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討會全景圖
2015年,《食品安全法》進行了重大修訂并實施,標志著食品安全法治建設的步伐步入了新軌道。與此同時,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提出“實施食品安全戰略”,并將其納入健康中國建設的重要內容,這是黨和國家對我國食品安全的最新論斷,充分體現了對食品安全問題的高度重視。為了充分匯聚各屆智慧,有力推動食品安全法治體系與能力建設,有效參與食品安全戰略實施,中國法學會食品安全法治研究中心與深圳大學法學院、深圳大學規制與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于2015年12月12日在深圳大學,共同舉辦“食品安全戰略與食品安全法治”研討會。
中國法學會黨組成員、副會長,全國人大常委、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張鳴起,深圳大學校長李清泉出席研討會并致辭。國家衛生計生委食品安全標準與監測評估司副司長張志強,全國人大法工委行政法副主任黃薇,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法制司副司長陳谞出席研討會,并發表主旨演講。中華醫學會黨委書記蘇志向會議提交了書面發言稿。來自立法、執法、司法機關,高校、科研機構、技術機構、新聞媒體、食品行業、法律服務等不同領域的近百名專家學者參加研討會。開幕式由深圳大學法學院副院長丁南主持。
張鳴起副會長致辭
張鳴起副會長在致辭中指出,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提出“實施食品安全戰略,形成嚴密高效、社會共治的食品安全治理體系,讓人民群眾吃得放心”,這是黨的歷史上首次將食品安全戰略寫入中央文件,對于全面提升我國食品安全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具有重大的指引作用。應從食品安全戰略高度認識完善食品安全法治的極端重要性,以社會共治為追求,探索食品安全治理新格局。研討會要立足中國實際,堅持問題導向,注重實效,形成接地氣可轉化的成果。
李清泉校長致辭
李清泉校長在致辭中指出,深圳大學作為深圳市學科最齊全的大學,自建校以來,始終堅持創新創業,為深圳特區建設和國家發展培養了一批優秀人才,也將更加積極地投入食品安全戰略的實施。
王偉國主任發布2015年食品安全法治十大典型事件
開幕式結束后,中國法學會食品安全法治研究中心、深圳大學規制與公共政策研究中心聯合發布了2015年食品安全法治十大典型事件,涉及本年度有關食品安全立法、司法、執法和社會共治的各個方面,引起了與會專家學者和媒體代表的廣泛關注和討論。
2015年食品安全法治十大典型事件
主旨演講環節由中國法學會食品安全法治研究中心主任王偉國主持。張志強副司長、黃薇副主任、陳谞副司長和蘇志書記分別以“食品安全立法應堅持的三個原則”、“新《食品安全法》的立法思路和意義”、“食品安全戰略與食品安全治理”和“關于實施食品安全戰略的學習思考”為題,闡發了新形勢下食品安全戰略的定位與策略,食品安全法治的意義與原則。
張志強副司長認為,中國要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有三個基本堅持。第一,要堅持以科學為基礎,如通過《食品安全法》將一些技術性非常強的工作內容寫入法律具有多方面意義;第二,要堅持以法治為核心,從法律體制上和其他方面,把《食品安全法》變得更加操作性是必要的;第三,要堅持以教育為根本,要加強民眾的教育,加強科普宣傳,同時我們的法律規定、相關措施的研究要接地氣。
張志強副司長作主旨演講
黃薇副主任認為,《食品安全法》的修訂遵循和體現了九個方面的思路,一是完善統一權威的食品安全監管機構;二是完善監管制度,解決當前食品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三是建立最嚴厲的懲處制度,發揮重典治亂的威懾作用;四是建立最嚴格的全過程監管制度;五是更加突出預防為主、風險防范;六是實行食品安全社會共治;七是突出對特殊食品的嚴格監管;八是處理好與《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關系;九是從國情出發,不過于理想化。她認為《食品安全法》的修訂對于保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推動食品行業的健康發展都具有非常重要意義。
