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時代中國法理研究方法論
作者:黃文藝,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來源:《法學》2020年第4期,原刊責任編輯:王 申。全文已略去注釋,如需查看,請訂閱《法學》
【內容摘要】 “法理研究行動計劃”把作為知識形態的法理與作為學科形態的法理學區分開來,預設了一種新的實踐主義、多元主義、動態主義的法理觀,創立了一個以法理為中心主題和研究旨趣的法學新范式,開啟了一條邁向法理時代或法理社會的可能路徑。新的法理觀呼喚法理研究模式的創新,推動法理研究方法論的變革。新時代中國法理研究,應堅持更為開放性、包容性的方法論,推進法理的科學化、公理化、時代化、民族化、實踐化、大眾化、跨界化、全球化、金句化、系統化,使法理成為一個生命力飽滿、創造力充盈、穿透力強大的新興知識場域。
【關鍵詞】 法理 法理觀 法理學 方法論
張文顯教授發起和推進的“法理研究行動計劃”的重要貢獻,是把作為知識形態的法理與作為學科形態的法理學區分開,推動法理從相對封閉的法理學空間里解放出來,成為各類知識生產主體能共同參與、分享的廣闊知識場域。作為知識形態的法理,既存在于法理學學科產生前的人類法律文明史,也存在于法理學學科疆域外的人類思想文化領域。本文試圖對“法理研究行動計劃”所預設的這種新的法理觀作一前提性闡釋,并以此為基礎提出法理研究方法論。但與以往的闡釋進路不同,本文并不是給“法理”下一個非常精準的定義,而只是試圖簡略地描述這種新的法理觀的基本特征。
首先,這是一種實踐主義的法理觀。正如張文顯教授所指出的,法理是一個實踐理性概念,來源于實踐,在實踐中凝練、在實踐中運用、在實踐中發展。本文所理解的法理,并非僅指學者們提煉出來的法律學說、學理,而是指所有在法律實踐中生成并深刻影響法律實踐的法律之理。在現代法學體系中,法理學是一門以法理為專門研究對象的學科,但不能簡單地在法理與法理學之間畫等號,以為法理只存在于法理學領域。無論是在法理學產生之前,還是在法理學領域之外,法理始終是以一種獨立的法律知識形式存在。法理學的主要功能,不過是對這一類知識進行學理加工、理論提煉、思想升華,使之成為一種科學化、邏輯化、體系化的法律知識形態。從實踐維度看,法理往往以多種面孔存在于法律世界,以多種方式影響法律實踐。第一,法理作為法律意識形態,對法律實踐具有解釋和引領功能。如果把法律世界視為一個相對獨立的體系,這個體系是由法律主體、法律意識形態、法律制度、法律技術、法律行為等要素構成的。法理屬于法律意識形態范疇,集中體現了一個民族關于法的本原性、價值性、關系性的認識,構成了人們觀察、辨識、解決法律問題的基本立場、觀點和方法。一個民族的法理必然深深嵌入其法律制度、法律技術、法律行為之中,是支配法律實踐的更基礎、更深層、更持久的力量。第二,法理作為實在法的法律淵源,對執法司法具有規范和約束功能。從法律實務界到學術界,法理已被普遍視為一種補充性或兜底性法律淵源。對于法理因何得以入法,學者們通常從填補法律的空白或漏洞、克服法律的時滯性、拓展法律救濟的范圍、增強法律適用的說理性等方面進行正當性證成。在社會急劇變革的時代,法理的法源地位不但沒有減弱,反而進一步增強。
其次,這是一種多元主義的法理觀。無論是生產主體還是表現形式,都不是單一的,而是多元的。法理的生產主體不僅是學術法律人,還包括實務法律人、國家工作人員、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者、自然科學工作者、新聞工作者、普通民眾等。例如,政治家就是法理的重要生產者。政治家作為治國理政者,身居政治和法律世界高位,決定法律運行體制、政策、舉措,主宰立法、執法、司法大權。偉大的政治家在掌控政治全局和法律大局時,對法律問題有著敏銳的洞察力和獨特的判斷力。從中外歷史看,很多政治家在治理國家的過程中提出了流傳至今的法理格言警句。在我國歷史上,春秋時期齊國管仲:“律者,所以定分止爭也。”“法律政令者,吏民規矩繩墨也。”“人主之所以令則行禁則止,必令于民之所好,而禁于民之所惡也。”宋代王安石:“立善法于天下,則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國,則一國治。”明代政治家張居正:“蓋天下之事,不難于立法,而難于法之必行。”在西方歷史上,古希臘雅典城邦執政官梭倫:“有平等就不會有戰爭。”法國政治家拿破侖:“良心是審判自己行為的法庭。”美國第7任總統安德魯•杰克遜:“政府中不存在必然的罪惡,它的罪惡只存在于對權力的濫用。”美國第36任總統林登•約翰遜:“法律是人類最偉大的發明。別的發明讓人類學會駕馭自然,而法律的發明則令人類學會如何駕馭自己。”簡而言之,一切在法律生活中愿思考、善言說的人,不論是法律門內漢還是門外漢,都是法理的生產主體。有時候,沒有受過法律專門訓練的門外漢,反而更容易跳出法言法語法條的窠臼,直達法律背后的生活本源、社會現實、人性根基,領悟法律之理、之意、之魂。與法理生產主體的多元化相適應,法理的表現形式也是相當多樣化的。法理不僅存在于法律學說、理論之中,還包含于政治文獻、成文法、判例、法諺、格言、鄉規民約、風俗習慣、文藝作品等各類載體之中。因此,法理的總結提煉工作不應封閉于狹小的法學圈,而應當走向法律實務部門,走向黨政機關,走向城鄉基層,走向各行各業,使之成為所有法治崇尚者、思考者、踐行者的大合唱,而不僅僅是學術法律人的獨唱。
最后,這是一種動態的法理觀。法理作為社會知識,不是躺在書本里、網頁上的文字,是公共生活中不斷被生產、傳播、應用、消費的知識產品。對法理的研究,不應止步于法理的生產環節上,要研究法理的傳播、適用、消費等運行環節,把握法理在公共生活中的運動和變化規律。傳播是先進的法理轉化為現實的思想力、生產力的重要環節。只有深入把握移動互聯網時代法理傳播的最優路徑和策略,才能有效推動先進法理向全社會傳播,我國法理向全世界傳播,擴大我國法理的話語權、輻射面、影響力。本文探討的法理發展問題,不限于法理生產問題,還包括法理的宣傳、接受、適用、消費等問題。
