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涉外法治工作不斷加強,涉外法律服務人才隊伍日益壯大、服務領域逐步拓寬,為促進我國對外開放、維護海外權益發揮了重要作用。同時,涉外法律服務人才隊伍存在總量偏小、質量不高、經驗不足等問題,不能適應高水平對外開放格局和日益多元化的涉外法律服務需求。4月17日,全國政協召開雙周協商座談會,專門就此進行協商議政。現將有關發言摘登如下——
我國急需加強涉外法治工作,加強國際法研究和運用,提高涉外工作法治化水平;急需培養一大批具有家國情懷和世界眼光、通曉國際法律規則、善于處理涉外法律事務的涉外法治人才。而涉外法治人才培養在涉外法治建設中具有基礎性、戰略性、先導性的地位和作用,因此,創新涉外法治人才培養機制,不斷提高人才培養質量就顯得特別重要。為此,建議:
一、完善法學學科體系,將國際法學確立為法學門類下的一級學科。建議將國際法學確立為法學學科門類下的一級學科,在高校設置國際法學本科專業,設立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國際商法、國際刑法等碩士、博士學位授權點,打造匯聚高素質國際法教師和專門培養涉外法治人才的平臺。
二、優化涉外法治人才培養方案。在夯實法科學生法學基本理論的基礎上建立跨學科人才培養模式,培養復合型、應用型、創新型、國際型法治人才;建立健全“法學+”雙專業雙學位培養機制;探索“國內+海外”中外合作培養機制,拓寬與世界上高水平大學合作交流渠道。
三、強化涉外法律實踐教學。建立政法院校與涉外政府部門、涉外司法機關、涉外企業、涉外法律服務機構等實務部門聯合培養涉外法治人才的協同工作機制;建立健全切實有效的政法部門和政法院校、法學研究機構人員雙向交流機制;有計劃有組織地持續支持我國大學生和研究生到國際組織實習實踐。
四、加強法律服務隊伍的在職培訓。采取得力措施,通過多種形式,分門別類地對法律服務隊伍開展涉外法律和國際法培訓,提升其涉外法治意識、國際法治意識,提升其涉外法律服務能力和水平。
五、加大對外法律培訓力度。立足長遠,針對外國在中國的留學生、青年法學法律工作者、企業法務人員、立法執法司法官員,適度開展中國法和國際法教育與培訓,培養知華、親華、友華的法界朋友,不斷擴大我國在世界法學法律界的朋友圈。
(作者系中國政法大學教授、中國法學會副會長、中國國際法學會會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