遇、一百年一遇、五十年一遇等標準要求建設防洪工程,并提出推進海綿城市、韌性城市建設,構建雄安新區防洪排澇體系,確保雄安新區防洪排澇絕對安全。
《條例》加強全流域生態修復與保護,堅持節約優先、保護優先、自然恢復為主,建立和完善相應的調查、監測、評估和修復制度,科學確定保護和治理、自然和人工、生物和工程等措施,加快恢復白洋淀流域生態功能。
針對建立健全監管保障機制,《條例》明確各級人民政府、雄安新區管委會、縣級以上有關部門以及鄉級綜合執法機構的職責,劃定生態環境質量責任,劃定白洋淀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和資源利用上限、制定生態環境準入清單。實行白洋淀流域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推進智慧化管理,加強監督檢查。加大多元化資金投入力度,健全市場化、多元化生態補償機制建設。對自然資源資產審計、生態環保督察、約談、信用懲戒等監管制度進行了規定,強化了人大監督內容。
《條例》逐一對照所規定的禁止行為,嚴格設置了相應法律責任。完善了非法排污、未進行環評擅自開工建設、違法采砂等方面的法律責任;新增違法修筑圍堤圍埝,擅自建設旅游設施,釋放、丟棄、擅自引進外來入侵物種的法律責任;對造成環境損害或者生態破壞的應當承擔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對非法設置排污口、屢查屢犯、污染水體等違法行為,提高了處罰下限,堅持嚴懲重罰,增強了《條例》的剛性約束。
河北省人大常委會將開展聯動監督、執法檢查等保障《條例》實施。在正式實施后,還將積極推進京津冀晉四省市人大及有關部門,就雄安新區和白洋淀水資源利用保護開展聯合調研檢查,支持《條例》有關內容落地實施。(周宵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