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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風險交流中美研討會順利召開
發布日期:2014-05-19  來源: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  作者:佚名

  2014年5月13日,由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食品藥品法研究中心、美國耶魯大學法學院中國法中心聯合舉辦的“食品安全法風險交流中美研討會”在北京京儀大酒店順利召開。

食品安全風險交流中美研討會順利召開

  參加本次研討會的有來自美國耶魯大學、哈佛大學、羅格斯大學、荷蘭阿姆斯特丹大學、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FDA)等機構的專家學者,中方有來自北京大學、中國人民大學、中國傳媒大學、國家行政學院、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國政法大學、華東政法大學、北京農學院、中央民族大學、北京社會科學院、臺灣高雄大學等機構的學者,實務部門有來自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北京市食品安藥品監督管理局、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陜西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中國食品安全報、南方周末、新京報、新華社、北京益仁平中心、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等單位的專家。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有關領導、專家、學生共計六十余人,參加了此次國際研討會。

  會議開幕式由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高秦偉教授主持。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食品安全監管三司專員王紅女士、美國耶魯大學法學院中國法律中心執行主任賀詩禮女士、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副書記尹飛教授在開幕式上發表了歡迎致辭。

食品安全風險交流中美研討會順利召開

  隨后,研討會聚焦食品安全風險交流制度,從法學、心理學、管理學、新聞傳播學等多學科展開,以實務、學界、媒體與非政府組織等多視角,分別就食品安全風險交流制度的構建、專家角色與風險交流、公眾認知與風險交流、媒體角色與風險交流等內容展開了熱烈的討論。這四個單元的討論分別由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風險交流部主任郭麗霞女士、美國耶魯大學法學院中國法律中心高級研究員Robert Williams、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風險監測處處長吳清純先生以及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風險交流部副主任鐘凱先生主持。

食品安全風險交流中美研討會順利召開

  議題一:食品安全風險交流制度的構建

食品安全風險交流中美研討會順利召開

  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李寧主任助理首先概述了風險分析的框架及風險交流的作用,提出了風險交流所面臨的問題和挑戰,隨后結合其工作經驗介紹了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的風險交流工作框架。

  來自美國哈佛大學的Peter Barton Hutt教授發表了題為《食品安全監管中風險評估和風險交流之間的聯系》的報告,其中通過來克星頓磨坊案(1914)、磺胺酏劑悲劇 (1937)以及定量風險分析(1973)等三個案例生動形象地說明了美國如何一步步將風險評估原則融入食品安全法令中,并進一步結合自己此前在FDA的工作經驗,同樣結合豐富的案例,介紹了食品風險的公共交流實踐。最后,他指出,FDA在面對和解決重大食品安全問題時也是有困難的,向公眾交流食品風險問題和決策避免不了引發爭議,但如果FDA企圖掩蓋問題或私下處理問題不讓公眾了解和參與,就會失去公信力。

  而北京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沈巋教授則從對專家可信度的質疑出發,通過對立頓農藥超標事件、湖南大米鎘超標事件的分析,探討了專家的形式及其局限性,其中包括專家易受固有知識影響、專家容易過于自信、專家“俘虜”現象、專家的“井蛙之見”等。他認為,風險交流要達到可信度需要滿足專業性、客觀性、公正性、一致性、坦誠度、信念等要求;并就前面討論的專家局限性指出法律如何保障專家可信度,應對方法包括政府對專家依據科學交流的高度、風險交流正式進行前實行專家間協商、建立統一的風險交流平臺以及公開、坦誠、持續的溝通交流。

  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風險交流部主任Ji Sun Lee對FDA規劃辦公室的風險交流處進行了介紹,并提出該部門所面臨的主要挑戰,其中包括食品藥品相關的文化內涵問題、社會不同群體內的非正式交流網絡問題、如何更好地傳達風險的數值信息問題、個體和群體如何進行食品藥品消費的決定問題、跟蹤消費者對機構傳達的信息的認知的最佳渠道問題等等。最后,她還介紹了該部門的工作實例,包括進行社會科學研究、改進機構的交流質量、跨部門合作、拓展風險交流的范圍等等。