黃薇副主任作主旨演講
陳谞副司長認為,食品安全問題不僅是中國問題,也是全球共同面對的問題。在研究食品安全戰略的時候,要認識到食品安全治理是循序漸進的過程,先是理念的創新,然后進入到體制、法治、機制、方式、戰略的創新,最高層次是文化的創新;還要考慮戰略目標,就是要最終實現全球化視野、社會化思維、信息化手段、專業化隊伍、科學化管理和法治化環境。
陳谞副司長作主旨演講
中國法學會食品安全法治研究員姚國艷代為宣讀了蘇志書記的書面發言稿。蘇志書記提出,實施國家食品安全戰略,推進健康中國建設,一是做到所有食品、食品原料、食品用水、食品添加劑、與食品安全相關產品等,全面達到強制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要求;二要充分認識食品安全對于預防疾病、促進健康的重要作用;三要夯實監管基礎,強化風險管控,堵塞漏洞盲區,消除風險隱患。實施食品安全戰略應當遵循預防為主、風險管理、全程控制、社會共治的原則。
主題報告環節由陳谞副司長主持。深汕(尾)特別合作區紀工委書記李世清,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法官丁冬,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風險交流部主任、主任醫師郭麗霞,西北政法大學教授、《法律科學》副主編舒洪水,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王晨光,北京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教授、北京大學視覺傳播研究中心副主任許靜分別作了“食品安全法實施若干問題”、“食品安全戰略實施與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優化”、“有效的食品安全風險交流:實現社會共治的途徑之一”、“食品安全違法犯罪中的行刑銜接問題”、“食品企業內部監控機制研究”、“從食品安全報道看媒介倫理與法治”的主題報告。
李世清書記認為,環境污染、新科技新技術以及社會道德失范,都會帶來食品安全問題,中央提出實施食品安全戰略,就是為了克服和制止食品安全領域可能發生的系統性和區域性風險。在食品安全問題上,專項整治只能治標,治本之策在于讓市場在食品安全治理當中起決定性作用,實現監管部門、生產者、消費者和媒體的社會共治。
李世清書記作主題報告
丁冬法官認為,影響食品安全戰略實施的關鍵因素是食品安全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而監管體系的優化是食品安全戰略有效推進的核心機制。應該從六個方面入手推進食品安全監管體系的優化,一是重構更加科學開放的食品安全理念,二是構建更加專業化、職業化的監管隊伍,三是探索差異化的監管策略,四是監管資源配置更加符合實際,五是實施基于區域特點和行業發展新態勢的監管策略,六是開展更加及時透明的信息公開與風險交流。
丁冬法官作主題報告
郭麗霞主任認為,食品安全和民生密切相關,涉及的利益相關方眾多,單靠某一方面的力量很難做好食品安全工作,因此,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提出“社會共治”原則是非常必要的。食品安全風險交流是實現社會共治的途徑之一。有效的食品安全風險交流,需要建立風險交流機制,健全食品安全信息披露,采用科學的有效的風險交流方法。
郭麗霞主任作主題報告
舒洪水教授指出,在追究食品安全違法犯罪過程中存在不少問題,既有立法問題,也有執法問題,主要表現在實體監管缺失、犯罪主體范圍較窄、不同立法之間相互沖突以及刑法、行政法與食品安全法之間的銜接不暢等方面。針對上述問題,他提出,要創新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聯動機制,建立案件雙向咨詢制度,確立信息共享和情況交流機制,解決執法、司法各單位不對稱的問題,并建議在國家層面盡快設立食品安全調查機構。
舒洪水教授作主題報告
王晨光教授認為,建立健全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的內部監控機制能夠建立最有效的監控,并分析了企業建立內部監控機制的內在和外在動力。他提出,這種內部監控機制是借助外部程序的內部監控機制,一是要主動啟動監控,即對消費者意見要積極反饋,對政府和社會監控要積極配合;二是建立內部舉報人制度,并對舉報人給予充分保護;三是要明確監控責任和整改措施,包括人員隊伍完善和整改。
