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28日電(記者陳菲、羅沙、徐硙)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28日表決通過任免名單,任命劉貴祥為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庭長、胡云騰為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庭長。此外,還任命了四位巡回法庭副庭長。
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提出,最高人民法院設立巡回法庭,審理跨行政區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
胡云騰此前接受新華社記者采訪時表示,設立巡回法庭是我國司法制度的一個重要創新。根據相關法規,我國現行四級法院體系中,每一級法院都可以進行巡回審判,但并未作為一項制度來實施。
“通過建立巡回法庭制度,最高法院設立相對穩定的巡回法庭機構,實現重大行政案件、跨區域民商事案件就地審理,方便當事人開展訴訟活動,更好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司法公正!焙乞v說。
據介紹,最高法院設立的巡回法庭,相當于最高法院的派出機構,在審級上等同于最高法院。巡回法庭的法官也來自最高法院,由最高法院各業務庭選派,按一定的時間輪流派駐巡回法庭。巡回法庭的判決效力等同于最高法院的判決,均為終審判決。
胡云騰表示,巡回法庭最重要的作用,就是方便當事人訴訟,減輕最高法院辦案壓力,同時也有利于避免案件審理中可能存在的地方保護主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