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新體制的確立,金融發展將主要依靠社會經濟機體的內部力量——金融創新來推動。中國是一個發展中國家,金融業的發展仍處于初級階段,如何將金融創新問題融合到我國的金融發展問題中仍是我們需要探討的一個重要課題。有鑒于此,由廣東省法學會財稅法學研究會、廣東省律師協會主辦,廣東省律師協會金融法律專業委員會、電子商務法律專業委員會協辦,華南理工大學法學院、華南理工大學財經法研究所承辦的“第八屆南方財稅法高層論壇:互聯網金融創新與我國金融財稅體制的完善”學術研討會,于
一、金融改革的基本問題與頂層設計
由于互聯網服務本身的創新性,使得傳統意義上的監管體制受到一定程度上的挑戰,如何面對互聯網經濟發展形勢下的財稅監管體制改革,進一步適應市場經濟的發展,從而推動市場競爭的有序進行,都是金融改革的基本問題和頂層設計中應當考慮的問題。
中國財稅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廣東省法學會財稅法學研究會會長、華南理工大學財經法研究所所長
中國財稅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中國石油國際公司高級經濟
廣東省法學會財稅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暨南大學法學院
試點銀行業“營改增”。目前我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已在全國展開,并已經覆蓋了交通運輸業等六大現代服務業,稅法對同為現代服務業的銀行業應當公平對待,否則“營改增”可能背離稅收公平原則。減輕銀行綜合稅負!拔覈y行業稅負存在整體偏重的事實”,顯著影響銀行的盈利水平。
華南理工大學法學院、知識產權學院副院長
廣東省法學會財稅法研究會秘書長、華南師范大學法學院副院長
二、互聯網金融改革發展方向與前景展望
如果說2013年是互聯網金融發展元年,2014年將是互聯網金融爆發年。針對互聯網金融服務行業的特點和我國金融財稅體制面臨的問題,為了維護我國財稅體制的發展與穩定,更好地規范互聯網金融企業的發展,亟待加快改革步伐完善之。
廣東省法學會財稅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山大學新華學院常務副院長
廣東省法學會社會法研究會常務副會長兼秘書長、華南師范大學法學院
廣東省法學會財稅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廣東財經大學法學院
廣東省律師協會金融法律專業委員會主任、競天公誠律師事務所周璇律師認為,互聯網金融的出現,將成為律師法律服務必爭的新領域。在分析互聯網金融的現狀和發展趨勢的基礎上,結合當下互聯網金融的特點以及金融監管的原則對互聯網金融的未來監管方面做出判斷,并落力于分析在互聯網金融發展與風險并存的今天,作為金融體系專業人士的有效組成部分的律師所面臨的巨大商業機會。在中國征信體系不健全、法律法規不完善的情況下,互聯網金融行業的合法合規運營需要律師提供全面、專業的法律服務以保駕護航。由此,律師應當關注以下業務發展方向:一是非訴業務,具體包括法律咨詢及常年法律服務、協助交易服務、兼并與收購、上市IPO和知識產權;二是訴訟業務,互聯網金融的市場競爭日益激烈,其中潛在違約之訴的風險把控,需要律師的參與。
廣州金鵬律師事務所吳娟律師提出面對互聯網金融的蓬勃發展和對我國金融稅“營改增”產生的影響,認為互聯網金融的出現即使對于傳統意義上金融市場中財稅監管模式的挑戰,同時也是轉變政府金融市場監管模式的重要契機。只有在認真分析互聯網金融服務的特殊性與目前我國法律給監管漏洞的基礎之上才能夠更好地完善有關頂層設計。需要注意的是,目前互聯網金融對于實體經濟的積極促進作用尚未顯現,這也是在設定有關互聯網金融服務行業稅收稅率過程中需要充分考慮的關進因素;因為最終制度設計的立足點依然是對于社會實體經濟的促進與社會收入公平分配的體現。
