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29日,2013年度中國十大憲法事例發布會暨學術研討會于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601徐建國際報告廳正式召開。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院長韓大元教授致開幕詞,感謝各位專家的積極參與和社會各界的鼎力支持,希望每年一度的中國十大憲法事例發布會能夠對中國的法治進程貢獻自己的力量,并預祝本次發布會圓滿成功。
發布會第一單元由張翔教授主持,首先作為特別事例,播放了12月28日新聞聯播通報的湖南省衡陽市破壞選舉案,并由中國政法大學焦洪昌教授進行點評。焦洪昌教授首先從人大選舉的制度方面指出這類現象在原先是少有的,其次從選舉的組織領導的方面指出了該次事件的現實因素,第三從法律本身的角度出發,指出在該事件的處理上,法律可能遇到了新的問題。
在焦洪昌教授對特別事例進行了精彩點評之后張翔教授宣布了2013年的十大憲法事例,依次如下:
1.唐慧案
2.設立中國(上海)自由貿易區
3.甘肅初中生發帖被刑拘
4.交通運輸部強制安裝車載導航
5.人大代表提案收回稅收立法權
6.廣西武鳴錯發二胎準生證
7.司法公開破除“司法神秘主義”
8.北京市門頭溝區法院判決小產權房買賣合同有效案
9.最高檢檢察長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反貪腐專項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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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場討論是唐慧案,評論人是中央民族大學熊文釗教授和中國人民公安大學齊小力教授。
熊文釗教授首先對唐慧案的社會影響度抒發了自己的意見,指出唐慧案本身涉及了多方面的憲法性問題,其中勞動教養制度無疑是最重要的問題,熊教授結合全國人大常委會于28日通過廢止勞教制度的決定,圍繞著唐慧案對勞動教養制度,從人身自由和行政強制、處罰的角度對此進行了全面的分析。
齊小力教授,結合著十八大報告,對勞動教養制度的廢除給予了積極的評價,齊小力教授主要從勞動教養制度的法律依據的角度,介紹了勞動教養制度的立法背景,結合法律保留的原則,法律程序從法律層面對勞動教養制度進行分析,并基于勞動教養制度所反映的瑕疵提出兩點立法方面的建議。
接著進入第二場設立中國(上海)自由貿易區的評論,評論人是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莫紀宏和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范進學教授。
莫紀宏研究員首先回顧了2013年憲法學的發展,從憲法制度的角度出發,對包括該實例在內的以上三個案例進行了綜合性的點評,通過綜合性地分析,莫教授對我國憲法學的發展進行了宏觀的評價和對目前的現實提出自己的獨特看法。針對設立自由貿易區,莫教授從憲法權利,負面清單,法律保留的角度進行了深刻的具體的解析。
范進學教授也簡明扼要地通過法制變革的視角對上海自由貿易區的設立展開評議,圍繞著設立的爭議,通過對法律滯后與國家發展的現實之間的矛盾的探討,憑借立法學的理論視角,以上海設立自由貿易區為點進行了全面的點評。
第三場是“甘肅初中生發帖被刑拘”。評論人是首都師范大學政法學院鄭賢君教授和北京大學法學院甘超英副教授。
鄭賢君教授從以下四個方面進行了評議:從言論自由的和誹謗罪,言論自由的監督,未成年人的保護以及兩高司法解釋的合憲性這幾個角度,對甘肅初中生發帖被刑拘案進行了法律層面的分析,并圍繞著兩高的司法解釋的合憲性進行了更為深入的理論分析與評價,并對全國人大常委與各個機關間的關系提出我們應進一步加深理論的分析。
甘超英副教授從事件本身出發,以言論自由為切入點對該事件中初中生言論本身的定位進行了進一步的剖析,更進一步指出在該事件中還涉及到公民人身自由的保障問題。并針對500次的規定以及司法解釋的發表了自己的獨到觀點。
第四場的討論是交通運輸部強制安裝車載導航。評論人是北京大學法學院湛中樂教授和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副研究員翟國強。
湛中樂教授以生產經營領域的自由與秩序關系,公共政策乃至行政立法的民主性與科學性,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則的應用以及行政許可法、行政處罰法與行政強制法在現實實施中存在的問題四個方面,以該事件為切入點,分析了政府在生產領域中需要注意和
翟國強研究員以國家權力在憲法上的邊界這一問題,即國家對于經營自主權的限制的標準,對該事例在憲法學上存在的理論問題,結合現實背景,對政府這種對基本權利的限制進一步展開討論,指出政府作為公權力在以公共安全作為主要限制原因背后的規范性思考的缺位。
第五場的討論是人大代表提案收回稅收立法權。評論人是中國政法大學李樹忠教授和中國政法大學姚國建副教授。
李樹忠教授主要從憲法文本的角度解讀稅收法定原則,指出我國憲法文本中是體現了稅收法定原則的,之后進一步結合目前的稅務實踐來分析授權立法的問題,從絕對法律保留的角度論證了當前的稅收立法體制存在著的法律問題,以及在分稅制的大背景下指出收回稅收立法權的重要意義。
