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8日,由北京大學國際知識產權研究中心、《科技與法律》雜志編輯部主辦,中國平安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贊助協辦的互聯網金融法律問題研討會在北京大學法學院凱原樓307會議室順利召開。與會專家、實務工作者進行了精彩的發言,其他人員也積極參與討論,會議氣氛熱烈,進一步加深了大家對互聯網金融法律問題的理解。
會議分為開幕式、兩單元研討、閉幕式三個部分。
第一階段開幕式由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楊明主持。楊明教授介紹了各位與會嘉賓。隨后,易繼明研究員代表北京大學國際知識研究中心和《科技與法律》雜志編輯部致辭,歡迎各位嘉賓的到來,并簡短介紹了互聯網金融在理論和實務上雙向互動研討及在當下的意義。
致辭結束后,與會嘉賓在法學院凱原樓門前合影留念。
會議第二階段由北京大學法學院甘培忠教授主持討論,四位報告人分別發言,并由評議人整體評議。
第一位報告人為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彭冰,發言主題是有關P2P網貸與非法集資的問題,他首先分析了P2P的歷史由來和其法律性質,并認為互聯網的出現對金融借貸產生了兩個方面的影響,即接觸成本和信任成本的下降。而P2P存在的大眾心理基礎理論和網絡技術為信用風險提供分析的可能性。最后彭冰教授認為目前的法律對非法集資的認定落后于市場的發展,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互聯網金融模式的天然“違法性”,并主張在接下來一段時間內,應該通過調研來修訂或者新增法律來適應市場的發展。
與彭冰教授不同,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教授鄧建鵬更關注P2P網貸的法律風險問題,他首先解釋了“何為互聯網金融”,即互聯網利用互聯的思維和技術所提供的金融產品和服務。鄧建鵬教授又提到了市場上出現“真假P2P金融模式”的現象,認為區分的關鍵在于是否提供借款人與出借人的真實且直接的對接,而不是將金錢投入一個“黑盒子”。對于P2P的法律風險,鄧建鵬教授將其分為商業秘密、客戶隱私的風險、借貸主體的風險(如年化收益率高于法律法規限制)和網貸公司自身模式決定的風險(如母公司設P2P金融子公司為自己融資)。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院長郭鋒教授的主講題目是規范互聯網金融的司法政策考量,主要從監管、立法和司法三個層面表達了自己的理解。他認為,并不是所有的金融活動都要監管,有些應該留給行業自律,堅持監管與“豁免”并行。而在立法方面,由于法律的滯后性導致了大量的互聯網金融存在“違法性”問題,應該分為“不合法但合理”與“不合法也不合理”的情形區別對待。對于前者,政府應該具有一定的政策容忍度,并且盡可能通過修改法律來順應市場的發展;對于后者,還是應予以限制和打擊。在司法層面,郭鋒教授指出互聯網金融的矛盾具有多發特點,并主張應該積極倡導并建立行業自決,建立及時解決的糾紛解決機制,將大量的糾紛問題解決在法院之前,這才是保證司法效率的重要手段。
作為本階段最后一位報告人,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教授楊東主講了互聯網金融消費者保護原則的問題,重點闡釋了在互聯網環境下,應更注重對消費者的保護,并由此歸納了四點原因:其一,金融套利是刺激金融創新的最根本動因,在這種動因下可能產生共贏的金融創新產品,但也可能出現很多新形勢的詐騙等,普通消費者在套利的誘惑下可能被蒙蔽;其二,世界金融市場發展的大趨勢都是消費者將錢從單純儲蓄變為市場投資,整個投資市場會越來越繁榮;其三,互聯網技術使得金融市場的最基本的功能——支付功能,極大地發展起來,使得每個人都很容易成為金融消費者;其四,網絡平臺扮演了雙刃劍角色,使原來線下的非法集資也涌到了網絡平臺。