  議題二:專家角色與風險交流

食品安全風險交流中美研討會順利召開

  陜西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協調與應急處常雪芹女士指出了地方監管部門食品安全交流風險的誤區,并提出了地方監管部門食品安全風險交流應當堅持日常宣傳與事件應對相結合、科普宣傳與風險引導相結合、傳統媒體與新興媒體相結合、輿情監測與媒體合作相結合以及政府主導與專家引導相結合五大原則。最后,其結合了2014年陜西省食品安全風險大排查、2012年漢中群眾誤食毒蘑菇致死事件、2014年國家公告監督抽檢結果的公眾引導、2006年興平市蘇丹紅辣椒事件以及2011年榆林學生奶中毒事件等五個案例說明了地方監管部門風險交流的角色分工。

  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督察指導處處長李金波先生認為,人是食品安全風險交流中最具有決定意義的因素,因此,在食品安全風險交流中,應當把握人性、人文、人道、人情原則找準角色定位,促進信息轉化,制造信息流勢,制造良好的現場感。隨后,他介紹了他們在實踐中所做的努力——做政府的協調員、做消費者的密友、做新聞媒體的朋友、做食品企業的諍友。

  來自臺灣高雄大學法學院的張永明教授從臺灣憲法增修條文以及臺灣食品安全衛生法條文出發,介紹了臺灣的食品安全風險評估與咨議體系、食品衛生安全監測體系、食品感染中毒通報系統以及社會大眾與媒體參與機制,并進一步展開介紹了臺灣的食品安全咨議會,其中包括法律基礎與組成成員等。最后,張教授指出,“食品安全風險交流為食品安全風險管制之一環,攸關風險評估之正確性與管制措施之可被接受度。在強調法律究責之時代,有必要增加法律專家之參與,以免承擔事后難以預測之法律責任。”

  來自荷蘭阿姆斯特丹大學的博士生Annemieke van den Dool則以“愛爾蘭馬肉丑聞”為著眼點,介紹了歐盟在該事件中的風險交流實踐,并指出了以下幾個問題:在食品安全風險交流中,各部門之間如何協調與交流?關于食品欺詐,如何進行風險交流?將風險評估與風險交流分離開來有何利弊?

  議題三:公眾認知和風險交流

食品安全風險交流中美研討會順利召開

  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風險交流咨詢會主席、羅格斯大學食品政策研究所主任William K. Hallman教授認為,食品安全風險交流對保護公眾健康至關重要,隨后介紹了食品安全風險交流的公開性、透明度、及時性與應對性四大原則,并指出風險交流的總體目標是幫助人們合理的應對風險,應當充分考慮誰是目標受眾、什么風險、合理的應對是什么、危害的性質是什么、如何覆蓋目標受眾、主要的信息是什么、在危機中人們最想知道什么等問題,綜合單向和雙向的交流方式。最后,他指出,風險交流存在三個最普遍的目標,即宣傳教育、推廣和說服、為參與式的決策過程培育伙伴關系。

  北京大學心理學系謝曉非教授則從心理學的角度探討了重復信息與風險認知之間的關系。謝教授首先介紹了心理學上的倒U模型與風險增加效應、風險降低效應,并通過實驗研究表明,重復次數和風險認知之間存在倒U型關系;集中呈現在重復次數高時會降低風險認知,但是間隔呈現即使在重復次數很高時也不會降低風險認知。據此,她認為,重復是一把雙刃劍,風險管理者們可以根據現實需要來合理使用重復信息,同時考慮重復次數和呈現方式的影響,來進行風險預警或者降低風險認知。

  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風險交流部副主任鐘凱先生則從公眾認知與科學評估、科學觀點與科學共識、相關性與因果關系、概數與確數、風險偏好與風險收益、證偽與證實、我想聽的與我愿意信的等七個角度對科學邏輯與公眾邏輯進行了對比。他認為,感知與真實的風險之間存在著或大或小的反差,而這需要風險交流來彌合。

