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于2016年2月23日發布,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為更好地理解和適用這部重要的司法解釋,2016年4月2日至4月3日在清華大學法學院召開《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司法解釋(一)》(以下簡稱“《物權法司法解釋(一)》”)專題研討會。本次專題研討會由北京市法學會物權法研究會和清華大學法學院主辦,由北京市法學會物權法研究會秘書處北京市盛廷律師事務所協辦。
本次專題研討會邀請到中國人民大學常務副校長、教育部“長江學者”特聘教授王利明,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教育部“長江學者”特聘教授、北京市法學會物權法研究會會長崔建遠,清華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教授、博導、北京市法學會物權法研究會副會長申衛星和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資深法官姜強,對《物權法司法解釋(一)》進行深入細致的剖析。現將《物權法司法解釋(一)》”)專題研討會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會議內容
1.介紹《物權法司法解釋(一)》的釋法目的及其特點;
2.逐條解讀《物權法司法解釋(一)》的規定;
3.探討《物權法司法解釋(一)》對法律實務的影響和應對策略。
二、會議議程
日期 | 會議議程 |
二 零 一 六 年 四 月 二 日 |
第一項會議內容:簽到 時間: 8:00 ---- 8:45 |
第二項會議內容:開幕式 主持人:畢文強主任(物權法研究會副會長兼秘書長) 介紹會議來賓,致歡迎辭 時間:8:45 ---- 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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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項會議內容:《物權的共有和善意取得》專題報告 報告人:申衛星教授 主持人:李昊副教授(物權法研究會副秘書長,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 時間:9:00 ---- 1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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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項會議內容:現場討論 時間:11:30 ---- 1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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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項會議內容:《<物權法司法解釋(一)>若干問題》專題報告 報告人:王利明教授和崔建遠教授 主持人:王洪亮教授(物權法研究會常務副秘書長,清華大學法學院) 時間:14:00 ---- 1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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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項會議內容:現場討論 時間:18:00 ---- 1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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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月 三 日 上 午 |
第一項會議內容:《不動產登記與物權歸屬》專題報告 報告人:姜強法官 主持人:李昊副教授 時間:9:00 ---- 11:30 |
第二項會議內容:現場討論 時間:11:30 ---- 1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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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項會議內容:閉幕式 主持人:崔建遠教授 時間:12:00 ---- 12:30 |
三、參會人員
北京市物權法研究會會員、從事民商法教研的教師和學者、律師、企業法務人員、政府機關工作人員和其他法律工作者。
四、會議時間和地點
1.會議時間:2016年4月2日(全天)至4月3日(上午)。
2.會議地點:清華大學法學院明理樓214教室
五、食宿安排
會議統一安排2016年4月2日中午的午餐,其他食宿和交通事宜請參會人員自行安排,費用自理。
六、會議費
參會人員的會議費標準是600元/人。
七、會議聯系人
1.北京市法學會物權法研究會秘書 劉卉
手機號碼:18910671975
電子郵箱:pkpropertylaw@163.com
2.北京市法學會物權法研究會秘書 王兵
手機號碼:18611220662
電子郵箱:pkpropertylaw @163.com
八、報名方式
1. 請參會單位和參會人員點擊“下載”下載報名表格,將填好的《物權法司法解釋(一)》專題研討會參會人員報名表發送至電子郵箱:pkpropertylaw@163.com。
2. 或點擊 “我要報名”填寫報名信息。
3. 或掃描以下二維碼填寫報名信息。
4. 會議費請轉賬支付至如下銀行賬戶:
賬戶戶名:中研法智(北京)風險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開戶行:中國建設銀行北京月壇支行