新法理觀,呼喚研究模式的創新,催生研究方法論的變革。在梳理和總結相關成果的基礎上,提出以“十化”為中心的研究方法論圖譜,為“法理研究行動計劃”提供路線圖和施工圖。“十化”中的每一“化”都代表了研究的不同方法論指向。科學化、公理化是研究方法論的總指向,時代化、民族化、實踐化、大眾化是加工提煉的路徑指向,跨界化、全球化是融通法內之理與法外之理、中國法理與世界法理的方法論指向,金句化是法理語言提煉的方法論指向,系統化是法理體系構建的方法論指向。
一、法理的科學化
法理應當是科學認識,是關于法律現象的本質性、普遍性、必然性、規律性的認識。這就要求我們從馬克思主義立場、觀點、方法出發,特別是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由表及里把握本質性,由點及面把握普遍性,見微知著把握必然性,由繁到簡把握規律性,從法律世界中提煉出更多具有科學性、真理性的法理。科學既是人類智慧的最高貴的成果,又是最有希望的物質福利的源泉。法理的科學性,不僅體現在其洞察法律世界的思想力量,更在于其改造法律世界的實踐力量。從可識別、可操作的角度說,推進法理的科學化,就是提高法理的解釋力、指引力、變革力。
科學的基本功能是解釋功能,對客觀世界的發展變化作出可靠的解釋和預測。法律世界是一個紛繁復雜、撲朔迷離的生活世界。用博登海默的話來說,法律是一座帶有許多大廳、房間、凹角、拐角的大廈。人類歷史上很多富含深刻洞見的法理命題,穿透法律現象的雜多性、流變性、迷惑性,用理性之光照亮了法律大廈的每個房間、凹角、拐角。例如,關于法的歷史發展的諸多法理命題,如人類歷史上依次產生了奴隸制法、封建制法、資本主義法、社會主義法四種歷史類型的法,所有進步社會的運動是一個從身份到契約的運動,壓制型法、自治型法和回應型法是法律與政治秩序和社會秩序的關系的進化階段,從義務本位到權位本位是法的發展規律等,從不同角度揭示了人類法律發展的基本規律和重要趨勢。關于法與其他現象的關系的諸多法理命題,如“無論是政治的立法或市民的立法,都只是表明和記載經濟關系的要求而已”,“每一種法治形態背后都有一套政治理論,每一種法治模式當中都有一種政治邏輯,每一條法治道路底下都有一種政治立場”等,都深刻地解釋了法與其他現象的密切關系和相互作用。面對正在發生前所未有之深刻變革的世界與中國,我們需要有更多精準描繪未來法治發展圖景的法理范疇和命題,增強法理的前瞻性、預見性。
科學的另一重要功能是規范功能,指引人們想什么和不想什么,怎么想和不怎么想,怎么做和不怎么做。從人類公共生活和法律生活中提煉出的為歷史所反復驗證的法理,往往是政治家、法律家思考和行動的基本準則。近年來,中國共產黨注重從法治角度總結古今中外治國的經驗教訓,提煉出來了一系列具有重要法理意義的新觀點、新命題。例如,法律是治國之重器,法治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什么時候重視法治、法治昌明,什么時候就國泰民安;什么時候忽視法治、法治松弛,什么時候就國亂民怨。法治和人治問題是人類政治文明史上的一個基本問題,也是各國在實現現代化過程中必須面對和解決的一個重大問題。法律是治國理政最大最重要的規矩。我們要加強對中外政治家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治理國家的智慧研究,對當代中國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的經驗提取,推動法理成為政治家治國理政的座右銘。加強對立法、執法、司法、法律監督規律的總結,對歷史上法律職業群體法律運用、法律服務、法律教育的成敗得失的梳理,推動法理成為法律人勵志增智、安身立命的人生指南。加強對憲法法律和法規制度的法理論證闡釋,加強對各種影響性訴訟、典型性案例的法理解讀宣傳,推動通俗易懂的法理成為社會成員待人處事的生活導航。
馬克思說,哲學家們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釋世界,而問題在改變世界。當代中國正在加快推進全面依法治國,這是國家治理領域的一場深刻革命,也是新時代偉大的“變法”運動。法理,應當在這場偉大變革中發揮思想解放和理念引領作用,推進法治體制、制度、技術更新,推動社會主義法治邁向良法善治。要深入研究立法、執法、司法、公共法律服務體制等重大體制改革問題,總結提煉出一系列有關法治體制改革的先進法理,提出更具靶向性、創新性、實效性的改革思路措施,推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更加完善。深入研究社會各領域法律制度變遷規律,總結提煉出一系列有關法律制度創新的先進法理,推動制定更多反映客觀規律、體現人民意志、解決實際問題、促進制度文明的良法,實現權利有保障、權力受制約、違法必追責、正義可預期、公平看得見的善治狀態。加強對法治與科技的關系、科技的法治沖擊、法治的科技應用等重大問題的研究,總結提煉出一系列符合科技發展潮流的先進法理,推動法治領域基礎設施和科技手段創新,讓新時代中國法治站在人類“智慧之巔”上。
二、法理的公理化
現代法應當是公意的體現,現代法理應當是公理的表達。雖然法理通常首先是由一些人以法律論斷、學說的形式提煉概括出來,但法律論斷、學說尚屬私意私見時并不是“法理”。只有當它們成為社會公認之理、通行之道時,才能稱作“法理”。公認的人越多、通行的范圍越廣,法理的生命力、影響力就越強。從發生學的角度看,法理從個人私見到社會公理的演化,是一種復雜的社會互動過程。法理學人應加強對法理的發生學研究,分析法理生成演化的社會政治機制及其規律,更好地推動法理的共識化、公理化,讓法理成為公共生活和法律生活中最強的聲音、最大的力量、最厚的底氣。在公共性法理的生成過程中,學術交流機制、公共輿論機制、政治選擇機制發揮著關鍵性作用。
