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30日,“政府數據開放的理論與實踐”學術研討會暨中財—京東數科“數據治理與大數據法制沙龍”第二期在中央財經大學隆重舉行。來自北京大學、清華大學等高校代表,來自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北京市司法局等政府部門代表,來自京東等行業代表,來自《人民日報》《中國社會科學報》《民主與法制時報》等媒體代表,共計80余人,就政府數據開放的理論與實踐問題,從憲法、行政法、經濟法、民商法等多學科領域,展開了全面而深入地研討。
下午2時,開幕式在學術會堂604會議室舉行。《財經法學》主編、中央財經大學大數據法制研究中心主任邢會強教授擔任主持人。他一一介紹了與會領導與嘉賓,對來自全國各地的專家學者、領導以及行業代表表示熱烈的歡迎和衷心的感謝,并轉達前往參加中澳法學院院長論壇的尹飛院長的謝意。
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黨委書記、數字經濟與法治研究中心聯席主任吳韜教授代表主辦方作歡迎致辭。吳韜教授首先誠摯歡迎并感謝各位嘉賓的到來。他表示,此次研討會的主辦單位,除了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還有中央財經大學大數據法制研究中心和中央財經大學數字經濟與法治研究中心這兩個中心的支持。這也說明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對數字經濟和法治問題的關注,而數據或者更廣義概念上的數字經濟下的法治建設,更是學術研究最關注的熱門話題之一。其中,公共數據的管理規則、政府持有數據的安全性、政府數據開放和政府信息公開的關系等問題,均有一定的思考價值。本次會議的議題圍繞但不局限于上述主題,十分具有吸引力。吳韜教授最后再次感謝各位嘉賓百忙之中前來參會,并預祝會議取得圓滿成功。
第一單元為主旨演講環節,主持人為上海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所長、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葉必豐教授。《中外法學》主編、北京大學法學院王錫鋅教授以及清華大學法學院何海波教授分別為本單元的報告人。
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葉必豐教授首先表示非常高興受到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的邀請,前來學習有關政府數據開放的知識。數據在社會生活中愈發重要,人們在享受數據帶來的福利的同時,也面臨著各種法律難題。而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主辦的此次研討會,為社會各界人士學習相關知識提供了一個非常好的交流平臺。
北京大學法學院王錫鋅教授指出,政府數據開放的問題在2018年成為熱點話題。2018年1月5日,中央網信辦、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聯合印發《公共信息資源開放試點工作方案》,確定北京、上海、浙江、福建、貴州開展公共信息資源開放試點。同年12月,美國國會眾議院也通過了已經討論多年的政府數據開放立法。在此背景下,我們逐漸意識到政府數據的存在,從過去滿足公民知情權的角度逐漸發展為有效利用數據資源。一方面,我們對當今政府數據開放的一些技術創新和治理創新持鼓勵態度,另一方面,我們要警惕政府數據開放的“象征性治理”。王錫鋅教授進一步指出,所謂“象征性治理”包含技術、供給、利益三個層面。尤其是后兩個層面,我們在注重政府數據量的供給的同時,要保證質。而政府數據開放之后產生的利益分配格局遠比我們想象的復雜,涉及政府、企業、私人等多方主體,政府數據開放中的根本性問題值得我們關注。
