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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世界法科學生論壇”在人大法學院舉辦
發布日期:2013-06-18  來源:人大法學院  作者:佚名

  2013年6月2日上午九時,我院與印第安納大學法學院聯合舉辦的“2013世界法科學生論壇”在明德法學樓601國際報告廳開幕。

  開幕式由我院姜棟副教授主持,韓大元院長首先致歡迎辭。韓院長首先對世界各國、各地區法科學生的到來表示熱烈的歡迎,他指出,法科學生具有開放的思想、多樣化的思維方式,法科學生共聚一堂,共同探討中西法律制度的前沿問題,將會碰撞出思維的火花,增進不同法律制度、不同法學院學生之間的交流學習。人無完人,世界上也沒有完美的法學院,不同法學院之間應該互相學習,取長補短。隨后,印第安納大學法學院院長Gary Roberts教授致歡迎辭,他表示,印第安納大學法學院與人大法學院合作舉辦“中國法暑期班”已經十六年了,在過去的十六年里,項目規模越來越大,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四年前,中國法暑期班項目期間開始舉辦法科學生論壇,今年,該論壇除了暑期班學員以外,還邀請到了很多其他國家或地區的學生,通過大家的討論與交流,一定會收獲良多。最后,我院院長助理丁相順教授致辭,他提到,我們生活在一個國際化的時代,隨著中國經濟的飛速發展,中國與世界的交流日益廣泛、頻繁,各個國家或地區不再封閉在自己的圈子里,交流越來越多。中國法暑期班項目在過去的十六年里逐步的擴展、提升,為學生交流搭建了良好的平臺,他衷心的希望本次世界法科學生論壇取得圓滿成功。

  隨后,印第安納大學法學院向我院贈送了一幅油畫——“正義女神”,這幅畫由著名畫家Donna Carr女士繪制。Carr女士在發言中介紹了這幅畫所包含的元素和內涵,

  開幕式結束后,所有與會者合影留念,“2013世界法科學生論壇”的研討正式開始,來自世界各個國家和地區法學院的學生針對法律學科的前沿問題展開了深入探討。上午進行了全體會議,下午分設兩個分論壇,進行了四個單元的討論。

  

“2013世界法科學生論壇”在人大法學院舉辦

  全體會議-法律與世界

  主持人:Elena Ponte,加拿大渥太華大學法學院學生

  主題發言人:Olivia LE FORT,瑞士日內瓦大學法學院學生

  發言題目:歐洲人權法院——尋求庇護者反抗本國虐待的衛士

  

“2013世界法科學生論壇”在人大法學院舉辦

  在1989年Soering v. The United Kingdom案中,歐洲人權法院第一次明確指出當被引渡人回到請求引渡國面臨虐待風險時,請求引渡國應因此承擔國家責任。兩年后,歐洲人權法院第一次針對尋求避難者在本國面臨虐待風險問題作出判決(1991年3月20日Cruz Varas and Others v. Sweden案)。此后,歐洲人權法院還作出了大量關于驅逐尋求避難者到非歐洲國家的判決,比如斯里蘭卡、索馬里和阿富汗。在很多案件中,法院認定執行驅逐令并實施引渡將違反《歐洲人權公約》第三條的規定。在演講中,Olivia著重分析了有關此問題的重要案例。

  主題發言人:Angelica McCall, 澳大利亞悉尼大學法學院學生

  發言題目:可持續發展法

  

“2013世界法科學生論壇”在人大法學院舉辦

  發言人首先介紹了“可持續發展”的內涵,即“既滿足當代人的需求,又不損害后代人滿足其需求的能力”。國際環境法的基本原則包括透明度、公眾參與和救濟途徑,1992年《里約宣言》第十條原則指出:“環境問題的解決最好能夠得到有關各方公民的參與;每一個人都應能夠適當的獲取關于環境的資料,或是由公共部門,包括自己的社區的有害材料和運動的信息,并有機會參與環境議題的決策過程;各國應促進和鼓勵公眾人士參與決策。”發言人還提到了“綠色法庭”,即專門處理環境、自然資源和土地使用等相關領域爭端的法庭。