學術界,各種形式的學術研討交流機制,是推動私性法律論斷上升為公共性法理的重要力量。改革開放40年,正是在法律法學領域具有標志性意義的重大討論、爭鳴、商榷,人治與法治、法的概念和本質、法學基本范疇、法的本位、現代法的精神、憲法司法化、行政法基礎理論、民法典制定等大討論,催生出一系列法律、法治共識,確立了一大批法理命題、格言、警句。有些是來自于對國外法治文明公理的吸收借鑒,例如,正義不僅要實現,而且應當以看得見的方式實現;程序是法治和恣意而治的分水嶺;無救濟則無權利;遲來的正義乃非正義;等等。有些則是對法律法治原理的中國式概括提煉,比如,權利和義務是法的基本范疇;法是理與力的結合;法治包括硬法之治和軟法之治;等等。
如果把公共輿論場視為思想市場,每一種法律聲音、論斷、意見都要在這個市場上經受比較、競爭、淘洗,融匯、凝聚出作為社會共識和公理的法理命題。公共輿論對熱點法律案件、事件持續討論,催生了一系列共識化的法理命題。2017年山東于歡案引發了對司法與民意、法理情、司法公開等問題的討論,形成了不少法治共識。例如,以嚴謹的法理彰顯司法的理性,以練達的情理展示司法的良知,以平和的姿態展示司法的溫度,努力形成輿論與司法的良性互動。公開是最好的穩壓器,是最好的法治課。2019年發生的河北淶源反殺案、福建趙宇案等有關正當防衛、見義勇為的系列案件,引發了全社會對現代法律精神、司法機關功能等問題的討論,涌現出了一些具有法理意義的共識。例如,法不能向不法讓步。每一個法治判例,都是一場溫潤人心的普法宣傳;每一次呵護法律正義,都是塑造公眾信仰法治的基石。總結概括公共輿論場中的法治共識,乃是提煉公共性法理的重要路徑。
在公共性法理的生成機制中,政治和政治家的作用舉足輕重。政治家在公共領域有著廣泛的決策權、影響力,法學觀點、法律論斷經政治家之口說出,經政治家之手推行,更有助于促進廣大公眾對其理解和認可。在當代中國,尤其是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國共產黨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特別是推進法治中國建設的過程中,非常注重對法理的創造和運用,既提出了一系列富有中國氣派、時代特色的法理新范疇、新命題,又推動一大批原本只在法律圈內流行的中外法律論斷成為公眾熟知的法理名言警句。無論是從黨和國家的重要文件,還是黨和國家領導人的重要講話,重法理、講法理、行法理的執政風格和話語特色越來越明顯。以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為例,這份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法治文獻中提出或引證了一系列法理命題: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國家治理領域一場廣泛而深刻的革命;法律是治國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本質上是法治經濟;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于實施;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線;司法公正對社會公正具有重要引領作用,司法不公對社會公正具有致命破壞作用;事實認定符合客觀真相,辦案結果符合實體公正,辦案過程符合程序公正;法律的權威源自人民的內心擁護和真誠信仰;牢固樹立有權力就有責任、有權利就有義務觀念;等等。正如張文顯教授所指出的那樣,習近平總書記在一系列重要講話中提出了一大批蘊含著深厚哲理、鮮活道理、普適原理的法治格言警句:法治興則國興,法治強則國強;執法是把紙面上的法律變為現實生活中活的法律的關鍵環節;司法是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內心的法律;法安天下,德潤人心;憲法的根基在于人民發自內心的擁護,憲法的偉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誠的信仰;執法者必先守紀,律人者必先律己;法律紅線不可逾越,法律底線不可觸碰;等等。
三、法理的時代化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承擔記錄新時代、書寫新時代、謳歌新時代的使命,勇于回答時代課題,從當代中國的偉大創造中發現創作的主題、捕捉創新的靈感,深刻反映我們這個時代的歷史巨變,描繪我們這個時代的精神圖譜,為時代畫像、為時代立傳、為時代明德。這些論述指明了新時代法理研究的目標任務。每一個時代都需要自己的法理,記錄法治的時代進程,表征法治的時代精神,繪制法治的時代藍圖。當代中國法理研究,應準確識變、積極應變、主動求變,概括出有時代感的新命題,提煉出有原創性的新理論,推動法理體系、結構、內容的創新,讓新法理成為新時代法治發展的風向標。
從德國社會學家貝克提出“風險社會”概念以來,世界各國對風險社會的到來達到一致認同。黨和國家把認識和防控風險擺到重要位置,系統分析了我國面臨的國際國內各類風險,明確提出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風險攻堅戰,作出了一系列防范化解重大風險的戰略部署。風險的最大特征是不確定性,法治的最大優勢是確定性。防范化解重大風險攻堅戰的過程中,法治不能缺席,法理不能失語。有效防范、規制、分散風險,有序刺破、釋放、處置風險,法治機制和法治方式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特別是經濟金融等各類風險落地后,必然轉化為社會矛盾或訴訟案件,進入執法司法渠道,因而法治體系成為國家風險治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從理論研究層面看,如何正確看待風險社會對傳統法律原理產生的巨大沖擊,構建起與風險社會相適應的新法學范式和新法理,乃是法學法律界的時代課題。在這方面,刑法學界無疑是執牛耳者,盡管對風險社會的刑法問題充滿爭論和分歧。