王晨光教授作主題報告
許靜教授回顧了1982年以來《人民日報》關于“食品衛生”的報道,并在此基礎上分析了媒體報道與專家評估之間的區別,進而分析了食品安全報道的規律以及媒介倫理與法治的關系。對于如何強化食品安全報道領域的媒介規范與社會共治,她建議借鑒韓國言論仲裁委員會的做法,成立專業委員會接受媒體侵權投訴并進行處理。
許靜教授作主題報告
當天下午,主題研討環節分兩個會場進行。第一分會場設在深圳大學國際會議中心綜合廳。第一單元“食品安全立法與執法”由深汕(尾)特別合作區紀工委書記李世清和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王晨光共同主持。中國人民大學勞動人事學院教授涂永前,北京工商大學法學院教授馮中越,中國人民大學博士后孫娟娟,北京農學院文法學院法學系主任、副教授龔剛強,安徽省蕪湖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副調研員張國霞,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吳景明,湖南師范大學法學院教授伍勁松,中國政法大學教授薛克鵬分別做了“食品安全法實施中被忽視的若干核心問題”、“對《國家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修訂的思考”、“行政決策實體與程序二元規制的體系化——以食品安全治理中的委員會體系為例”、“食品安全信息不對稱的法律解決機制:難題與對策”、“小餐飲行政監管與執法問題探析”、“轉基因植物種植的法律思考”、“食品安全的風險防范機制”、“食品安全法治的路徑及重點”的主題發言。
涂永前教授就小餐飲管理問題進行了講演。他指出,中國80%的餐飲服務是由不到10人的家庭作坊、個人提供的,必須重視食品安全教育。這方面可以借鑒美國許多職業學校、大學餐館的模式,要求從事餐飲行業的人在從業之前學習食品安全課程,至少必須學滿六個小時。在經費保障方面,也應該學習美國的做法,這些培訓是公共投入,應該由政府來買單,免費讓這些從業人員來學習食品安全知識。
馮中越教授介紹了《國家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修訂的情況。隨著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監管機制發生變化,《應急預案》的修訂迫在眉睫。2011版應急預案存在與相關專項預案的銜接不夠緊密、相關責任主體不夠明確、監測和信息保障等部分中一些關鍵內容缺失、淡化了應急演練對實施應急預案的重要性等缺點。對于本次修訂,建議明確界定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等術語,細化輿情信息的分級和處置,增加“風險交流”相關內容。
孫娟娟博士后圍繞行政決策系統中的實體與程序規則體系化展開了演講。她首先分析了行政決策和行政決策系統的有關理論。在此基礎上,她針對行政決策實踐中的一言堂、決而失真、決而失信等現象,提出了應對的法律制度。針對決而失真的問題,引入專家論證,注重其卓越性、獨立性、透明性,通過自主設計強化專家參與的科學性、可信性。針對決而失衡的問題,引入公眾參與,強調表達充分、協調重力、損益補償。
龔剛強副教授分析了食品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之間信息不對稱的現象,并指出了現有校正機制存在的問題。食品標識制度的問題是,生產經營者不認真遵守,消費者也不太關注和在意。食品檢驗制度的問題是,消費者不會檢驗,企業自行檢驗和委托檢驗作用有限,檢驗部門的檢驗覆蓋面不夠,而且基層部門不真的現場檢驗,只看票據。食品認證制度的問題是,認證機構的認證主要不是面向消費者,而是面向政府,雖然法律規定了認證機構失職的法律責任,但缺乏有效的責任追究機制。食品生產經營者信用檔案制度的問題是,食品安全法規定的信用檔案制度,重點在于監管,不在于解決消費者的信息不對稱。
張國霞副調研員結合監管實踐,分析了小餐飲管理方面的問題。目前小餐飲經營場所條件簡陋,從業人員素質低,經營場所布局不合理,無證經營現象普遍存在。監管與執法方面,行政監管很難執行,行政處罰難以執行,長效機制尚未建立。為此,建議加快立法進度,以地方法規或者規范性文件的形式明確小餐飲的許可和監管標準;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等加強宣傳,形成經營者、從業人員、消費者,監管者和被監管者的良好互動;提升服務意識,對小餐飲實行政策上的支持,讓小餐飲進一步規范發展;創新監管方式,對小餐飲設施進行積極監管。
