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和10個長江流域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典型案例,強調妥善審理各類環境資源案件,保護長江流域生態系統,維護長江流域生物多樣性,推動長江流域綠色發展。
我國首部流域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于3月1日正式實施。《實施意見》要求,人民法院在長江保護法實施過程中,要把保護和修復生態環境擺在壓倒性位置,支持、監督行政機關依法開展水污染防治、監管等行政執法,強化對珍貴瀕危水生野生動植物棲息地、分布區等生態系統保護,嚴厲懲處非法采砂犯罪。
針對機制建設,《實施意見》還對深化流域法院集中管轄、司法協作,健全長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司法服務機制,優化環境資源跨域立案、巡回審判機制等方面的工作提出了要求。
在發布的10個典型案例中,人民法院充分發揮司法智慧,探索適用限期履行、勞務代償、增殖放流、技改抵扣、替代性修復等多種責任承擔方式以及代履行等創新執行方式,促進生態環境及時有效恢復。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楊臨萍表示:“人民法院要深刻認識長江保護法的重大意義和深遠影響,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為加強長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和修復,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中華民族永續發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務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