60年的知識增長和技術演進,人工智能越過臨界點、迎來爆發期,人類邁入智能時代。就法治建設而言,智能時代的降臨,帶來了前所未有的復雜課題,創造了跨越式發展的機遇。作為后發型法治體系,中國法治機構牢牢把握這一機遇,積極推進智慧法院、智慧檢務、智慧公安、智慧法律服務建設,人工智能成為推動法治工作質量、效率、動力變革的新引擎。政法系統提出,打造萬物互聯互通的“天網”、具有超級算力的“天算”和超級智能控制的“天智”系統,未知變可知、難測變可測、失控變可控。盡管法學領域已興起人工智能問題的研究熱潮,學者們更多的是探討人工智能發展帶來的新興法律問題,對人工智能在法治領域的應用問題研究不多不深,難以對法治場域發生的智能化革命進行法理引領。因此,我們要更多了解和參與法治機構實施的各類智能化建設項目,總結提煉出更多體現科技理性和法治規律的法理成果,為積極穩妥推進法治智能化革命提供理論支撐和智力支持。
從共享經濟到共享發展,中國已進入共享時代,引發經濟形態、生活方式和交往方式的深刻變革。我國共享經濟加速奔跑,2018年市場交易額達2.9萬億元,參與者約7.6億人。共享經濟的突出特點是人人參與、人人受益,不求所有、但求所用,對傳統的財產關系、勞動關系、合同關系、稅收關系等法律關系帶來了體系化沖擊,要求從法理上和制度上作出體系化回應。如果說共享經濟主要是一個經濟范疇,共享發展則是貫穿“五位一體”總體布局的綜合性范疇,是中國步入共享時代的基本標志。中國共產黨提出“共享發展”理念,與中國傳統文化中的“大同社會”“天下為公”思想一脈相承,體現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應加強對共享時代、共享發展、共享經濟的法理闡釋和提煉,推動以法治維護權利、機會、規則、底線公平,讓每個人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機會、夢想成真的機會。
四、法理的民族化
中華民族信理、重理、成理。錢穆先生說,中國人相信此宇宙有一個必然之理在規定著,而此項必然之理,就人類智識,可以隨時隨地隨于每一事物而研討窮格之,以達于豁然大通之一境,此即中國人的科學精神之所在。明清以來,漢語圈學者(中國學者、日本學者、西方來華傳教士)習慣用“理”翻譯西方的科學門類,如物理學、地理學、生理學、心理學、法理學等。從黨中央到法律界,一直強調從立法到執法司法再到普法守法,要堅持法理、事理、情理“三理”合一,增強法治的吸引力、感染力、公信力。
第一,體現主體性。法理作為民族法律智慧的結晶,積淀著民族深層的精神追求,代表著一個民族獨特的精神標志。當今世界流行的各種法理格言警句,都是有民族出處的,都是有民族版權的。離開民族講法理,法理就是無根之木、無源之水。中國的法理研究,應當立足中國歷史、扎根中國大地、面向中國未來,把中華民族的法律生活、法律文明、法律創造展示好,把中國人的法律精神、法律價值、法律理想闡釋好,讓中國法理在人類法治文明發展進程中不斷釋放強大正能量。
第二,體現繼承性。5000年的中華法律文明發展進程中,近代100多年的中國法制現代化進程中,新中國成立70年的社會主義法治建設進程中,中華民族創造和積累了博大精深的法理思想。在中國古代我們的祖先擅長以法理的形式表達法律認識、法律智慧,形成了一系列語言精簡、道理明晰的法理格言。這些經典的法理表達和精湛的法理格言,有許多接近現代法理,甚至比現代法理更深刻。習近平總書記在講話中經常引用古代的法理名言警句。例如:“法令行則國治,法令弛則國亂。”“奉法者強則國強,奉法者弱則國弱。”“理國要道,在于公平正直。”“欲知平直,則必準繩;欲知方圓,則必規矩。”“法不阿貴,繩不撓曲。”“公生明,廉生威。”“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治法。”“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亂。”“為國也,觀俗立法則治,察國事本則宜。”“有道以統之,法雖少,足以化矣;無道以行之,法雖眾,足以亂矣。”“明制度于前,重威刑于后。”要從浩瀚的古代文獻中挖掘梳理湮沒于5000年中華歷史中的巨大的遺產,使其在新時代中國和世界法治建設中綻放光彩。
第三,體現特色性。每個民族的法制各有所長,每個民族的法理亦各有特色。比如,古羅馬法私法制度發達,關于私法的法理名言較多,至今流傳甚廣。英美法系傳統上重視程序,有關法律程序的法理名言較多,為各國學者競相引用。中國古代的禮法文化發達,禮與法、德與刑相輔相成,崇仁愛、重民本、講誠信、尚和諧、求大同等方面的法理名言比較多。今天,我們應在對中華傳統法理成果進行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的基礎上,從當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實踐中提煉出體現更多中國立場、中國智慧、中國價值的法理,為多彩多姿的人類法理思想寶庫增添一份不可替代的姹紫嫣紅。
五、法理的實踐化
