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中國社會科學院海洋法治熱點問題春季討論會成功舉行。本次會議由中國社會科學院國際法研究所(以下簡稱“國際法研究所”)主辦,中國社會科學院海洋法治研究中心(以下簡稱“海洋法治研究中心”)承辦,采取線上線下相結合方式進行。據悉,該會是國際法研究所連續第二年舉辦的海洋法治熱點問題春季討論會,來自最高人民法院、自然資源部、交通運輸部等國家機關,北京大學、中國人民大學、中國政法大學等科研機構,以及海事法院、海事局、海警系統,協會、企業、律師事務所等150余家單位的代表在線參加了會議,線上同時參會人員超過300人。同時,國際法研究所設立主會場,多家海事法院設立分會場,多家媒體受邀參會并對會議進行報道。
2021年3月1日,“中國社會科學院海洋法治熱點問題春季討論會”成功舉行。徐娟/攝影
國際法研究所所長、《國際法研究》主編莫紀宏研究員致開幕辭時表示,海洋是人類文明的起源,國際法研究所自成立以來高度關注海洋法治問題,積極參與國家立法活動,撰寫學術著作,為政府有關部門提供專家咨詢意見,致力于成為我國海洋法治研究的堅強陣地。衷心期待各界同仁和朋友都能加入海洋法治研究中心的學術活動,共同發現新問題,貢獻新見解,探討發展海洋文明和構筑海洋秩序的中國方案。
國際法研究所所長、《國際法研究》主編莫紀宏。徐娟/攝影
討論會上,涌現了以下亮點:毛里求斯與馬爾代夫海洋劃界案(管轄權裁決)的評析、對我國《海警法》若干問題的思考、《海上交通安全法(修訂草案)》相關立法問題的評析、我國《海商法》修訂的幾點思考等。與會專家學者從海洋法治、海事立法、海上執法、海上安全、海洋爭端解決等角度,對當前區域海洋治理及法治領域的發展現狀、具體實踐、前景趨勢進行了深入剖析。
國際法研究所副研究員、海洋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何田田以“毛里求斯與馬爾代夫海洋劃界案(管轄權裁決)評析”為題發言。2021年1月28日毛里求斯與馬爾代夫海洋劃界案就初步反對意見作出判決,何田田副研究員認為,該案與國際海洋法、國際爭端解決以及一般國際法都有密切聯系。她對案件背景、案件程序、查戈斯群島的法律地位及所援引的判例作了評論分析,認為本案對我國也有啟示和借鑒意義。
國際法研究所助理研究員、海洋法治研究中心研究員張衛華以“對我國《海警法》若干問題的思考”為題發言。他圍繞《海警法》對我國海警機構的法律定位以及《海警法》第21條的規定展開論述,結合《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內容,從國內法與國際法銜接的視角,重點以行使緊追權、登臨權的法定程序,對船舶的逮捕和處置程序等具體問題為例分享了自己的見解。
國際法研究所助理研究員、海洋法治研究中心研究員馬金星以“《海上交通安全法(修訂草案)》相關立法問題評析”為題發言。他表示,《海上交通安全法》自1984年1月實施至今已37年,2020年12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審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修訂草案)》,提升了條文精細化程度,改變了粗線條的立法模式;根據安全保障需要,強化了對船舶、船員的管理;吸納國際立法經驗,體現了國家治理現代化,下一步還需要結合理論研究與具體實踐進一步修訂完善。
國際法研究所副研究員、海洋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張文廣以“我國《海商法》修訂的幾點思考”為題發言。他介紹了《海商法》修訂的背景和過程,對目前的修訂進展及重大爭議問題作了細致分析,認為現行《海商法》多年來運行良好。張文廣副研究員認為,《海商法》修訂應回應時代之問、中國之問,堅持與國際接軌,堅持國家利益最大化,重視本土實踐,并提出了《海商法》修訂的思路、路徑和具體建議。
中國社會科學院榮譽學部委員、國際法研究所研究員、海洋法治研究中心學術委員會主席劉楠來研究員,國際法研究所趙建文研究員,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詢員、國際法研究所國際經濟法研究室主任劉敬東研究員,國際法研究所王翰靈副研究員,海洋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兼秘書長、國際法研究所羅歡欣副研究員先后發言。五位發言人結合上述四個學術報告及其他海洋法治熱點問題進行了評議和發言,分享了近期國內外海洋法治發展動態,并就其中的理論基礎、制度創新、實踐完善等進行充分討論。
劉楠來研究員認為,海警進行海上執法,不僅要考慮國內法,也要考慮國際法的制度、原則和規則,國內法同國際法應當全面接軌,既包括實體法也包括程序法。他認為,立法對海上刑事司法管轄權的規定考慮了與國內法的銜接,也提及了我國締結或參加的國際條約,圍繞《海警法》的實施及理論研究,未來還需要進一步深入分析探討。
趙建文研究員重點就“防止和打擊海盜行為以及海上武裝劫船”問題發表了見解。他認為,海盜活動日益猖獗,對各國政治和經濟影響很大,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規定,各國對公海海盜行為具有管轄權,但是對于別國領海之內的海盜行為則無權管轄,此外私人船舶無法用于打擊和追捕海盜,我國刑法中也沒有關于海盜罪的規定,這些空白是造成打擊海盜以及海上武裝劫船的效果不盡如人意重要因素之一,其中的法律問題特別是國際法問題值得高度關注。
劉敬東研究員認為,《海警法》的制定實施,《海商法》修訂過程中的重大理論實踐問題,不僅國內學者高度關注,國際上也備受矚目,一方面說明我國在海洋領域制定規則的能力不斷增強,實踐創新不斷涌現,這與我國多年來推進建設海洋強國、加強海事司法的努力和進步密不可分;另一方面也引起國際上不同觀點的碰撞甚至惡意炒作。在借助比較研究論證規則的合法性,以及宣傳推介自身話語權方面,我國還有很大進步空間。對伴隨新發展而來的新現象,包括不同的反響和反對聲音要認真傾聽,本著真理越辯越明的態度未雨綢繆,加緊研究。
王翰靈副研究員指出,近年來我國涉海立法較多,國際關注度很高,縱觀海上交通安全、海警、南極等立法,都不同程度存在對國際海洋法以及相關國際法的理解和運用不到位的問題,尤其在將相關國際法轉化為國內法的過程存在轉化不充分、有偏差的情況,對國際法賦予我們的權利沒有充分體現。當前我國處在快速發展時期,涉海立法的更新完善會非常快,立法和修法不僅要著眼于解決現階段的問題,還要適度前瞻,考慮解決未來可能出現的問題。
羅歡欣副研究員認為,《海警法》有其復雜性和特殊性,其制定實施要充分考慮新法和舊法以及現行法的關系,考慮現行法的公示公信力和有效性,以及國內法與國際法的協調。由于不同的知識體系與知識結構有著不同的話語和邏輯表達,《海警法》在實施后仍有進一步完善的空間。未來還要積極探索符合中國國情與條件的立法,進一步關注立法的對外表達與嚴謹解釋,不斷從較優走向最優。
國際法研究所副所長、《中國國際法年刊》主編柳華文。徐娟/攝影
國際法研究所副所長、《中國國際法年刊》主編柳華文研究員做總結致辭。他認為,本次研討會視角獨特,研討充分,成果豐碩,具有很強的理論性與實踐性。期望今后更好發揮研討會的智庫交流作用,搭建理論界和實務界的聯系平臺,加強有識之士的共同合作,進行更深入的研討,形成更多更好的成果,促進和推動我國國際法和海洋法治的繁榮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