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屆“董必武青年法學成果獎”評審公告
第2號
首屆“董必武青年法學成果獎”評審辦法
第一條【辦法宗旨】
為確保首屆“董必武青年法學成果獎”評審工作公開、公平、公正進行,增強評審過程的透明度和評審結果的公信力,特制定本評審辦法。
第二條【參評范圍】
凡申報參加本屆“董必武青年法學成果獎”評獎的成果(共332份),均參加評審。
第八屆中國法學青年論壇一等獎論文(28篇)中,作者年齡符合要求的論文(21篇)直接參加終評。
第三條【獎項和獎金】
設一等獎1名,獎金50000元;二等獎5名,獎金10000元;三等獎10名,獎金5000元(各等次獎金均為稅前金額)。另設提名獎若干名。
第四條【形式審查】
由評獎辦公室進行形式審查。
有以下情形的作品不進入初評:
1. 作者或者第一作者于1973年1月1日之前出生的;
2. 作品的第二作者申報的;
3. 參評成果沒有正式出版或發表的;
4. 出版或發表時間早于2012年8月1日,或者晚于2013年7月31日的;
5. 專著正文少于8萬字、論文少于8000字的;
6. 成果內容未結合中國當代法治實踐的;
7. 推薦人不符合要求的。
第五條【評審程序】
評審設初評、復評、終評三個環節。
第六條【評審標準】
主要涉及選題的重要性,研究方法的妥當性、科學性,論證材料的新穎性、準確性、充分性,論證過程的嚴謹性、文字表達的流暢性,主要觀點的創新性和先進性,成果的可轉化性等方面。
第七條【初評環節】
初評采取集中書面評審方式。
評出50%的成果進入復評。
第八條【復評環節】
復評采取同行通訊評審方式。
評出42份成果進入終評。
第九條【終評環節】
終評采取集中書面評審方式。
終評委員會由9位具有相當法學研究水平、學術鑒賞力、學術公心的專家學者組成。
第十條【時間安排】
1.2013年8月30日,在中國法學會網、中國法學創新網發布第2號評審公告,公布評審辦法。
2.2013年9月10日之前完成初評,發布第3號評審公告,公布初評結果和專家名單。
3.2013年9月22日之前完成復評,發布第4號評審公告,公布復評結果和專家名單。
4.2013年9月30日之前完成終評,發布第5號評審公告,公示終評名單和專家名單。
第十一條【解釋權屬】
本評審辦法的最終解釋權歸中國法學會。
第十二條【施行時間】
本評審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首屆“董必武青年法學成果獎”評選結束后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