清華大學法學院何海波教授表示,自己此前參與這種大數據主體的會議基本上是民法學者或其他法學學科的學者參加,而此次會議更多的公法學者參與了討論,希望以此為契機,在將來能夠有更多公法學者關注大數據以及政府數據開放等問題。接著,何海波教授結合自己在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書的一些大數據處理經驗,從政府數據公開的范疇、數據的載體、政府信息的多樣性、政府數據公開的限度、公開的方式以及數據公開的責任機制等方面進行了精彩演講。
第二單元研討主題為“政府數據開放與數據安全”。清華大學法學院副院長余凌云教授,廣東外語外貿大學校長、法學院石佑啟教授擔任主持人。
天津工業大學法學院薛智勝教授基于當前學術界對政府數據開放概念未達成統一定義、政府履職出現偏差的現狀,強調明晰政府數據開放的概念及其范圍的重要性,建議對于政府數據開放形成負面清單制度,以期實現數據自由共享、高效利用的同時,保護數據開放的安全性。
上海政法學院肖衛兵教授將目前學界關于政府信息公開與政府數據開放的關系問題總結成三種觀點,同時提出從歷史的角度看,政府信息公開到政府數據開放是一種遞進關系,或者說是一種升級或轉型關系。在政府數據開放為必然趨勢之下,打通動態信息流、開放數據集才更有價值,政府開放數據要從服務角度主動作為,和社會需求對接。當然,對政府數據開放的范圍進行全面、準確地界定,形成標準化清單,是有一定難度的。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數字經濟與法律創新研究中心執行主任許可談到,關于政府數據的權屬問題,也許可以通過財產權的思路考慮。大陸法系國家公法中的公產,具有直接提供公法上的使用、由公共機關管理以及不限于有體物三個特征,與我們討論的政府數據具有一致性。從財產權角度思考,對政府數據開放中的收費問題研究具有一定的啟示。
京東數科企業信用部負責人郭偉從用政府數據如何支持小微企業角度切入,提及小微企業在風險量化的數據應用、征信數據的應用等方面有較大發展空間,而政府需要與平臺合作,打通數據流,并注重頂層制度標準的設計。
小白信用總經理喬楊談到“開放”與“連接”兩個關鍵詞,說明政府作為數據的持有者卻并非數據經營者的現象,認為政府能夠真正經營數據時,才是開放的前提。而在數據作為生產資料的情況下,數據查詢量是開放有效程度的重要指標。
在第二單元與談環節,中國政法大學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長王敬波教授指出,政府數據開放有政治和經濟兩個層面的價值,但就現實來看,經濟層面的法治保障明顯不足。我們應當在完善的法律保護機制建立的前提下討論政府數據開放問題。此外,當前關于政府數據開放的基本理論框架實際上還未形成,數據開放壁壘仍未打破。作為公法學者,首先可以以公物理論為研究基礎,其次明晰數據的產權劃分,接著明確政府的數據提供義務。最后,政府數據開放要與信息安全保障同步討論。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法規司副司長任端平表示,當前企業信息公示系統作為一個數據開放平臺,發揮的作用越來越強。執法過程中,部門之間確實存在著信息壁壘的問題;立法過程中,是否賦予政府公布有關食品醫療安全數據的義務存在爭議。對于政府數據開放的風險與收益,需要進行科學評估。
北京市司法局法制一處處長王鴻劍談到了對數據開放的兩點認識。一是政府數據開放存在一定的問題,總結下來包括頂層設計不健全、開放意識不夠、創新環境不完善、推進機制不暢通、數據結構不統一等五大方面。二是關于政府數據開放的價值取向,直接涉及到立法方向。政府數據開放的理念應該是積極穩步推進、有序開展。政府部門需要積極梳理本部門產生和管理的政府數據,編制政府數據的開放目錄,確定政府數據的屬性,建立健全常態化的數據開放工作機制,制定年度開放數據計劃,積極回應公眾關切。做到增量數據開放先行,讓政府權力更加透明。
北京大學法學院講師彭錞認為政府信息公開和政府數據開放有三個非常重要的區別,一是政府信息公開沒有加工義務,而政府數據開放因有數據集意味著必然有一定加工義務。二是政府信息公開理論上是無償、普惠的,而政府數據作為一種公物,必然會出現有償特許的情況。三是傳統政府信息公開的范圍對于個人隱私、商業秘密、國家安全的信息是例外,而對于政府數據開放特別是政府數據集的開放,這些例外是否足以保障有待思考。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助理研究員周輝認為,當前對于政府數據開放這個話題的討論需要跳出傳統的關于政府信息公開的框架來思考。對一些概念的基本考慮可能需要進一步精細化。從數據的下位概念“數字”到數據,再到其上位概念“信息”,其中的環節需要政府、市場進行協調,分別發揮各自的作用。
