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與推動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簽署《關于建立推動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司法合作協同機制的合作框架協議》。最高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周強,推動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國家發展改革委主任何立峰代表雙方共同簽署合作框架協議。
建立推動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司法合作協同機制是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重要指示精神,落實“重在保護、要在治理”要求的具體舉措,對于改善黃河流域生態環境,促進流域高質量發展具有重大意義。通過建立合作協同機制,充分發揮人民法院審判職能和領導小組辦公室綜合協調作用,促進黃河流域人民法院與沿黃各省區、各有關部門協調聯動,加強信息共享,深化合作機制建設,共同推動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不斷取得新成效。
最高人民法院和領導小組辦公室將按照合作框架協議內容,創新方式、拓寬渠道,積極深化司法與行政執法協同合作。最高人民法院貫徹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加大黃河流域生態環境司法治理力度,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加強司法調查研究,統一流域法律適用和裁判標準,增強司法服務保障能力水平。加大流域法院司法協作,構建符合流域特征的審判體制機制,深化協同聯動,為領導小組辦公室開展流域法律制度建設提供司法咨詢和指導。領導小組辦公室協調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及有關部門,積極支持法院審理跨行政區劃案件,協調配合司法工作開展。加強與人民法院信息溝通,及時通報流域相關規劃、政策和重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