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7日下午,由北京大學教育法研究中心主辦的“大學法治與大學章程制定”學術研討會在北京大學法學院凱原樓307會議室成功舉辦。研討會由北京大學教育法研究中心主任湛中樂教授主持,來自教育部、最高人民法院、北京大學、清華大學、首都師范大學、中國人民大學、北京外國語大學、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國家教育行政學院、法學雜志編輯部、中國高等教育編輯部等單位的二十余位專家學者出席了本次會議。
會議開始后,湛中樂教授首先闡明了大學章程作為大學辦學的重要文本,對大學法治的重大意義,并向聽眾詳細介紹了出席本次研討會的各位嘉賓。
教育部法制辦公室副主任王大泉介紹了教育部當前對47所公立大學章程的核準情況,并指出,大學章程已經成為了新一輪高校改革的核心詞,章程建設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完善民主協商機制、凝聚共識,和改革大學內部治理機構的作用。
北京大學秘書長楊開忠委托發展規劃部的陳丹老師對北京大學章程制定的過程和特色予以介紹,引發了關于如何通過大學的章程來探索出一條符合世界慣例又體現中國特色和北大風格的現代大學制度的思考。清華大學政策研究室主任的吳劍平主任,對清華大學章程制定的情況做出一個簡要的介紹,提出下一步應當完善學術委員會章程、學校管理體制條例等相關制度的建設。
在隨后的討論環節,與會嘉賓們緊緊圍繞大學法治與大學章程制定這一主題,就大學章程的定位、制定主體和制定程序、舉辦者與大學權利義務在大學章程中的規范、大學成員權利義務在大學章程中的規范、大學內部橫向治理結構建設、教職工代表大會、學生代表大會等民主監督機制的完善、大學內部縱向治理結構建設、校務委員會、理事會等社會參與機制的完善以及大學章程的實施保障機制(含章程解釋)等九大議題進行了深入討論。
大學章程的制定對大學依法治校、照章辦事具有劃時代的意義。當然,章程貴在實施,這也是與會嘉賓們所普遍關心的問題,明確大學章程的定位,讓大學真正依章辦學,使其成為大學及其成員主張權利的基本依據,這可能需要未來一些實際的訴訟案例來推動。有學者強調,大學辦學自主權需要章程具體化,不能使其只停留在紙面上。章程自身存在實施保障和監督的問題,需要在今后予以規范化。總之,與會嘉賓的發言既有對已核準章程的肯定,也有學術角度的批判和質疑,同時對未來大學法治進行了展望。最后,在廣泛討論的基礎上,與會嘉賓達成基本共識,這對今后圍繞大學章程的諸多問題的解決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和參考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