銀行賬號:11001020500059090799
(轉賬支付時請寫明發票開具的單位名稱,同時注明支付款項是“物權法司法解釋會議費”;開具的發票名目是“會議費”,如有特別要求請提前詢問會議聯系人。)
北京市法學會物權法研究會
清華大學法學院
二零一六年三月十日
專題報告嘉賓簡介
王利明教授
中國人民大學常務副校長、教授、博士生導師、教育部“長江學者”特聘教授、“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兼任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法學學科評議組成員兼召集人、中國法學會副會長、中國民法學研究會會長等。
主要從事法學方法論、民法總論、商法理論、人格權法、物權法、債與合同法、侵權責任法等領域的研究;承擔了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大項目等一系列課題研究工作。
作為第九屆、十屆、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第九屆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委員、第十屆和十一屆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委員,參與了改革開放以來《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以及民法典等重要民商事法律的起草、編纂、討論和修訂工作。
崔建遠教授
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教育部“長江學者”特聘教授,清華大學法學院民事法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國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北京市法學會物權法研究會會長等。1999年被評為第二屆杰出中青年法學家,榮獲教育部高等學校優秀青年教師獎,霍英東教育基金會青年教師獎,寶鋼教育基金會優秀教師獎等榮譽。
學術成果豐碩且影響力深厚,代表性著作有:《合同責任研究》(1992年)、《準物權研究》(2003年)、《土地上的權利群研究》(2004年)、《論爭中的漁業權》(2006年)、《合同法總論(上卷)》(2008年)、《合同法總論(中卷)》(2012年)和《物權:規范與學說》(上、下冊)(2011年),先后發表《“四荒”拍賣與土地使用權》、《無權處分辨》等論文204篇。其中,《物權:規范與學說》(上、下冊)入選“三個一百”原創圖書出版工程,榮獲第三屆中國出版政府獎;《準物權研究》榮獲司法部第二屆法學教材與法學科研成果獎一等獎,首屆中國優秀法學科研成果二等獎;《論爭中的漁業權》榮獲司法部第三屆法學教材與科研成果獎一等獎,第六屆吳玉章人文社會科學優秀獎;《物權法》(第二版)榮獲清華大學優秀教材一等獎,第三屆中國大學出版社圖書獎一等獎;《土地上的權利群論綱》和《論歸責原則與侵權責任方式的關系》先后榮獲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三等獎;《侵權責任法應當與物權法相銜接》榮獲北京市第十一屆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二等獎;《水權與民法理論及物權法典的制定》榮獲第四屆錢端升法學研究成果獎二等獎。
先后參與了改革開放以來《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以及民法典等重要民商事法律的起草和論證工作。
申衛星教授
吉林大學法學學士、法學碩士,中國政法大學法學博士,北京大學法學博士后,美國哈佛大學、德國科隆大學和弗萊堡大學訪問學者。現為清華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教授、博士生導師,兼任清華大學法學院學術委員會委員、吉林大學兼職教授、中國衛生法學會副會長、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理事、北京市法學會物權法研究會副會長。
主要研究領域為民法總論、物權法、德國私法、衛生法學等。出版《期待權基本理論研究》和《物權法原理》等專著和教材16部;發表法學學術論文60篇,研究成果有廣泛的學術影響,其中被《新華文摘》全文轉載2篇,被《高校文科學報文摘》轉載1篇,被《中國社會科學文摘》轉載2篇,被人大報刊復印資料《民商法學》轉載10篇,并著有英文和德文論文,多篇論文被翻譯成日文、韓文和法文。
2006年獲得北京高校第五屆青年教師教學基本功比賽二等獎和最佳教案獎、2009年獲得“首都教育先鋒”稱號、2014年被評為第七屆“全國十大杰出青年法學家”。
申衛星教授始終關注對社會實踐的法律回應,曾多次應全國人大及國務院有關部委的邀請,參加合同法、物權法、醫療衛生法和城鎮住房保障條例等立法研討,為國計民生建言獻策。
姜強法官
清華大學法學博士。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資深法官。主要研究領域為民法總論、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等。他參與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的立法工作,擔任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和《關于審理利用信息網絡侵害人身權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的執筆人,并參與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的起草工作。姜強法官在國內主流學術刊物上發表有多篇重要論文,其中2016年2月23日公布于微信平臺上的《解讀物權法最新司法解釋》一文,獲得超過5萬余次的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