吳景明副教授介紹了圍繞轉基因食品存在的爭議。在此基礎上,他側重圍繞轉基因的作物及食品的安全問題、轉基因的話語權問題、政府信息公開與消費者信息權問題、轉基因標識與消費者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執法和責任追究問題,從法律角度進行了闡述。他呼吁用民主精神和法治思維對待轉基因問題,建立開放合理的科學平臺,讓大家討論,給所有人說話的權利,特別是對人適用無罪推定,但是對食品一定要采取有害推定。
伍勁松教授以廣州市的實踐調研為基礎,分析了食品安全風險防范機制。廣州市食藥監局強調四輪驅動監管的計劃:一是風險監測立體化,借助亞運期間的模式,形成了六大體系,在決策機制方面融入了社會參與等體制,實現風險監測立體化。二是風險評估標準化,日常監督檢查、投訴舉報、案件辦理、專項整治、輿情專項檢測有內部預警和行業預警。三是風險管理規范化,出臺了一系列風險防控的實施方案,將大量的食品健康分類,樹立了風險點,提出了相應的風險防控措施、檢查重點。四是風險交流社會化,通過微博、微信以及公眾號、報刊向社會公開,解決了信息不對稱的問題。
薛克鵬教授認為,食品安全法治的難點在于對公權力的制約。他提出三點建議:一是提高立法的科學性和前瞻性。立法者在制定規則時要設計合理的法律責任,科學化配置執法權,并借鑒其他國家的成功經驗。二是行政資源向下傾斜。現在行政方面把更多的精力放在制訂重復性的規則,而不是怎么讓規則落地上,導致下面資源嚴重不足,上面是資源過剩。應當將行政資源向下、特別是鄉鎮一級傾斜,集中精力放在市場監管上。三是司法權要積極回應消費者需求。要積極受理消費者提起的食品安全訴訟,并加強法官的食品安全知識培訓。
第二單元“食品安全違法犯罪治理”由西北政法大學教授舒洪水、陜西省人民檢察院公訴二處處長譚鵬主持。中國政法大學博士研究生陳尚龍,南京市建鄴區人民檢察院李勇,安徽師范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北京師范大學刑科院博士李光宇,西安市雁塔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庭長張鵬,西北政法大學哲社學院副院長、教授陳京春分別做了“‘毒豆芽’事件的回顧與反思”、“食品安全的刑法治理邊界”、“食品安全犯罪實證調查研究”、“食品犯罪的證據采集”、“強調食品安全監管瀆職行為的規范違反性”的主題發言。
陳尚龍博士梳理了“毒豆芽”事件的背景、刑事裁判邏輯和引發的爭議,并提出,“毒豆芽”事件應當引起我們對食品安全監管的立法銜接、監管體制、行政執法能力、司法能力、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風險管理、社會共治、人權保障的落實、國家標準的缺失和擔當意識方面等問題的反思。
李勇檢察官認為,食品安全問題不僅是法律問題,更是社會問題,而且主要是社會問題;食品安全風險并非風險社會之風險,而仍然是傳統風險;刑法之藥方治不了食品安全之病。他指出,行業監管和社會共治才是食品安全治理的有效途徑,食品安全治理的過度刑法化是一種病態,是社會治理無能的表現。
李光宇副教授以安徽省2010-2014年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為樣本,總結了食品安全犯罪的六大特點,即各類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所占比例不等,真正屬于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案件所占比例相對不多;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的主體結構較為復雜,比例不等,大多數文化素質和法律意識較為地下;各類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發案區域大部分集中在城鄉接合部及廣大農村,少部分案件發案區域在城市的市場及有關的食品批發市場;從各類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發案趨勢上看,前兩三年上升趨勢明顯,后兩年多呈下降趨勢;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行為涉案金額大、非法獲利多,危害范圍廣,危害人數眾;各類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生產、加工環節隱蔽,各個犯罪行為傳統型、鏈條性較為突出。