姚國建副教授首先從憲法學角度肯定了提案收回稅收立法權對保護公民基本權利的重要意義,也同時提出人大收回稅收立法權是否其中無法回避的財權與事權不對稱的問題,以及稅收的用途等問題,并針對這些問題,姚國建教授進行了理性地分析和深刻地點評。
第六場討論的是廣西武鳴錯發二胎準生證。評論人是中國政法大學中歐法學院劉飛教授和蘇州大學王健法學院上官丕亮教授。
劉飛教授從依法行政原則(或合法性原則)以及信賴利益保護原則兩方面分析,指出根據嚴格的依法行政原則,廣西武鳴縣錯發二胎準生證屬于違法行政行為,即使行政機關存在過錯,也并不表明違法狀態要繼續。同時本案適用了信賴利益保護原則。但信賴利益原則目前在我國學理上尚存爭議,成文法上也缺乏支持,因此本案結果符合實質法治,但是違反形式法治的。
上官丕亮教授指出廣西武鳴縣計生委收回錯發的二胎準生證是一起錯誤的行政執法案件,適用信賴利益保護原則既符合實質法治也符合形式法治。他指出,計生部門不應該收回錯發的二胎準生證,如果唐女士堅持生下小孩也不應該征收社會撫養費,并且如果唐女士因為生下小孩受到計生部門處罰,可以獲得司法救濟。該案件的憲法意義在于,生命權是第一人權,收回準生證是侵犯胎兒隱含的生命權,同時該行為也侵犯了當事人(唐女士夫婦)的人格尊嚴。
第七場討論的是司法公開破除“司法神秘主義”。評論人是華南理工大學法學院吳家清教授和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陳征副教授。
吳家清教授從司法公開的形式、方式、價值目標和原則等對司法公開做了進一步剖析,指出司法公開的價值功用在于通過司法公開倒逼司法公正。民主政治的事實和司法獨立是司法公開的前提,而實現公正審判是司法公開的最終目標。
陳征教授則著重對司法公開的前提、范圍和程度等方面談了自己的看法。他指出,對于審判流程公開的問題,其前提應當征得當事人尤其是被告的同意。因為司法公開其最終目的在于保障當事人權利,而司法公開可能與當事人的隱私權和尊嚴保護存在沖突,此時應當賦予當事人一定范圍的公開或不公開請求權;對于裁判文書公開,其公開程度不僅取決于當事人利益,還要考慮法官利益。因為對于特殊敏感問題,法官觀點的過度公開可能反而會影響司法公正。
第八場討論的是北京市門頭溝區法院判決小產權房買賣合同有效案。評論人是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王廣輝教授和中國人民大學程雪陽博士后。
王廣輝教授認為,對于此案判決,法院很好地堅持了依法獨立審判原則,堅持了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則。體現了憲法所規定的市場經濟的精神,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公民的遷徙自由權和私有財產權。根據憲法規定,土地使用權可以找法律規定轉讓。在法律無明文禁止的情況下,小產權房使用權當然可依法轉讓。
程雪陽博士后從《土地管理法》出發,對小產權房使用權轉讓的合法性進行了論述。他認為,小產權房使用權轉讓是否合法關鍵在于對《土地管理法》第63條的理解。綜合土地管理法的立法精神,該行為應是違法的。但土地管理法第63條是違背憲法規定的。因此真正違背法治精神的應是土地管理法。
第九場討論的是最高檢檢察長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反貪腐專項報告。評論人是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焦洪昌教授和國家行政學院法學部任進教授。
焦洪昌教授主要從人大常委會對檢察院的監督、檢察院和紀委的關系及權力交接以及檢察院的性質三方面對該事例進行了剖析。他認為檢察院對人大常委會做專項工作報告強化了人大對檢察院事的監督,厘清了人大和黨委對干部監督權的界限范圍。此外,憲法對于檢察院的定位和賦予它的職權是疏離的,理解的不同也導致在制度建構上出現了很多問題。
任進教授認為最高檢檢察長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反貪腐專項報告這一事例落實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簡稱《監督法》)的規定,貫徹了憲法關于全國人大監督權的有關規定,并且對加大地方人大常委會對檢察院工作的指導作用有積極意義。
第十場討論的是“;丶铱纯础闭饺敕。評論人是中國人民公安大學高文英教授和中南財經政法大學胡弘弘教授。
高文英教授主要從家庭的憲法保障以及法律和道德的關系兩方面闡釋觀點。她認為,憲法第49條關于子女對父母贍養義務的規定需要具體的法律規范落實。我國社會老齡化的現實推動了探視父母義務的立法化、家庭憲法保障的具體化。同時,法律應當符合道德,探視父母正式屬于義務道德。法律也需要社會文化認同的支撐,不能只講權利義務的平衡而忽視正確的是非觀的構建。
胡弘弘教授質疑精神文明能否被規定為行為規則。她認為,即使通過法律規定了更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休假制度等也無法直接保證基于身份關系而產生的物質需求。精神需求是沒有辦法通過外加的強制力予以實現的。因此“;丶铱纯础敝皇且粋倡導性規范而非強制性規范。
在與會學者的積極討論和評議過后,閉幕階段,中國人民大學憲政與行政法治研究中心主任胡錦光教授做總結。胡錦光教授代表憲政與行政法治研究中心感謝與會學者和社會各界對“年度十大憲法案例”評選工作的支持。
最后,在一片熱烈的掌聲中,2013年度中國十大憲法事例發布會暨學術研討會圓滿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