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注定是中國商法學研究會(以下稱“商法學會”)不平凡的一年。這一年,首先是全體理事在商法學科科研工作上取得豐碩成果的一年,商法學會領導層為促進商法學科研究的繁榮發展,做了很多扎實的推進與指導工作。這一年也有重大悲傷,我們敬愛的創始會長、在任會長王保樹教授在年中抱病工作不幸辭世,商法學界痛失學術領袖,全體同仁不勝悲痛。這一年也是商法學會繼往開來的一年,適逢第三屆理事會最后一年任期,換屆在即,又恰逢中國民法典·民法總則編纂工作正式啟動之盛事,在中國法學會的堅強領導、有效指導與持續幫助之下,商法學會在主持工作的常務副會長趙旭東教授等組成的領導層的領導下,各項工作繼續往前推進,并不斷推陳出新,創新工作迭出,取得了令人滿意的工作成效。
商法學會經過認真總結,現就2015年度的各項工作匯報如下:
一、2015年會情況
2015年9月25-26日,商法學會2015年年會在鄭州大學隆重召開,主題為“商法的現代化與民法典的編纂”。來自全國商法學教學科研單位、立法機關和司法實務部門的 300 余名代表參會,提交論文近百篇(部分論文編輯由法律出版社出版《中國商法學年刊2015》)。年會著重研討民法與商法的關系、民法典編撰中商法規范的安排、民事立法與商事制度的協調、商法各個部門法的發展完善等學術話題。
中國法學會黨組成員、副會長張文顯代表中國法學會指導會議并致辭,河南省政法界與鄭州大學的有關領導分別致辭。張文顯副會長在致辭中就商法學的學科定位、學科建設和轉型升級,深入開展商事法律精神和商事法治思維的研究,以及商法典與民法典的立法關系等問題提出了意見。他指出,商法作為獨立的學科,有獨立的研究對象和知識體系,不贊成將商法作為民法的特別法,商法應獨立發展;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體系中,商法學界應有強烈的意識推動商事立法的進展,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商法學體系的創新。
大會主題發言階段,清華大學法學院朱慈蘊教授、北京大學法學院劉凱湘教授、臺灣大學法律學院王文宇教授、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李建偉教授、北京大學法學院蔣大興教授和揚州大學法學院錢玉林教授依次就“民法總則視角下的商事通則”、“民法典起草中的商法問題”、“梳理商法與民法關系—兼論民法典與商法”、“單一法典化背景下商法通則立法價值的再認識”、“商行為的效力結構——民法觀念的不適應性”和“商事特別法的意義”的主題做了發言。
在分組討論階段,與會學者分別圍繞“民法典的制定與商事立法的統籌、協調”、“民法總則的體系、結構與商事規范的安排”、“民法總則中民事主體立法與商事制度”、“民法總則法律行為立法與商事行為制度”四個主題展開了熱烈討論,取得了較為豐碩的學術成果。趙旭東教授表示,會后研究會將進一步整理年會的研究成果,形成系統的商法通則立法意見書,早日報送給中國法學會及立法機關。
9月26日,研究會宣布并頒發了中國商法學研究會2015年會“中青年優秀論文獎”,王建文教授等15人分獲一、二、三等獎。此后大會舉行閉幕式,年會圓滿閉幕。
二、參與立法、依法行政、司法改革咨詢等情況
近年來我國商事立法、商事行政與商事審判工作的改革與創新工作非常活躍。2015年商法學會及其代表性學者一如既往熱心參與眾多項立法、依法行政與司法改革咨詢等重大事務。據不完全統計,以商法學會名義、或者商法學會應邀派出學者代表、或者商法學會領導層的代表性商法學者參與的商事立法、涉及商事的依法行政與商事審判改革咨詢等重大事務100多人(次),舉其要者:參與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慈善法》、《電子商務法》、《科技成果轉化法》等立法論證工作,參與全國人大常委會《食品安全法》、《廣告法》、《商業銀行法》的修訂論證工作,參與國務院法制辦《會計條例》的立法論證工作,民政部《異地商會管理辦法》的立法論證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司法執行司法解釋》、《公司法解釋四》等多部司法解釋的條文擬定和專家論證會,國家工商總局關于個體網商工商登記管理辦法專家意見會等。
