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21日下午,全國人大常委會公布《個人信息保護法(草案)》(以下簡稱《草案》)并公開征求意見。21日晚,中國社科院法學所和中國法學會網絡與信息法學研究會為此舉行“個人信息保護立法研討會”,邀請立法機關、有關部門和學術界的專家學者就《草案》交流研討。會議由中國社科院文化法制研究中心、中國社科院法學所網絡與信息法研究室和“網絡強國與法治創新”創新工程項目組承辦。
中國社科院法學所副所長、文化法制研究中心主任、中國法學會網絡與信息法學研究會負責人周漢華,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經濟法室副主任楊合慶參加研討會并致辭。與會專家一致認為,《草案》確立了以“告知——同意”為核心的一系列法律制度規則,專節規定了國家機關處理個人信息的規則,完善了個人信息跨境提供規則,明確了個人信息處理活動中個人的權利和處理者的義務,健全了個人信息保護監督管理體制,全面加強了個人信息的法律保護。
周漢華強調,個人信息保護法能夠進入立法議程,本身就是一個巨大的成功。隨著網絡信息化、智能化的發展,制定一部專門的、綜合性的個人信息保護法的意義會越來越顯現。《草案》既參考了個人信息立法的國際經驗,亦立足于中國國情,充分體現了對于中國國情的深刻思考。草案的亮點有很多,包括敏感信息的界定、堅持個人信息與隱私相區分的立場等等。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院長、中國法學會網絡與信息法學研究會副會長龍衛球說,個人信息保護立法準備了比較長的時間,《草案》整體上比較成熟,其中的架構、條文設計比較科學,相對于國外立法亦有許多創新之處。他建議對有關受委托處理個人信息的受托方的法律責任、自動化決策的說明義務、個人行使權利的申請受理和處理機制等方面的制度作出更加具體明確的規定,并對履行個人信息保護職責部門的調查權進行必要的限制。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中國法學會網絡與信息法學研究會副秘書長張吉豫說,個人信息保護是信息時代公民權益保障、社會秩序構建的基礎和關鍵所在。草案已經具有比較高的成熟度,建議進一步明確和完善接受委托處理個人數據者的義務和責任,并在風險評估中補充社會倫理維度的評估。
中國社科院法學所副研究員、中國法學會網絡與信息法學研究會副秘書長周輝充分肯定了個人信息保護立法的重要性和緊迫性,認為《草案》具有鮮明的權利保護法、產業促進法、權力規制法的時代特征,符合中國國情也與國際成功經驗基本同向,作為個人信息保護的專門法、綜合法,在個人信息處理規則等制度上有重要創新,充分考慮了個人同意以外合法處理個人信息的情形。
會上,專家還就《草案》具體制度的完善和條文的表述提出了意見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