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02家法院全部實現與人民法院調解平臺對接,調解平臺應用率達100%,平均每分鐘就有66件矛盾糾紛在平臺上進行調解;最高人民法院聯合有關部門印發30個多元化解文件,涵蓋婚姻家庭、勞動爭議、證券期貨、金融保險、知識產權等領域訴調對接工作……
2月20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人民法院調解平臺應用成效和《中國法院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改革報告(2015-2020)》,系統介紹在線多元調解的應用成效和人民法院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改革成果。
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長錢曉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辦公室副主任劉崢出席發布會并介紹有關情況。中華全國總工會、中華全國歸國華僑聯合會、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知識產權局有關部門負責同志出席發布會并回答記者提問。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李廣宇主持發布會。
3502家法院對接人民法院調解平臺,平臺平均調解時長23.33天
作為互聯網+“楓橋經驗”的創新舉措,人民法院調解平臺自2018年2月28日上線運行以來,協同有關部門參與社會治理、化解矛盾糾紛,實現調解組織和調解人員等各類解紛資源系統集成,協商、評估、調解、訴訟等解紛方式高效對接,滿足人民群眾多層次、多樣化的解紛需求。
錢曉晨介紹,截至2020年底,3502家法院全部實現與調解平臺對接,調解平臺應用率達100%。平臺入駐調解組織3萬余個,調解員16萬余人,累計調解案件超過1360萬件,平均調解時長23.33天。
2020年,平臺新增調解成功案件519.88萬件,調解成功率達65.04%。疫情防控期間,各級法院通過調解平臺為當事人提供不見面、一站式的“云”上解紛服務,2020年2月至4月新增音視頻調解量是2019年全年的3.5倍。
三年來,平臺調解組織數量增長了25倍,調解員數量增長近11倍,訴前調解成功的民事案件數量增長了6.5倍,在線音視頻調解數量增長了345.6倍。
“特別是2020年,人民法院調解平臺全面得到應用,平均每分鐘就有66件矛盾糾紛在平臺上進行調解。”錢曉晨說。
截至目前,最高人民法院與全國總工會、中國僑聯、全國工商聯、國家發改委、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國家知識產權局等部門聯合簽訂了糾紛“總對總”在線訴調對接文件,并陸續與多個領域調解平臺實現對接。
有關部門調解組織和調解員陸續入駐人民法院調解平臺,覆蓋了證券期貨、金融、銀行保險、勞動爭議、涉僑、價格爭議、知識產權等專業程度較高的糾紛領域,形成類型多樣的解紛資源庫。
最高人民法院還明確了30日調解時限,規定時限內調解不成,且當事人不同意繼續調解的,直接轉入立案系統,堅決防止“偽造調解”“久調不立”等問題。
推進道交、金融、家事等專業領域糾紛訴調對接,深化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改革
發布會上,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公開發布《中國法院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改革報告》,對近年來推進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改革進行全面總結。
劉錚表示,黨的十八大以來,在中央政法委的領導下,在各有關部門和社會各界的積極參與和大力支持下,人民法院充分發揮司法在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中的引領、推動和保障作用,推進糾紛解決體系多元化、立體化、精細化、智能化、法治化,打造新時代“楓橋經驗”法院升級版。
最高人民法院“堅持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連續5年與有關部委聯合推動召開涉及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涉僑、證券期貨、金融、家事等10多個全國性多元化解專題會議,連續3年在全國高級法院院長會上專題研究一站式多元解紛和訴訟服務體系建設。
截至2020年,各級法院在黨委領導下形成信息互通、優勢互補、協作配合的糾紛解決聯動機制,各地法院主動入駐本地區黨委牽頭建立的綜合性矛盾糾紛調處中心等,開展調解指導、司法確認、訴非分流、重大案件聯動化解等工作。
五年來,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印發30余件涉及矛盾糾紛多元化解的司法解釋和文件,會同有關部委聯合印發30個多元化解的文件,明確婚姻家庭、勞動爭議、證券期貨、金融保險、涉僑糾紛、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知識產權等領域訴調對接工作。
“2019年以來,全國45%的中基層法院案件量增幅出現下降,16.6%的中基層法院案件量同比下降。”劉錚介紹,各地法院依托3000多家基層法院和10061個人民法庭,推動建立從源頭預防、非訴化解、多元解紛基層矛盾糾紛解決鏈,讓大量糾紛通過前端防控體系止于未發、化于萌芽,促進基層社會治理從“化訟止爭”向“少訟無訟”轉變。
為當事人提供便捷高效、低成本、跨地域的多元解紛方式,從源頭上減少訴訟增量
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改革是一個系統工程,是立案登記制改革的重要配套措施,重點是在黨委領導下整合資源、形成糾紛化解合力。
劉錚介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將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改革納入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戰略部署,這一項改革工作也是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應對經濟發展新挑戰、司法資源緊缺、人民群眾解紛新要求的重要舉措。
在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中,法院審判只是糾紛解決的一種方式,是“多元”中的“一元”。“不是任何糾紛都需要‘打官司’,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暢通訴訟外解決糾紛的渠道,為當事人提供更便捷、更高效、低成本、跨地域的多元解紛方式,從源頭上減少訴訟增量。”劉錚說。
數據顯示,2020年全國各級人民法院新收一審民事案件1313.6萬件,同比下降5.166%。2019年民事案件訴前調解成功共計145.5萬件,2020年增長到424萬件。
“通過這些數據我們可以看到,隨著一站式多元解紛機制和人民法院調解平臺作用日益發揮,訴前調解成功案件越來越多,更多糾紛尚未進入訴訟程序便得以化解,減輕了人民群眾訴累,有力促進了社會和諧穩定。”錢曉晨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