隨后,會議進入評議階段。北京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葉珊認為,四位教授的主講內容各有側重,可以歸結為:如何基于法學的立場認識互聯網金融;辨識其與傳統金融的特殊性;以及對既有的金融法律制度、框架、罪與非罪的認定都都帶來了那些挑戰?如何把握市場跟政府在互聯網法律問題上的關系,如果政府進行監管,度在哪里?我們應該如何公正的對待互聯網金融創新與傳統的金融活動?互聯金融消費者的利益應該如何看待,如何對之進行保護?她認為,這幾個問題是接下來學者和實務工作者都應該深入研究的幾個重點。而評議人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徐炳則表達了支持對互聯網金融進行嚴格監管的態度,即應從頭開始監管,引導到一個正確的方向,將很多金融風險問題限制到預防階段。而易繼明研究員在點評中提到了是否可以建立起一個“熟悉的陌生人”概念和分析框架。他認為,互聯網技術使得通過網絡參與的陌生人變為一種“熟悉的陌生人”的關系,這種“熟悉”為借貸風險控制提供了可能性,降低了信任成本,研究這個理論模型可能有助于我們解開罪與非罪(如非法集資罪),合法與不合法之間的很多頑結。
茶歇后,會議進入第三階段,由徐炳教授主持討論。
中國平安集團首席律師姚軍先生作了題為“從互聯網金融實務視角看我國發展互聯網金融亟需解決的法律問題”的報告。姚軍律師首先介紹了平安集團內部的一些金融創新模式以及風險管控方法。結合從業經驗,姚軍律師認為互聯網金融面臨四個維度的法律問題,一是刑事司法邊界的認定問題,企業開展金融業務所絕對不能觸碰的底線就是不能違反我國《刑法》中關于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金融詐騙罪等犯罪的規定。二是監管層面的合法合規問題,金融行業公共產品的特性和較強的負外部性效應,決定了加強對金融機構的監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然而,創新對監管提出了挑戰。三是基礎民事法律糾紛問題,互聯網金融中存在的基礎民事法律關系集中在業務操作層面,企業需要界定清晰的基礎法律關系,通過合法有效的形式確定下來,并建立解決糾紛的機制。四是消費者權益的特殊保護問題,企業一方面可以利用法律的手段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另一方面應當在法律的框架內保護好消費者的合法利益不受損害。
湖南大學法學院教授黎四奇結合對“余額寶”這一金融創新產品的認識,表達了自己對金融創新的理解。他認為目前中國的金融創新程度還遠遠落后于世界發達國家,我們的金融政策在刺激金融創新的問題上也仍處于滯后水平,所以黎四奇教授呼吁大家不要僅專注于對創新的“監管”思路,而應更多地制定更為寬容的適應金融業發展的政策及法律制度。
遼寧大學法學院特聘教授涂永前講述的是通過科技創新推動普惠金融服務的問題,他認為發展中國家的傳統金融活動具有較濃厚的金融排斥性現象,分別表現于地理排斥、條件排斥、價格排斥、營銷排斥、自我排斥等幾個方面,而科技創新在很大程度上能克服金融排斥,國外有些發展中國家的經驗已經證明了這一點。對于以上提到的五種類型的排斥,可通過加強金融基礎服務設施建設、信用體系建設與政策支持、及金融知識教育(從小學抓起)等手段得以改善。
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會學術秘書陸琪分析了P2P債權轉讓法律問題研究,他認為我國的P2P模式主要有兩種,即普通的P2P模式和設定資金池的模式。隨后,他又具體闡述了在這兩種情形下債權轉讓發生的情形和具體實踐過程中產生的不合規做法。
在四位報告人發言之后,楊明教授、鄧建鵬教授和《中國社會科學》雜志法學編輯劉鵬分別進行了評議。楊明教授認為,首先,法律對于非法集資的界定應該有適合市場并非常清晰的界定,并且前期監管也十分必要。此外,楊明教授還認為傳統金融業本身的壟斷在一定程度上催生了互聯網金融的繁榮,解決互聯網金融的很多問題也需反思傳統的壟斷的弊病,而改革發展才是真正的解決之道。鄧建鵬教授對楊明教授的觀點表示贊同,認為法律法規順應市場而調整是勢在必行的。劉鵬先生對四位報告人的發言了進行了簡要地歸納,并提到實務部門往往掌握了來自于實踐生活的第一手資料,如果能跟學者有更為緊密的合作,一定能更好地推動研究的進展和提高研究的質量。
最后階段閉幕式由易繼明主持,姚軍致閉幕辭。他們兩位從各自的角度對本次研討會進行了簡要總結,并分別代表各自單位對與會嘉賓、會務人員等辛勤勞動表示感謝。
擔任本次會議組織、服務工作的有北京大學法學院的學生黃曉穌、代輝、陳靜怡、蔡元臻、孫那、王芳琴、何婉、李澤宇。
(圖/李澤宇、文/王芳琴 北京大學國際知識產權研究中心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