其中,本年度商法學會參與立法工作的最大亮點,是以學會名義整體性積極參與“中國民法典·民法總則的草案(專家建議稿)”的論證修訂工作。在3月17日,商法學會在京召開 “商事法律規范在民法典中的表述:比較與經驗” 中日韓三國學術會議,來自中日韓三國的數十位學者與會。中國法學會于今年4月份宣布成立中國法學會民法典編纂項目領導小組并向全社會公開公布《民法總則專家建議稿》(以下稱《專家建議稿》)之后,4月19日、5月9日與6月7日,商法學會分別在京召開了三次副會長和在京常務理事會議,并派出四位學者參加4月底中國民法學研究會在西南政法大學召開的“《民法總則專家建議稿》·法人制度”學術研討會。6月20日,商法學會在京召開閉門會議“民法典編纂與商事立法研討會”,邀請10多位知名民法學者與會,探討民法典編纂與商法現代化之間的關系。最后,匯總各高校科研單位的研究結果,就其中一些重要的問題進行了更進一步的研討,并就這些問題形成了一些初步的共識和意見,向中國法學會正式提交了一份3萬字的報告:《中國商法學研究會關于中國法學會<民法總則專家意見稿(征求意見稿)>的修改意見》,系統提出了商法學會對于民法典編纂過程中科學處理民法與商法規范關系的主張。
上述商法學會及其代表性學者參與的所有立法、依法行政、司法改革咨詢等活動,都是商法學界同仁貫徹學以致用、研以致用之宗旨,將學術成果轉化為國家、社會正能量的積極活動,收獲了良好的學術效益,也帶來了良好的社會效益。
三、研究會開展的重要學術活動及學術成果等情況
除年會這一最重要的學術平臺之外,商法學會在2015年度繼續組織開展諸多重要的固定學術品牌的學術活動,主要包括:7月11日在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舉辦的“2015年中國資本市場法治論壇”,來自國內外的近百位代表與會;10月24日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舉辦的“互聯網+時代的市場創新與商法規制學術研討會”,來自學術界與實務界的近百名代表與會;10月31日-11月1日在清華大學法學院舉辦的第十五屆“21世紀商法論壇”,來自10多個國家和地區的一百多位代表與會; 12月5-6日西南政法大學舉辦的“第三屆公司治理國際論壇”,來自7個國家和地區的近百名代表與會。
除了上述每年一度召開的固定品牌學術會議之外,2015年度還開發了多個新的學術會議,據其要者:3月16日商法學會信托法專業委員會聯合中國銀行法學研究會信托法委員會、日本公益財團法人“信托未來論壇”在中國政法大學舉行的“中日信托法制論壇——商事信托法制的展望”;10月24日在華東政法大學舉辦的“互聯網金融創新與法制論壇”;12月5日在上海對外經貿大學舉辦的“信托法制現代化研討會”;12月19日商法學會聯合中國行為法學會公司治理研究會舉辦的“中國企業治理高端論壇暨《中國企業信用建設報告2014-2015》發布會”等,都取得了圓滿的效果。
王保樹教授逝世后,經過短時間的緊張籌備,7月5日商法學會與中國法學會研究部共同主辦的“王保樹教授與中國商法學座談會”在京舉行。中國法學會副會長張文顯出席會議并作重要講話。中國商法學研究會各位副會長、常務理事、王保樹教授生前同事,以及中國法學會研究部的領導等40余人出席了座談會。
上述學術會議的成功舉辦,也直接帶來了較為豐碩的學術成果,或者促進了一批學術成果的轉化。多數學術會議都收集到了數量較為可觀、質量多數上乘的學術論文并匯編成集,這些論文集有的直接公開出版,也有一些論文經過修改,發表在《中國社會科學》、《中國法學》、《法學研究》等刊物上,引起了學界的關注。一些學術論壇引起法制和財經類新聞媒體的持續關注和追蹤報道,有的還引發了全社會的廣泛關注。