每一民族的法理是法律實踐經驗和智慧的理性萃取。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實踐為我國法理生產加工積聚了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智識資源,為法理實際運用提供了大有作為、大顯身手的廣闊舞臺。新中國成立70年特別是改革開放40年,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人民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深入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中國建設取得歷史性成就、實現歷史性跨越。這一歷史進程中,中國法律人梳理和總結法治實踐經驗,在各個法律領域提煉出了具有中國特色的法理。應當看到,中國法治實踐有理沒人講、有理講不出、有理傳不遠等問題突出,把獨特法治實踐經驗轉化為中國特色法理的任務依然艱巨。
現代政治是政黨政治,每個國家的主要政黨都要參與本國法治建設,每個國家的執政黨都要掌控本國立法、執法、司法機構。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之魂,也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理之基。在當代中國,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領導問題,包括為何領導、誰來領導、領導什么、如何領導等問題,都需要從法理上講清講透,構建起有說服力的黨的領導的法理體系。在為何領導的問題上,具有法理意義的基本判斷是,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是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證,是社會主義法治最大的政治優勢,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在誰來領導的問題上,具有法理意義的基本要求是,加強黨中央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集中統一領導,構建起以黨中央為中樞、各級黨委總攬全局協調各方、黨委法治領導機構組織協調、法治工作部門黨組織主管主抓的黨領導全面依法治國工作的總體格局和運行體系。在領導什么的問題上,具有法理意義的基本理念是,堅持領導立法、保障執法、支持司法、帶頭守法,把黨的領導貫徹到全面依法治國全過程和各方面。在如何領導的問題上,具有法理意義的基本原則是,把依法治國同依法執政統一起來,把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協、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依法依章程履行職能、開展工作統一起來,把黨領導人民制定和實施憲法法律同黨堅持在憲法法律范圍內活動統一起來。
中國共產黨的黨內法規既是管黨治黨的主要依據,也是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的有力保障。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統籌推進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加快推進黨內法規制度建設,初步建立起了以黨章為根本、由各領域各層級黨內法規組成的黨內法規體系。國家法律和黨內法規相輔相成、相互促進、相互保障,是新時代中國制度文明建設的亮麗風景線,提煉出一系列具有鮮明中國特色的法理命題。在正確認識和處理國法與黨紀的關系問題上,黨中央已提出了一系列具有重大法理價值的科學命題。其一,紀法分開。黨紀和國法內容上不重復,處理上不替代,確保紀律的歸紀律、法律的歸法律。其二,紀嚴于法。國法是對全體公民的要求,黨紀是對全體黨員的要求,黨紀的尺度比國法的尺度更嚴。其三,紀在法前。按照抓早抓小、防微杜漸、治病救人的方針,把黨紀挺在國法前面,強化黨紀的約束作用,防止由小錯到大錯、由違紀到違法。其四,紀法銜接。主要是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推動執紀監督、監察監督、刑事司法彼此貫通、相互銜接,構建起符合法治規律的國家公職人員違紀、違法、犯罪調查處置機制。這一系列關于紀法關系的重要原理和制度安排,對規范和約束國家公權力,實現法治的理想和目標具有重大意義。在我國,行使公權力的人員,絕大多數是黨員。把黨紀挺在國法前面,等于在國法約束之外,還多了一道黨紀約束,更有利于保障公權力正確行使,防止公權力濫用。
“政法”是我國特有的政治法律概念,政法體制是獨樹一幟的法治運行體制。新中國成立70年,特別是改革開放40年,我國形成具有中國特色的政法話語體系,積累了行之有效的政法工作經驗。政法工作的主要任務是,推進平安中國、法治中國建設,履行維護國家政治安全、確保社會大局穩定、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保障人民安居樂業的主要職責,創造安全的政治環境、穩定的社會環境、公正的法治環境、優質的服務環境,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公平正義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線,政法戰線要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義之劍,以實際行動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讓人民群眾感到公平正義就在身邊;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健全事實認定符合客觀真相、辦案結果符合實體公正、辦案過程符合程序公正的法律制度;完善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的社會治理體制,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提高社會治理社會化、法治化、智能化、專業化水平;加快構建立體化、多元化、精細化的訴訟程序,推進案件繁簡分流、輕重分離、快慢分道,司法公正更快實現。這些飽含政法工作經驗和智慧的思想觀點中,可以提煉帶有中國泥土味的法理命題。