廣州市蘿崗區國稅局顏宇佳以新黃埔區建構為例探討網絡創新環境下的納稅服務升級,他認為,網絡創新條件下,納稅人在思想觀念和行為上接受網上申請辦理與咨詢,涉稅事項網上應用平臺增多,稅務干部網上審核涉稅事項的能力不斷增強,新的黃埔區局應當在網絡話納稅服務方面走在前列。隨著網絡金融創新的不斷深入,原有的納稅服務機制面臨著一定的考驗,涉稅事項的網上受理是大勢所趨。他以開發區(蘿崗區)和黃埔區合并建構新的黃埔區為例,剖析網絡創新環境納服工作升級的動因,并對如何升級作一定建議。
廣東省法學會財稅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廣東財經大學法學院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稅收科研研究所向景所長認為,(1)從法理上來講對居民儲蓄存款利息所得應該征稅,之所以對居民儲蓄利息免稅是為了實現較強的宏觀社會效益;(2)構建現代財稅體制的關鍵是實現從稅收國家向預算國家轉型;(3)在互聯網金融這一新生事物面前,分工日益細化,對律師行業來說挑戰與機遇并存。
三、互聯網沖擊下的金融風險防范
目前,全球互聯網金融呈現三大發展趨勢:一是以第三方支付、移動支付替代傳統支付業務,二是以人人貸替代傳統存貸款業務,三是以眾籌融資替代傳統證券業務;ヂ摼W金融井噴式發展的同時,潛藏著諸如金融風險、信用風險、監管風險、法律風險等眾多難題,并成為影響未來互聯網金融市場表現的重要因素,加強風險防范的呼聲日益高漲。
廣東省律師協會金融法律專業委員會委員程海群律師對我國P2P網貸平臺運營模式和風險監管問題進行分析。程律師指出,根據擔保的有無及其來源,可將我國P2P網貸分為拍拍貸模式、平臺提供擔保模式和資產證券化模式,而三種模式均存在較大法律風險和經濟風險。有鑒于此,程律師對加強P2P風險監管提出建議:一,引入第三方托管機構,以降低法律風險;二,回歸純粹的“平臺模式”,以降低流動性風險;三,加快征信系統建設和對接,以降低信用風險。
廣東省律師協會金融法律專業委員會秘書長易湘陽律師在分析目前P2P網絡借貸的法律風險、監管現狀,并在借鑒國外監管措施的基礎上,提出完善法律監管的建議:(1)明確P2P借貸平臺的主體資格,否則該平臺會陷入法與非法的灰色地帶;(2)通過規范準入條件和日常運營,規范P2P網絡借貸運營體系;(3)規范P2P網絡借貸平臺的退出機制;(4)完善P2P網絡借貸平臺的自律監管;(5)設置專門部門對P2P網絡借貸平臺進行監管;(6)建立完善的網絡信貸征信體系;(7)強化投資者的風險意識。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博士后流動站
廣東高睿律師事務所吳茂樹律師圍繞p2p網貸平臺的法律風險及其防范進行主題發言,通過對P2P的商業運行模式的分析,明確P2P網貸平臺風險防范思路。他認為,(1)P2P網貸平臺既非投資方亦非融資方,其本質上金融信息服務中介,設立目的為促進雙方交易。(2)P2P網貸平臺需解決的首要問題是效率與安全問題。就目前的情況而言,有效解決途徑有二:一是回歸平臺化,同時建立風險準備金制度,降低平臺的流動性風險;一是引入第三方機構,由第三方銀行或支付平臺托管客戶資金,以降低法律風險,提高融資效率。
華南理工大學法學院、知識產權學院
廣東省法學會財稅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廣東省國稅局稅收科研所李茜副所長從宏觀角度對互聯網金融稅制改革以及財稅體制的頂層設計發表自己看法。她認為,從宏觀角度來看,應當正確處理互聯網、金融和稅收三者之間的相互關系,借助互聯網實現金融和稅收的創新與信息化,運用金融監管和稅收提高互聯網的安全性;在財稅體制的頂層設計上,必須提高系統性與科學性,避免出現自我矛盾之處。
華南理工大學法學院、知識產權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