四、對外交流情況
商事法制具有明顯的技術性、國際性特征,所以對外學術交流一直是商法學會每年度的工作重點之一。商法學會的對外學術交流工作,包括對海外以及港澳臺三地的交流一直非常活躍。其中,我們近年來努力建立起一些固定的交流機制,形成對外交流的品牌效應,也努力開發一些新的交流渠道與學術平臺,每年都有新的收獲。
在2015年度,幾個固定的交流平臺持續推進,包括:商法學會與東京大學、京都大學等法科大學多位教授建立的“中日公司法制系列研討會”第三回,1月30、31日在清華大學法學院舉行,十幾位中日學者與會;商法學會與臺灣公益信托法人財政金融法學研究基金聯辦的第五屆“海峽兩岸商法論壇”在6月27-30日在臺灣成功大學、政治大學舉行,近百位兩岸學者與會;清華大學每年一度舉辦的“21世紀商法論壇”,已經成功地具備了15屆。在今年舉辦的第15屆國際研討會上,來自美國、英國、澳大利亞、瑞士、葡萄牙、荷蘭、新加坡、日本、韓國等九個國家與臺灣、香港地區,以及國內著名的商法學者、最高人民法院、中國社科院、北京市經濟法學會、著名律師事務所等單位的人士,總計約120多名嘉賓參加了此次會議,共有57人次在論壇上發言。本論壇已成為全球知名的商法論壇,不少境外學者多次參加這一盛會,甚至有些學者連續15年堅持參加,對論壇作出重大貢獻。
2015年度還開發了一些新的交流平臺并舉辦了學術論壇。3月16日,由日本公益財團法人“信托未來論壇”、中國銀行法學研究會信托法專業委員會和中國商法學研究會信托法專業委員會主辦的“2015年中日信托法論壇”在京成功舉辦,此次論壇的主題是“商事信托法制的展望”;12月19-20日,香港中文大學法律學院舉辦大型國際論壇,會議主題為“中國自由貿易區政策與法律創新:公司、金融及糾紛解決”,重點討論中國自貿區背景下公司、金融以及糾紛解決等方面的法律創新,有20多位大陸的商法學者參加了本次國際研討會。
值得一提的是,每年的暑假期間,商法學會都會由知名商法學者自費組團到各國進行學術交流,近年來的足跡遍布日本、韓國、英國、俄羅斯、東歐、北歐等地,并提交學術交流報告。這是一項堅持了多年的固定對外交流機制。今年7月6-16日,由研究會副會長、秘書長朱慈蘊教授為團長的12位商法學者組成的中國商法學會代表團造訪了西班牙阿爾卡拉大學、葡萄牙里斯本大學的法學院,以及馬德里GRandall律師事務所、西班牙Laporta & Arbos律師事務所,與當地商法學者、商務律師進行了多場次的學術交流活動,并與里斯本大學法學院建立固定的學術聯系機制,代表團歸國后提交了學術交流報告。
五、研究會組織建設情況
今年是商法學會第三屆理事會的最后一年,明年上半年面臨選舉產生第四屆理事會的歷史重任,加之在任會長王保樹教授在6月下旬不幸去世,商法學會面臨艱巨而繁重的組織建設任務。從7月初開始,在中國法學會主管領導的直接關懷與研究部領導的直接指導下,學會主要進行了以下組織建設工作。
1.在 7月5日商法學會與中國法學會研究部共同主辦的“王保樹教授與中國商法學座談會”上,張文顯副會長代表中國法學會宣布常務副會長趙旭東教授主持商法學會的工作以后,趙旭東常務副會長即與其他副會長等領導層成員緊密溝通,就下一步學會組織建設工作達成共識。
2. 8月中旬,經過中國法學會研究部同意,成立了由李存棒、趙旭東、石少俠、朱慈蘊組成的第四屆理事會換屆工作領導小組(下稱領導小組),領導小組部署了全盤的工作安排,組織起草與換屆工作相關的一系列文件,組織學會章程的修訂。
3. 9月,在鄭州召開年會期間,趙旭東常務副會長先后主持召開副會長會議、常務理事會議,研究并討論通過學會章程修訂案、第四屆理事會換屆工作方案等。
4. 10月30日,趙旭東常務副會長在京主持召開“商法學科建設與商法學研究中青年學者座談會”,邀請近20位研有成就的45歲以下中青年商法學者座談,并就促進青年商法學者學術成長機制建設作出部署,以及就加強商法學會與中國法學會研究會對口工作部門的匯報與聯系機制作出規定。
5.近期,商法學會還將召開會長會議,專門就明年上半年的換屆工作進展進行檢查與進一步部署。
六、研究會建章立制情況
2015年度,商法學會在建章立制方面,主要推進了以下工作:
1.成立專門工作小組,負責學會章程的修訂工作。關于此次的修訂方針,強調既要遵循民政部、中國法學會的要求,又要突出商法學會的特色,并經過常務理事會會議的討論通過,上報中國法學會研究部。
2.通過書面文件,改進年會的若干制度,包括年會主辦方遴選辦法、年會通知程序、論文提交與匯編成冊規則、商法年刊出版規則以及中青年優秀論文評比規則。關于中青年評比規則,形成改革文件并在2015年年會上正式實施。該評比規則的核心內容是突出公平公正。今年的評獎采取了較為嚴格的匿名評獎方式,具體評獎過程及規則如下:(1)匿名評審;(2)按照提交論文數量確定一個獲獎比例,確定評出獲獎論文的篇數;(3)由研究會來自不同單位、實務界的五位常務理事、副秘書長組成評獎委員會,實行全程匿名評獎,對提交的論文統一編號;(3)每位評委背對背提出可以獲獎篇數的獲獎名單并進行排名,即第一名的得1分,第二名的為2分,以此類推,如有某篇論文在甲評委的名單、但未在乙評委名單的,則一律以篇數+1分計算;(4)之后匯總五名評委的名單及得分表,總得分最低的為第一名,次之為第二名,以此類推,得出前若干名的獲獎論文編號:(5)最后一道工序,依照每一篇論文得分的具體情況,經集體討論決定一、二、三等獎的數量;并回歸論文真實名單,得出最終的獲獎名單。
3.依照上述精神,在本年度的金融法治研究方陣的競標過程中,學會也建立了類似上述的匿名評審規則,相對公平公正的評選出五家中標單位。
4.經過多輪醞釀與討論,最終形成了商法學會新網站的建設方案。
5.學會工作的其他方面,商法學會也形成了多份正式的規則文件。
七、研究會工作亮點
如果用一個詞來總結 2015年度商法學會的工作亮點,那就是“創新”二字。具體而言,2015年度商法學會在商法學科建設、科學研究與組織建設等方面的創新工作上取得一系列重要進展。
1. 抓住時代機遇,強化工作重心,積極組織學會專家團體性參與民法典編纂與民法總則起草工作,積極探索藉此機會而帶來的百年機遇——商事立法的科學化、體系化路徑。關于此點,上文已有較多介紹,從略。
2. 大力推進年會的組織創新。在9月下旬召開的鄭州年會上,在會議舉辦、主題研討、論文編輯出版、中青年優秀論文評比等多處組織環節進行務實的創新,年會的研討效率大為提升,受到與會者親身感受的好評。關于年會的組織創新工作,商法學會還要有計劃、有步驟的進一步推出創新舉措,著力提升年會這一研究平臺的效益。
3. 統一化組織一系列商法論壇品牌建設。在會長、副會長與常務理事的所在單位,每年都有一些商法論壇與研討會,包括清華大學的21世紀商法論壇、中國政法大學的公司法司法適用高端論壇、西南政法大學的公司治理法律問題國際論壇、華東政法大學的金融法制國際論壇等。商法學會還將著力推動這些論壇、研討會的一體化、固定化與品牌化,在商法學研究會的統一品牌下,在會議組織、主題遴選、研究成果出版等方面協調與并進,努力形成商法學研究的品牌機制與聚合效應。
4. 積極組織“金融法治”研究方陣的科研平臺,打造協同創新的研究機制。金融法治研究方陣交給商法學研究會后,學會領導班子舉行了公開、公平與公正的招投標評選程序。在公開評選出五家中標單位之后,根據其申報的研究課題迅速確立了協調科研機制,努力發揮協同創新效應。在即將召開的研究方陣啟動儀式上,學會組織一天的研討會,召集五家中標單位以及代表性學者參加,研究確定五年的研究綱要,以及每一年度每一家承辦單位的研究課題、論壇組織形式、研究成果發布等統一性規則。
5. 抓住工作重心,集合全會之力,努力推進商法學學科建設。商法學研究會通過多次會長會議、常務理事會議與青年商法學者座談會,就商法學科建設及其獨立性進行了多輪研討,取得了學會內部學者間的諸多重要共識。接下來,學會決定將通過多重途徑與其他相關學科的學者積極溝通,主動爭取國務院學位辦、教育部、中國法學會等法學學科建設與規劃領導部門的理解與支持,強化論證商法學科獨立性的重要學術意義,闡明此舉對于推進我國法學學科分類和商法學科良性發展的實際價值。