六、法理的大眾化
法理應是人人皆懂、人人皆信、人人皆行之理,不應是法學廟堂上吟誦、法律貴族們把玩之理。法理的生產、傳播、應用,應從大眾中來、到大眾中去,廣聚人民群眾智慧,飛入尋常百姓家。只有扎根于人民群眾豐富多彩的生活世界,一個民族的法理才能獲得源源不斷的實踐智慧和精神滋養,才能產生改造主觀世界和客觀世界的強大力量。經院化、玄學化、小眾化之法理研究,沒有市場,更沒有前途。
推進法理大眾化,要承認人民群眾是法理生產者。人民群眾是最普遍、最廣泛的法律消費者,法律的善與惡、執法的對與錯、司法的公與偏,都逃不過他們的雪亮眼睛。他們會以最淺顯、最樸實的語言,表達對法律運作的認知評價,抒發在法律生活中的喜怒哀樂。這些法律認識、態度和情感,一般以民間文學作品、民間法諺等形式記錄下來、流傳下去。不少研究者都注重從凝聚著百姓智慧的法諺中發現和提煉富有民族特色的法理。霍存福教授認為,法諺是生成并通行于大眾中的有關法律的民間用語形態,是大眾法律生活道理和經驗的總結概括。王奇才教授認為,民間法諺主要流傳于大眾文化和大眾話語中,反映底層文化,具有民俗性特點。從中國民間法諺發現和提煉出來的法理,無疑更具有泥土味、鄉土氣息。當前,我們要更加注重通過實證調查、傳媒報道、影視作品,傾聽百姓法律心聲、把握百姓法治需求、知曉百姓法治困惑,總結提煉出更多反映群眾意愿、直抵群眾心坎的法理成果。
法理大眾化要讓人民群眾知法理、懂法理、行法理。任何思想——如果不為人民群眾所掌握,即使是最好的東西,即使是馬克思列寧主義,也是不起作用的。現代法理是現代法治生活方式的指南。推進法理大眾化,有助于以現代法理引導全社會形成法治生活方式。在有著14億人口的發展中大國,全社會確立起法治生活方式,讓人人尊法、信法、守法,是一項長期艱巨的歷史任務。近年來,一些地方出現的校鬧、醫鬧、車鬧、霸座、駕車撞人等挑釁公共秩序的現象,反映部分社會成員法治精神缺失的問題。法治作為現代文明的基本標志,客觀上要求社會成員養成理性、平和、有序表達訴求、解決糾紛的思維方式和行為習慣。法治宣傳教育應從注重以法律條文為主的知識普及轉向以法治精神為主的法理教育,真正讓法治精神走進億萬群眾心田,讓現代法理照亮社會文明進步之路。作為學術法律人,不僅要推動加強現代法學教育體系中的法理教育,更要呼吁加強法治宣傳教育體系中的法理教育,在全社會弘揚崇法尚德、明禮誠信之精神,讓遇事找法、辦事循法成為全體公民的自覺行動。
當然,在推進法理大眾化的過程中,應正確處理好專業化與大眾化的關系。法理應回歸常識常情常理,但常識常情常理卻不等同于法理。我們應以專業、理性、反思的方式審視、辨析、提煉常識常情常理,做到大眾化卻不流于媚俗,通俗化卻不流于低俗。
七、法理的跨界化
法理存在于法之內,也存在于法之外。從法理發展史來看,法律之理與政治之理、經濟之理、文化之理、社會之理、生態之理、歷史之理、邏輯之理、心靈之理等領域之理互來互往、相通相合、共存共榮。在古往今來的跨界思想家的努力下,原來看起來與法律不相關的法外之理持續不斷地轉化為法內之理,推動人類法理高峰巍峨雄偉。法國思想家孟德斯鳩《論法的精神》就是一部跨界研究法理的經典著作。他從比較的角度研究法律與政體、氣候、土壤、人種、宗教信仰、人口、貿易、風俗習慣等自然和社會因素之間的相互作用、相互影響,來揭示“無限參差駁雜的法律和風俗”中“確定不移的規律”。 當前,我們應加強與人文學科、社會科學乃至自然科學的跨學科對話與合作,共同推進對包括法律在內的自然之理、社會之理、精神之理的研究,推動求理、講理、成理成為各門學科的共同旨趣。
第一,推動法外之理轉化法內之理。現代法學發展的重要趨勢,法學主動從哲學、政治學、經濟學、社會學、人類學、歷史學、邏輯學甚至自然科學尋求理論和方法論資源,涌現了富有開創價值的法學流派,誕生了填補學術空白的法學新興學科,產出了大量具有理論變革意義的新范疇、新命題、新思想。當前,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領域的知識總量呈爆炸性增長之勢,為我們重新理解法律世界之現實復雜性、未來可能性打開了無數新的視窗。同時,現代社會面臨的許多法律問題都是多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綜合性問題,需要多學科聯合攻關,提出綜合性解決方案。我們要善于引進各門學科的新知識新理論來解釋法律現象、解決法律問題,在拓展法學知識疆域的同時,加快推動法律理論的代際躍升。
第二,推動法內之理轉化為法外之理。在10年前寫的一篇反思中國法理學30年發展的文章中,我曾提出一個觀點,在法學與其他學科的科際互動中,法理學從其他學科索取多,而對其他學科的貢獻少。推動法內之理轉化為法外之理,目的就是讓更多有價值的法理進入其他學科領域,為其他學科解決好有關問題提供智識資源。法律和制度是影響人類各種行為的一類基本約束因素,也是解決人類各種問題的一把重要鑰匙。今天,各個科學都高度重視各自領域的法律和制度因素,都需要運用法理解決好各自領域的法律和制度問題。法學作為一門以法律和制度研究為主責主業的學科,應當發揮專業優勢加強法內之理的研究,總結提煉法的概念體系、規則體系、運行體系、技術體系之理,為其他學科提供更多有啟發、可借鑒的法理。
八、法理的全球化
習近平總書記在亞洲文明大會開幕式上指出,今日之中國,不僅是中國之中國,而且是亞洲之中國、世界之中國。未來之中國,必將以更加開放的姿態擁抱世界,以更有活力的文明成就貢獻世界。在法理研究方面,我們應有全球視野、全球格局、全球責任,以更廣的胸懷吸納世界各個民族法治文明中的優秀法理,以更強的自信推動中國法理向世界的傳播,以更大的擔當加強對全球普適性法理的研究,推動中國法理與世界法理的溝通融合,引領世界法理發展的時代潮流。中國有幾千年文明形成的獨樹一幟的法理體系,有一大批理論素質高、具有國際視野、熟悉各國法律法學情況的專家,應當在推進法理全球化上有更大作為。
