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北京大學法學院與北京大學出版社聯合主辦的“2014年全國高校民法教學高級師資研修班”在北京舉行。來自鄭州大學、湘潭大學、山西大學、甘肅政法學院、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等五十多所高校、實務部門的一百六十余名教師和政法干部參加了此次研修班。在開班儀式上,我國著名民法學家魏振瀛教授與北大出版社蔣浩副總編分別代表主辦方致開幕辭。
此次研修班的目的是分享我國民法學教學、研究中最新的發展情況和更深入地探討民法理論與實務的前沿問題。在為期兩天半的學習過程中,我國著名民法學家、中國社科院學部委員梁慧星教授,清華大學法學院崔建遠教授,中國社科院法學研究所孫憲忠研究員,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姚輝教授和王軼教授分別擔任主講嘉賓。各位主講老師緊緊圍繞提升民法學教學能力和科研能力的主旨,分別結合從事民法學課程教學的經驗與最新的研究成果,同各位參會人員進行了深層次探討、交流與互動。
合同解釋方法與典型案例分析
在第一個單元中,清華大學法學院崔建遠教授以“合同解釋方法與典型案例分析”為題,分享了開設民法案例演習課程的教學經驗。通過細致講解10個典型的民法案例,闡釋了合同法解釋的基本原理,以及合同漏洞補充的規則和表見代理的疑難問題。同時,崔教授在授課中鼓勵高校與司法實務部門要在尊重民事法律的共識之上,建立良好的互動關系。
民法分析與裁判基本技術規則問題
第二個單元由中國社科院法學研究所孫憲忠研究員擔任主講人。孫教授首先從近些年發生的民事熱點案件入手,論述了作為概念科學體系的民事立法與裁判技術的基本問題,并以歷史敘事的方式回顧了法國民法與德國民法的邏輯差異,旗幟鮮明地支持德國民法模式。在進一步分析潘德克頓法學的基本要素的前提下,孫教授指出當前對債權性質的不當理解,并重點闡釋司法實務中涉及我國合同法第51條和“債隨財產走案”司法解釋的疑難問題。
民事審判前沿與指導性案例的運用
在第三個單元中,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姚輝教授結合其在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掛職的工作經歷,通過詳實的物權法和合同法案例舉要,向參會老師呈現民事審判中的前沿問題,并初步探討如何將案例指導制度應用于民法學研究和教學之中。姚教授重點分析了物權法第28條中“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的限縮解釋、“民間借貸”案件的利率計算和企業之間拆借行為的效力、涉及網絡的民事案件事實認定等陳問題,強調民事實體法與程序法的一體化思考。此外,姚教授還指出民事審判中突出的合同效力認定的疑難問題,進一步明確案例指導制度在民事審判中對事實認定與法律適用的作用。
民法規范論與典型案例分析
在第四個單元中,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王軼教授主講了“民法規范論與典型案例分析”一題。王教授以《合同法》及其相關司法解釋為主線,重點對《合同法》第52條第5項的規定進行民法的規范分析,不僅從解釋論的角度闡明其含義,還從立法論的角度與各位老師探討如何完善這一規定。在整場講課過程中,王教授立足于立法與司法文件的規定,將民法價值判斷的方法貫穿于民法的規范分析之中,條分縷析“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之諸多疑問,嫻熟運用民法規范的類型化思維解決典型案例的爭議點。
民法教學與科研中的若干疑難問題
在最后一個單元中,我國著名民法學家梁慧星教授以民法教學與科研中的疑難問題的解答形式,與參會老師進行零距離的互動。梁教授面對參會老師提出的諸多疑難問題如民事利益的法律保護、暴利行為的民法評價等,旁征博引,以其民法博學耐心地剖析每個問題在理論和司法實務中的爭議點。與此同時,參會老師從梁教授的解答中不但加深了對民法請求權基礎思維的理解,而且充分感受到梁教授對教學疑難問題的精細思考,以及對不同意見的包容胸懷和學術魅力。
結業儀式之后,不少老師都紛紛表示此次學習收獲很大,不僅是一次教學經驗分享會,也是一場學術盛宴,對自己今后的教學、科研十分有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