張鵬庭長結合在司法實踐中存在的一些現實問題,提出我國亟需建立一支專業化的審理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的專職隊伍,迫切需要建立專業化的鑒定機構。此外,他還主張,對于食品而言,在認定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時,應作出特別的司法解釋,降低入罪門檻,同時也可以增加規范違法程序程度的標準。
陳京春教授認為,現行有關食品安全監管組織犯罪的立法和司法解釋主要強調要有相應的涉案結果發生,即如果無法查證最終的結果與監管組織違規行為之間存在因果關系,那也就無法追究食品安全監管組織的刑事責任,這給司法實踐中辦理瀆職案件帶來相當大難度。他主張,如果將規范違反性作為監管瀆職行為的違法性本質,就可以避免這種困難。他建議對有關食品安全監管瀆職犯罪的刑事立法和司法認定進行更為現實和長遠的設計。
第一分會場照片
第二分會場設在深圳大學國際會議中心A廳。第一單元“食品安全社會共治”由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風險交流部主任、主任醫師郭麗霞和常州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教授錢玉文主持。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高國鈞、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教授孫穎、 湘潭大學法學院講師、碩士生導師肖峰、君合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鄭宇、深圳大學法學院教授應飛虎、北京市金朔律師事務所主任張學明、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庹明生分別做了“第三方認證中的若干問題”、“社會共治視角下我國食品安全風險交流制度的法律建構”、“食品安全法治體系下公眾的主體地位問題”、“探討企業食品安全合規制度執行中尚待解決的問題”、“食品安全社會共治的障礙及其對策”“律師在食品安全法治化進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構建食品安全社會共治體系保障食品安全”的主題發言。
高國鈞首先結合自己的執法經歷,分析了在食品安全監管方面,執法一線的面臨困境:食品藥品監管管理體制尚未徹底理順,執法依據面臨問題,集中監管的模式沒有徹底建立;地方保護、地方干擾等阻礙執法的現象有所抬頭;執法能力和水平有待進一步提升;執法機構的主業不突出,副業多而雜;良好的銜接工作有待進一步深化。建議充分發揮第三方認證機構在社會共治中的作用,彌補政府監管力量的不足。
孫穎教授提出風險交流是社會共治的基礎條件。而目前與風險交流有關的制度建設還存在的問題,制約了風險交流作用的發揮。這些問題主要包括:政府信息公開的法律基礎——《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不完善,特別是政府信息公開條件的規定限制了政府信息公開的范圍;《食品安全法》關于風險交流本身的規定過于原則;《食品安全法》關于信息收集的規定和信息統一發布制度還是信息管控的思維設計;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CFSA)的主體性未得到彰顯;農產品風險交流缺乏清晰表達;缺乏風險分析全過程中的同步公開透明和雙向互動交流;缺乏雙向機制,公眾參與渠道仍然不暢。在此基礎上,孫穎教授提出了立法和政策上進一步完善的建議。
肖峰講師對食品安全法治中公眾立法文本進行了梳理,并通過梳理發現不同文本間關于公眾的內涵不明且存在沖突,相同術語的意指不同,其外延的確定存在隨意性等。產生這些問題的原因可歸結為三個層次:表層原因在于,規范層面的定義不周延(排除法),確立地位的立法技術不科學造成具體意指不明確;次一層原因在于,規范進入實施環節后,抽象公眾具化為個體性地位時依賴外部篩選機制;根本原因在于,法治張力定格于政府與私人間,而忽視公眾內部結構(經營者與消費者、經營者同行間)。在此基礎上,肖峰講師以“排除法+類型化”對公眾進行了重新定義并將其細分為專家智識型、信息富集型、法律行動型、弱勢群體型、漠不關心者五種類型,并對具體制度的建設提出建議。