第一,推進世界法理的中國化。歷史證明,中華文明是在同其他文明持續交流互鑒中形成和發展的開放體系。近代以來,中國通過派遣法學留學生到國外學習,邀請國外法學者到中國任教講學,翻譯國外法學著作,研究國外法學理論成果,借鑒國外優秀法治文明成果等途徑,吸納了一大批體現人類共同價值的優秀法理成果,讓中華民族真正融入世界法治文明大家庭中。面向未來,我們應在堅持中華法治文明主體性的基礎上,系統梳理研究當今世界特別是主要法系和主要國家的法理成果,以海納百川的態度汲取其他法治文明的養分,推動中國法理體系更充實、更厚重。
第二,推進中國法理的世界化。利用中國全方位融入全球結構之機,推動中國法理走向世界,提升中國法理在全球的話語權、影響力,是中國法理學人的重要使命。推動中國法理向世界的傳播,首先要按照國際社會的法治共識,打造易于為各國人民理解和接受的法理概念、范疇、命題。例如,20世紀50年代我國提出的“和平共處五項原則”,黨的十八以來我國提出的“人類命運共同體”概念,就是國際認可度較高的國際法原理。同時,加強與世界各國的法學交流,推動更多的中國法理論著在國外出版發行,舉辦更多以法理為主題的國際學術研討會,引導國際法學界研究中國法理問題,讓更多中國法理成為世界法治的通理、共識。當然,中國法理走出去不只是一個中國法學走出去的問題,而是一個更廣意義上的中國法律、中國法律人、中國法律服務走出去的問題。只有更深入地參與國際規則的制定,有更多中國法律人到國際組織特別是國際司法機構任職,有更多中國律師為各國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有更多中國仲裁和司法機構被外國公司和自然人選擇為糾紛解決機構,中國法理才可能在世界法律舞臺上有更大的聲音、更好的聲譽。
第三,推進全球共同性法理的形成。在建構人類命運共同體的歷史進程中,法治是破解各種全球治理難題的必由之路,法理是推進全球治理法治化的思想力量。當今世界正經歷新一輪大發展大變革大調整,人類社會發展面臨的機遇與挑戰并存。從挑戰的一面看,各種形式的貿易保護主義、政治霸凌主義、文明沖突主義論調甚囂塵上,氣候變化、恐怖主義、難民危機、重大傳染性疾病、扶貧減災、能源安全、網絡安全等全球公共問題更加突出。這些問題都需要在國際法治的精神和框架下通過制度化的全球對話、協商、合作來予以解決。人類不能再回到叢林時代,法治是文明前進的不可逆趨勢。亨金指出:“在各國的關系中,文明的進展可以認為是從武力到外交、從外交到法律的運動。”全球治理法治化的歷史進程,既呼喚更多體現共商共治共享精神的普適性法理,也必然產生更多凝聚各個民族集體智慧的共同性法理。這為中國法理研究提升國際話語權提供了難得歷史機遇。我們要認真總結既往全球治理實踐中的有效法治經驗,系統研究當前全球公共治理中存在的普遍性法律問題,提出體現中國理念、中國主張、中國方案的法理,為全球治理法治化提供有力的法理指南和智力支持。
九、法理的金句化
正如邱本教授所言,金句是表達法理的最佳形式,法理應該是至理名言。法理研究者要在法理提煉上下功夫,把每一條法理提煉成朗朗上口的金句,讓人記得住、傳得開、用得上。記得住,就是淺顯易懂、引人入勝,容易入耳入腦入心入神。傳得開,就是眾所周知、耳熟能詳,在社會上、網絡上廣為流傳,讓法理之真善美播撒到每位社會成員的心中。用得上,就是有用能用愿用,引之則著書立說增色加分,行之則立身處事守正出新。
第一,內涵的哲理化。法理作為法律知識形態,不同于普通法律命題之處,在于以簡潔樸素的語言講出法的深刻思想、睿智哲理。法律是有系統有秩序地適用社會強制力的社會控制。以公正的邏輯代替武力的邏輯是法律本質的全部所在。法律是使人類行為服從于規則之治的事業。制度好可以使壞人無法任意橫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無法充分做好事。富有思想深度的法理,能夠一眼洞穿許多人百般求索不得其解的真相,一語道破許多人千言萬語未說清楚的道理,讓人茅塞頓開、豁然開朗、大徹大悟。這就是法理的思想力之所在。提煉法理金句,首先要在思想內涵提升上下功夫,力求言他人所未言,道他人所未道。否則,即便是金玉包裝,也只能是華而不實,甚至是敗絮其中。
第二,注重語言的精美化。古人云:言之無文,行而不遠。這里所說的“遠”,既指時間之遠,能夠歷久不衰、流傳久遠;也指空間之遠,能夠走向社會、走向世界;更指精神之遠,能夠叩開心扉、震撼心靈。總結提煉法理,既要在思想內涵上用功,又要在語言表達上使力,努力使之成為一句句婦孺皆知的警句、一條條口耳相傳的格言。在這一點上,我們應向老祖宗們學習。中國古代人用詞考究、反復推敲、字斟句酌,力求用簡練優雅的文字表達思想觀點,做到提綱挈領、言簡意賅。
第三,注重意境的詩性化。以現代眼光來看,法律似乎與詩歌相距甚遠,甚至是格格不入的。然而,在遠古時代,法律和詩歌混沌不分,亦詩亦法的“詩體法”,記載著初民們對朦朧的正義、神圣的規則及隱秘的秩序的認知和想象。中國古代司法史上出現過一大批詩人型法官,留下了許多文情并茂、韻律和諧、妙趣橫生的詩歌式判詞。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卡多佐認為,判決應當具有說服力,或者基于真摯和熱情這樣感人至深的長處,或者帶有頭韻和對偶這樣有助于記憶的力量,或者需要諺語、格言這樣凝練獨特的風格。法理是溝通法律與詩歌的力量,不僅可以給人們帶來法律的智性、理性,還可以帶來藝術的韻味、美感。法理研究的勝境,就是讓高明的哲理配上詩性的話語、詩歌的韻律,使之成為穿越法律時空隧道的綿延不絕的跳動音符。最近,李擁軍教授編寫的《法理歌訣》,探索將法理學教科書上傳授的經典法理命題詩歌化,可謂法理研究和教學別具一格的創新之舉!