第三單元研討主題為“政府數據開放與商業利用”。中國政法大學法治政府研究院、《行政法學研究》副主編王青斌教授擔任主持人。
清華大學法學院助理研究員劉云從自己2017年在美國訪學時的經歷談起,提到美國Pacer系統被訴的案例,思考政府數據開放是否應當收費、怎么收費的問題。并指出當前我們出于分享利用、科學研究等需求希望政府數據能夠公開,此種情況下對政府數據公開的標準化、體系化建設則更為迫切。
福建行政學院陳曉勤副教授從問題意識、政府數據開放許可協議的概念、我國的實踐情況三個方面報告了對政府數據開放協議的思考,進一步延伸出“點擊協議”的內容,并強調協議內容中的權屬和兼容性問題。
京東數科保險科技業務部醫療大數據專家王尚前談到了當前醫療領域大數據的開放和存在問題,提出個人關于醫療領域數據集開放的建議。并呼吁制定相關法律,推動醫療體系數據開放發展。
中倫律師事務所實習律師楊建恒報告了當前車輛維修保養數據的開放情況,指出車輛維修保養數據較為重要,關系公共利益。并認為在這個領域政府需要和企業相互配合,扮演好各自的角色。
復旦大學博士后趙莉基于其所調研的全國范圍內九個城市的大數據交易中心,報告了大數據時代下的數據交易的內在邏輯。并進一步將當前在數據交易行業存在的問題進行梳理,包括:產權界定不清晰、交易規則標準缺乏、數據質量評價有待完善等,并提出有關完善建議。
在第三單元與談環節,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成協中教授談到了政府數據開放過程中遇到的一些公法學問題,包括平等權、與既有理論體系的銜接、數據運營主體的信息公開義務、社會主體的公開義務等四個方面的問題。
北京市司法局信息中心副主任徐宗立認為,政府數據開放在數據產權、義務邊界、法律體系、責任機制四個方面仍需進一步思考。
中國政法大學法治政府研究院林華副教授提出,首先政府數據從公共產品的角度出發,具有一般利用和特殊利用兩個層面的問題,其次政府數據本身也可以根據類型進行區分,從保障公共利益安全價值的角度進行不同約束。
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法學院伏創宇副教授認為政府數據開放原則上基于成本補償原則可以收費,但若其服務于一些公共利益的用途,可以借鑒知識產權的相關規則進行無償使用。此外,在大數據交易過程中涉及到的個人隱私保護、商業利益保護、反不正當競爭等問題也值得考慮。
長春理工大學法學院齊秀梅副教授指出當前在政府數據開放領域,從理論制度到技術規范層面始終沒有形成統一的主流認知,使得該領域的研究落后于實踐,乃至落后于其他領域。其中,對于政府數據開放的行為性質、是否具有可訴性以及程序性問題等有待進一步探討。
特邀與談人北京市司法局局長李富瑩結合《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進一步討論了政府數據開放和政府信息公開的關系。
在第四單元閉幕式環節中,中央財經大學數字經濟與法治研究中心執行主任劉權副教授擔任主持人。劉權首先對各位嘉賓的精彩發言表示感謝,他認為在數字經濟時代,推進政府數據開放,有利于盤活政府數據資源,釋放“政府數據紅利”,政府數據開放具有重要的經濟價值、社會價值與政治價值。政府數據開放的很多問題還值得進一步研討。
《財經法學》主編、中央財經大學大數據法制研究中心主任邢會強教授進行總結發言。邢會強教授認為,李克強總理曾經指出目前我國的信息數據資源80%以上掌握在各級政府部門手中,“深藏閨中”是極大浪費。開放政府數據,將這些資源利用起來是十分必要的。根據此次會議的研討內容,邢會強教授總結了政府數據開放26個值得繼續研究的問題。最后,邢會強教授提出數據開放不僅是一個行政法問題,還需要同民商法、經濟法、國際法等不同學科加強對話,共同探討相關理論與實踐問題,以促進我國數字經濟良性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