鄭宇律師認為,新的《食品安全法》實施后,從企業的角度來講,要建立大概10個主要類別的合規制度,但這些制度在實際執行中可能還面臨一些問題。如,新法規定了企業主要負責人未切實履行食品安全工作承擔責任,但卻沒有規定相應明確和具體的處罰措施;生產經營關鍵環節控制制度只對食品生產企業提出控制要求,但是卻沒有對食品經營企業提出類似要求等等。
應飛虎教授認為,落實社會共治需要確立公權力的核心地位,并解決兩個操作層面上的障礙:一是在立法過程中,不僅要考慮便利執法,更要考慮利益相關方,進行換位思考;二是鼓勵其他組織特別是消費者組織積極參與社會共治。
張學明律師提出,食品安全法治化,就是用法治思維分析食品安全問題,用法治方式解決食品安全問題,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法定的標準處理食品安全問題。要做到這一點,需要有完備的食品安全法體系,需要社會公眾和食品安全監管者具有足高的法律意識。在此進程中,律師是參與者、推動者、主力軍,是一股不可或缺、不可替代的力量。律師通過自已特殊的身份和地位,發揮著參謀作用、宣傳作用和提升作用。
庹明生律師認為,社會共治首先是權力分配的問題。食品安全社會共治的主體可以分為四類:從業者、監管者、消費者和第三方(包括各種認證、評審、評價機構以及新聞媒體等)。對從業者來講,要建立一個誠信的體系;對監管者來說,要劃分好監管者權力界限;對消費者來說,要建立良好的消費者維權機制,讓消費者從理性的角度愿意維權;對第三方來講,要規范各種認證、評審、評價的第三方,徹底與監管者分離,改變目前第三方替代監管的現狀。
第二單元“網絡食品安全治理”由許靜教授和丁冬法官主持。阿里巴巴集團法務部法律應用研究總監康彥榮,國家食藥總局博士后肖平輝,南京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宋亞輝,京東集團法律研究中心主任丁道勤,騰訊公司安全管理部副總監李佳分別做了“阿里巴巴平臺食品安全保障措施及難點問題”、“網絡食品安全治理”、“網絡市場監管難題及其對策建議”、“跨境電商食品安全法律問題研究”、“互聯網時代下的食品安全防控應對思路初探”的主題發言。
康彥榮總監介紹了阿里巴巴以平臺準入、信息規范、消費保障、安全監測四大體系構建的平臺式互聯網食品行業專項管控體系,指出阿里食品安全管控面臨賣家資質審核,小、微賣家管理和職業維權人惡意訴訟等三大難題,并從責任法定、協同治理、數據共享三個角度提出了應對建議,呼吁建立質量安全追溯交易體系和加強互聯網食品行業誠信體系建設。
肖平輝博士后指出,我國網絡食品存在被動式的“+互聯網”和主動式的“互聯網+”兩大趨勢,主要包括網絡零售、網絡餐飲、微商和跨境食品電商等業態。他認為,當前的網絡食品立法集中在事前審查和事中管理,存在平臺管理、小賣家治理、跨境食品電商治理、農產品管理和協同治理等五大挑戰,并結合《食品法實施條例》相關條文的修訂提出了自己的意見建議。
宋亞輝副教授指出,互聯網技術帶來了無實體、純線上的交易模式,消費者僅依賴網站展示決策面臨較大的風險,互聯網+食品面臨技術、信息、成本、滯后等難題。他認為,網絡食品安全治理應該以第三方平臺責任入手,平臺應當成為政府的輔助監管者,要總結和發揮產業界在網絡食品安全治理領域積累的“網人治網”的經驗。
丁道勤主任指出,現有的跨境電商主要包括C2C平臺、B2C平臺、B2C自營和B2C自營+平臺等四種模式。現有的監管重點和問題主要集中在前置許可、執法機構協調、標準沖突、產品標簽標識、主體責任、商品特殊要求等五大問題。他從跨境電商立法、市場發展與監管平衡、加強執法協同、電子標簽使用、明確禁止性規定、跨境電商敏感食品監管等六個方面提出了政策建議。
李佳副總監指出互聯網存在“萬物互聯”的趨勢,已經影響了我們生活的方方面面,但同時互聯網也帶來了安全問題,形成了地下黑產產業鏈。她介紹了騰訊利用互聯網技術治理網絡犯罪方面的一些經驗做法,特別是大數據技術在犯罪預防、偵查等方面的應用,展望了大數據技術在食品安全治理方面的應用。
第二會場照片
時值《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修改之機,研討會專門設置了相應的討論環節。與會專家學者踴躍發言,為《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修訂草案)》的修改完善獻言獻策。
中國法學會食品安全法治研究中心研究員姚國艷、強梅梅、劉金瑞、陳燕、肖志威等同志參與了會議的籌備工作,并積極參與了會議研討。
工作人員合影(居中者為深圳大學規制與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應飛虎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