6. 走出去,請進來,積極探索與其他相關專業學會的合作機制,拓展商法學學術的社會影響力。2015年12月19日,由中國行為法學會公司治理研究會、中國商法學研究會主辦的“中國企業治理高端論壇暨《中國企業信用建設報告》發布會在京成功舉辦。來自最高人民法院、國務院法制辦、國家工商總局、中共中央黨校以及20多家高校科研單位、數十家企業、數十個地方地府工商等部門的150余位領導、專家、學者與會,就企業信用建設過程中的法治問題、商事立法完善與國有企業治理改革中的重大問題進行了深入研討,完善我國商事法制的呼聲也借機傳越到政府與企業界人士。這種主管官員、企業高管與學者之間的對話交流機制是卓有成效的,也是中國商法學研究會嘗試走出去進行學術交流的一種探索形式,將在今后的工作中進一步總結經驗,完善與擴展這種合作學術交流機制。
7. 正視商法學科研究存在的不足,找準提升整體研究水平的路徑,著力建設中青年科研成長機制。在“中國法學創新網”公布的《商法學2009-2011年CLSCI論文數據分析》、《商法學2012-2014年CLSCI論文數據分析》兩篇報告中,分析了近年來商法學研究呈現出的特點,指出了存在的問題與不足,對此,學會領導班子高度重視,認為商法同仁應擁有對商法學研究現狀的危機感和緊迫感,加強對商事法治研究事業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努力加大對商法基礎理論等領域的研究力度,推動商事立法的進展和商法學科體系的發展和繁榮,全體學界同仁尤其是中青年學者責無旁貸,也大有可為。學會的職責在于應充分發揮其對全國商法學者的研究引領作用,盡快建立鼓勵中青年商法學者的科研組織與交流機制,具體方案包括組織全國商法青年學者論壇等。
八、研究會存在的不足
1. 一個突出的不足:網站建設滯后
學會工作存在的突出不足就是學會網站建設嚴重滯后。為迅速改變這一局面,需要集中精力加緊實施商法學會網站建設。目前學會秘書處正集中人力、財力與物力,投入到中國商法學研究會網站的升級改造計劃,將其建設成為名副其實的中國商事法律立法、司法、執法以及教學研究的資訊中心,建設成為商事法學學術成果轉化為社會生產力的孵化中心,建設成為商法學界全體同仁的精神家園與互動式研究交流平臺,打造成商法學界整體科研實力的展示平臺。
2. 其他不足
一是與新聞媒體聯系不足。過去,這一項工作由于認識不足等種種緣故,沒有獲得重視。比如,商法學會的很多學術活動尤其是一些經世濟民的務實性較強的學術活動,很多都沒有見諸于公開報道。實際上,商法學科具有較強的經濟性、社會性,即便是嚴格意義上的學術活動也不乏經世濟民的社會意義。事實證明,重視與法制、財經類等專業媒體的溝通,是重要而且必要的,這不僅無損于學術活動的本旨,而且可以部分地實現學術研究的人文關懷與社會價值。2015年度,商法學會與法制、財經類專業新聞媒體的聯系更多了,但仍需進一步加強。
二是與法學會研究部各部門的工作聯系需加強。比如,關于中國法學創新網的上述關于商法學科的CLSCI數據統計,學會領導班子發現其存在一定的有待商榷之處,也責成秘書處與統計方加強溝通,力促盡快形成合理的商法學研究成果統計口徑,以達到真實、客觀的統計目的。這些工作,應該由學會秘書處更加積極的溝通完成。
三是學會秘書處的工作建設,需要進一步加強。
九、其他情況
總結以上各個方面的工作成就與不足,商法學研究會將在即將到來的2016年度繼續推進各項工作,著力做好創新工作。近日趙旭東常務副會長主持召開商法學會會長會議經研究后提出,2016年要著力做好以下三項工作:
1. 組織方面,做好中國商法學研究會第四屆理事會換屆選舉與領導層的組織工作。在此前提下,力爭早日完成民政部的登記工作。
2. 科研方面,學會充分發揮其對全國商法學者的研究引領作用,盡快建成鼓勵中青年商法學者的科研組織與交流機制,組織全國商法青年學者系列論壇。
3. 科研的社會服務方面,走出去、請進來,更積極主動地加強與立法機關、工商與商務管理等政府部門、與商事法實踐聯系緊密的其他學術團體、各類有影響力的商事主體組成的商會團體等外部機構之間的聯系,拓展商事法學的研究視野,努力擴大商法學學術研究的社會影響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