  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劉鵬副教授通過實證研究得出了消費者對食品安全相關主體存在“信任缺失綜合癥”的結論。劉教授認為,信任缺失給食品安全治理帶來了極大的負面影響。他還指出,提高信任的關鍵是培育公眾食品安全風險文化,即普及食品安全風險知識,提高食品安全風險認知;改善公眾對食品安全風險的包容度,降低厭惡度;構建“渾然天成”的食品安全風險價值觀。

  北京農學院法律系龔剛強副教授認為,食品安全風險交流存在對消費者的不尊重和隱瞞這兩個誤區,而這會帶來消費者(公眾)的反感和不信任,導致食品安全風險交流失敗。他還指出,食品安全不存在“零風險”,要區分政府的食品安全風險管理和消費者的食品安全風險管理,同時還要在風險交流中體現對消費者的“尊重”、“信任”與“引導”,因為,在“尊重”和“信任”的基礎上,對消費者進行信息公開、解釋、引導,才是食品安全風險交流的目的和方式。

  議題四、媒體角色與風險交流

食品安全風險交流中美研討會順利召開

  中國人民大學新媒體研究所副所長黃河副教授指出了新媒體帶來的兩個新挑戰,即宣傳的無力與危機常態化,并就此提出了變革的思路——多元對話格局與危機輿情應對。避免長期以來的大包大攬、自說自話,統合信任資本、專業優勢、權力和資源,充分發揮黨政機構、業界專家、公知、社會組織和草根領袖各自的優勢。同時,必須可信、誠實、善良、擔責。

  中央財經大學文化與傳媒學院鄭建麗副教授首先對媒體食品安全報道提出了質疑,她認為,要從突破種種報道障礙、追蹤報道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對食品安全問題進行有效的常態監督等三個層面強化對食品安全的深度監督;要大力發展和完善食品安全信息的發布平臺;還要客觀報道國際食品安全現狀,積極介紹發達國家食品安全監管體制的建設經驗。

  而來自《南方周末》的資深記者朱紅軍先生則從南方周末的歷史實踐出發,對媒體在食品安全監管中的角色進行了介紹:從2009年10月綠版創立,到2011年的健康版,再到2012年的食品安全年度報告。他認為,在食品安全監管中,媒體應該做到科學傳播、輿論監督、倡導共識與價值橋梁。并介紹了南方周末近年來的一些嘗試,如業內提升“綠色傳媒促進計劃”、跨界交流“食品安全傳媒論壇”、“健言者計劃”等。

  北京益仁平中心食品安全項目主觀李英杰則從NGO的角度對食品安全治理發表了看法。他認為,食品安全治理的復雜性以及NGO自身的特點使得食品安全治理過程中需要NGO的協助。他還介紹了北京益仁平中心在參與食品安全治理中的實踐,其中包括提出立法建議、社會監督、發布調查報告、舉辦研討會、申請信息公開、公益訴訟等。

  在自由討論環節,與會的專家學者還分別就如何應對風險交流的不確定性、企業在食品安全風險交流中的角色等問題展開了熱烈的討論。

  閉幕式上,美國耶律大學法學院中國法中心高級研究員Robert Williams以及中央財經大學食品藥品法研究中心主任高秦偉教授分別對本次中美研討會做出總結。由于不同主體對風險認知的不同,風險交流就顯得極為重要。行政機關、專家、媒體、公眾、非政府組織有自己的角色,均應該參與風險交流之中。風險交流的方式、原則與法制建設也極為重要。總之,健全的風險交流就利益相關方就風險的含義,不確定性的范圍進行理性的討論,雙向交流,并相互調適自己活動的過程。高秦偉教授認為,風險交流可能包括以下三個階段:首先:政府應當向公眾傳遞有關風險概率的信息,并引導公眾接受相應的管理活動;其次,政府應當說服公眾,讓他們認識到自身的某些行為是高風險的,而有些擔心從風險的概率來看是不必要的;第三,通過理性的討論,形成共識。政府和公眾調整各自的政策或行為,并建立互相的信任。

  這是一次多學科、多視角、多層次的研討會,也是中央財經大學食品藥品法研究中心自2013年1月成立以來召開的一次重要國際研討會。

  (供稿人:黃巧婷、李婉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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