十、法理的系統化
系統化是任何一種成熟形態的科學理論應具備的基本特征。當代中國法理研究,既要注重各領域、各層次、各環節的法理研究,又要注重將分散的法理條理化、序列化、系統化,構建起全方位、全覆蓋、立體化的中國法理體系,增強其邏輯自洽性、時代容涵性。
構建法理體系,首先要確立起支撐這個體系的基礎性、骨干性法理。按照法理學關于法的基本問題的通常分類,可把基礎性法理分為三大類別:第一,關于法的實然問題的基礎性法理。主要是以馬克思主義關于法的基本原理為統領,系統梳理提煉出關于法的本質、范疇、起源、發展等問題的共識性觀點。第二,關于法的應然(價值)問題的基礎性法理。主要是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主導,系統梳理提煉出關于法的秩序、自由、正義、平等、效率等價值問題的共識性觀點。第三,關于法的關系問題的基礎性法理。主要是以法學與其他學科的科際整合為線索,系統梳理提煉出關于法與經濟、政治、文化、生態、科技、道德、宗教等現象的互相作用的共識性觀點。
從法律部門劃分的角度來看,法理體系由憲法、民法、行政法、刑法、經濟法、社會法、環境法、訴訟法、國際法等各個法律部門的法理所構成。每個法律部門既是一整套運用不同方法調整和指引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又是一系列從不同角度觀察和處理社會問題的法律智慧,因而都能夠而且實際上已經源源不斷地提煉出一大批各有特色、不可替代的法理。以民法為例,民法作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民事權利的宣言書和保障書,積淀著大量顛撲不破的生活經驗和實踐智慧,蘊含著許多最原始、最本源的法理元素。正如張文顯教授所言,生命無價、人身自由、人格尊嚴、性別平等、產權神圣、契約自由、誠實信用、公平正義、公序良俗、環境正義、權利救濟、定分止爭等,都是中國民法中的核心法理。同時,這些核心法理作為現代民法體系皇冠上的明珠,也是現代法治中最具基礎性和生命力的精神基因。在民法領域,很多與孟德斯鳩“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個人就是整個國家”一樣的名言警句一直響徹于人類法律文明殿堂。
從法律運行和操作看,法理體系由立法、執法、司法、守法等環節的法理構成。古今中外的政治家、思想家、法律家和普通民眾在立法、執法、司法、守法等問題上留傳下來許多富有洞見和哲理的認識,可分門別類提煉出來,構建覆蓋法律運行各環節的法理體系,為人們從事法律活動提供度量衡。單就立法問題而言,中外有關立法的法理名言警句就有很多。例如,立法是為國家定規矩、為社會定方圓的神圣工作。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立法質量和效率。立法權力是屬于人民的,而且只能是屬于人民的。一切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銘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銘刻在銅表上,而是銘刻在公民們的心里。
從法律職業劃分的角度看,法理體系由立法者、法官、檢察官、警察、律師、法學家等職業的法理所構成。不同法律職業在法治體系中的角色定位不同,所承擔的職責任務不同,既需要有指引其業務實踐的職業法理,也能夠提煉出各具特色的職業法理。以律師職業為例,律師界內外對律師的地位作用、素質操守、監督管理等問題的認識不斷深化,提出了一系列具有法理意義的重要命題。例如,律師是依法治國的一支重要力量,要大力加強律師隊伍思想政治建設,把擁護共產黨領導、擁護社會主義作為律師從業的基本要求;律師要做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者、社會公平正義保障者、國家治理現代化推動者、經濟社會發展服務者、全方位對外開放促進者;律師要具有哲人的智慧、詩人的激情、法學家的素養、政治家的立場,四者統一于科學的使命和職業良心與社會正義之中;司法人員和律師職業的天然聯系,決定了兩者之間既不能搞簡單的物理隔離,也不能搞庸俗關系學;律師協會既要在保障律師執業權利上敢于舉旗,也要在規范律師執業行為上敢于亮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