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擴大爭議解決業內的國際化視野、推廣多元化爭議解決的理念、豐富國內相關領域的研究成果,北京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特公開設立北京仲裁委員會“爭議解決新視野譯叢”項目(以下簡稱本項目),以期吸納更多關于多元化爭議解決領域的優秀翻譯作品、資助更多有志于投身研究多元化爭議解決領域的譯者。現將本項目申報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項目申報條件
本項目對于申報人來源沒有限制。本會工作人員、仲裁員、律師、國內外高校師生和科研機構人員以及法院、行政部門、行業協會等單位的工作人員均可根據自身情況決定是否申報本項目。
本項目自2013年設立,計劃長期實施,現暫定年度計劃為“每年出版2至4本翻譯作品”。擬申報翻譯的原著內容需符合本會對于多元化爭議解決領域的定義,應反映中國地區以外的多元化爭議解決創新實踐情況或中國地區以外與多元化爭議解決相關的學術研究內容。擬申報的翻譯作品需符合本項目相應的出版要求。此外,對于原著的來源、語種、形式均不作限制。本會、本項目編委會保留對上述標準的解釋權。具體申報的通過與否,本會享有最終決定權。
本項目申報人應保證申報翻譯的作品的原創性,并為本會及出版社協調版權人授權提供必要的協助。申報人應保證申報翻譯的作品不侵犯他人的著作權,并且不得含有任何違法內容。申報人在確保原意的前提下應盡力保證翻譯作品的可讀性,本會、本項目編委會、出版社有權根據實際情況決定申報翻譯的作品之生產、出版、發行、推廣、定價、重印及銷售等事宜。
本項目的申報需符合本會規定的下列申報程序。
二、項目申報、執行程序
1.申報人請下載填寫《北京仲裁委員會“爭議解決新視野譯叢”項目申請書》(以下簡稱項目申請書),共提交一式3份,紙質版郵寄至本會,注明“許捷(收)”,電子版須同時提交至郵箱xujie@bjac.org.cn;
2.已提交的項目申請書由本會接受后,將統一安排提交至本書編委會進行審核評審,審核期為自本會收到后二個月,但本年度最遲申報日期不得晚于2014年11月30日。通過審核評審的項目申請書將交回本會,由本會向申報人發送立項通知。逾期未接到立項通知視為申請未通過審核評審,無特殊情況,本會恕不另行通知;
3.申報人接到立項通知后半個月內,應協助本會完成具體申報翻譯作品的權利風險評估,并協助本會最終簽訂相應的圖書出版合同。申報人可以同時向本會提供必要的權利證明文件。無正當理由未履行上述協助義務或逾期不簽訂合同者,視為自動放棄項目資格;
4.簽訂上述合同后,申報人應于規定的時間內向本會提交翻譯作品的定稿電子文件一份。申報人交付的稿件應以可以證明申報人身份的電子郵件形式發送。申報人需自行備份與交付稿件一致的文字稿或電子文件。逾期交付翻譯作品的定稿視為自動放棄項目資格;
5.收到上述翻譯作品的定稿電子文件后,本會、本項目編委會、出版社將會進行編輯、校對工作。申報人交付的稿件未達到相應要求的,本會有權要求甲方在限定時間內進行修改。逾期完成前述修改工作視為自動放棄項目資格;
6.完成上述工作后,相應的翻譯作品將交由出版社做最終的出版處理。譯者署名權利由申報人自行決定。申報人同意翻譯作品的最終出版物封面(底)、扉頁等需載明本會規定的標識、載明本會編委會指定的人名、并冠以“北京仲裁委員會爭議解決新視野譯叢之……”或其他指定名稱。
三、項目經費
本項目經費將主要用于支持通過本會及編委會評審的翻譯作品所需要的出版開支,本會保留對于項目經費使用的評定、解釋和使用權利。
聯系人:許捷
電子郵箱:xujie@bjac.org.cn
聯系電話:65669856-330
北京仲裁委員會譯叢2013年出版物:
《補償的正義--美國如何應對災難》([美]肯尼斯·R·范伯格著,孫偉、許捷、郭超、武文棣譯)
北京仲裁委員會譯叢2014年出版物:
《商事仲裁國際理事會之1958紐約公約釋義指南:法官手冊》(楊帆譯著)
北京仲裁委員會
2014 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