  主題發言人:Peter Cohen,南非開普敦大學法學院學生

  發言題目:南非多元法律制度下的習慣法

  

“2013世界法科學生論壇”在人大法學院舉辦

  1994年,南非實施了第一部民主憲法。自此,非洲習慣法(African Customary Law)得到了保護和承認。這意味著非洲習慣法已經成為同普通法一樣可以被法院適用的獨立法律制度。非洲習慣法的本質及適用方式與普通法有很大不同,普通法強調個人權利,而非洲習慣法更強調在部落中或者家庭中的群體或個人責任。此外,非洲習慣法的本質是活生生的,實際上由部落自行實施。它通過口頭傳承,書面記錄因其不斷的變動而隨時可能會過時。

  主題發言人:Sharon Roberts, 印第安納大學羅伯特·H·麥肯尼法學院學生

  發言題目:法學教育與人權——影子報告與為尋求避難者辯護

  

“2013世界法科學生論壇”在人大法學院舉辦

  1997年,George Edwards教授創立了國際人權項目,目標包括教學、研究、服務和實習。2011年5月,該項目被授予聯合國特別顧問團,只是唯一一個獲得該資格的法學院項目,學生講研究有關課題、撰寫報告并赴日內瓦或紐約向聯合國報告。自2000年至今,參與該項目的學生撰寫了至少十四份影子報告,議題涵蓋未成年人生活、出版自由等領域。人權始于身邊,始于我們每個人的努力,只要法學院的學生和教師對人權問題感興趣,愿意為之工作、為之發現、學習和講授,就一定能夠為人權事業作出貢獻。

  主題發言人:劉北溟,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學生

  發言題目:亞歐兩洲的人權保護——基于在歐洲人權法院實習的中國本科生之視角

  

“2013世界法科學生論壇”在人大法學院舉辦

  我院與歐洲人權法院自簽訂合作交換協議以來,先后派出六名同學赴該法院實習。歐洲人權法院被譽為“歐洲的良心”,在人權保護領域引領國際前沿動態,派實習生到該院為學生提供了接觸人權保護文化熏陶,學習先進人權保護模式的寶貴契機。在演講中,劉北溟結合其在法院半年實習的經歷,從一名中國學生的視角,分析了中國及歐洲在人權理念、人權保護機制及人權教育方面的共性與差異。探討了人權保護的中國化可能路徑及中國人權教育的不同模式。在觀眾提問中,劉北溟就人權概念的國際化與人權保護機制的本土化、人權法律與商事法律關系、現階段人權保護機制的特點及待改進之處等問題回答了在場觀眾的提問。

  分論壇一——法律與權利

  主持人:郝萬媛,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學生

  發言人:ZHANG Yi, 日本一橋大學法學部學生

  發言題目:和平還是正義?——國際刑事法庭在達爾富爾問題中維和的有效性

  

“2013世界法科學生論壇”在人大法學院舉辦

  2010年7月,國際刑事法院第一預審法庭以蘇丹總統奧馬爾·哈桑·艾哈邁德·巴希爾觸犯戰爭罪及反人道罪為由向其發出通緝。“作為間接犯罪者,他被指控就其指導的向蘇丹達爾富爾地區重要平民區進行武力襲擊,謀殺、滅絕、強奸、虐待及強制轉移大量平民及掠奪平民財產之行為承擔刑事責任”(國際刑事法院,2009年)。這是國際刑事法院首次向在任的國家元首發布通緝。這也是首次由聯合國安理會將案件移交給國際刑事法庭。這項逮捕令之發布旨在重塑達爾富爾地區的公共秩序及和平。但是,評批者稱由于這項逮捕通緝令難以實施,阻礙了國際刑事法院在達爾富爾維和過程中所起作用的有效性。在演講中,作者論述國際刑事法院在解決達爾富爾沖突及維和過程中的有效性,并尋求通過與其他國際力量合作的新途徑達致和平及正義的雙重目的。

  發言人:Jane Godfrey, 西澳大利亞大學法學院學生

  發言題目:動物權益之保護及利益的制衡

  

“2013世界法科學生論壇”在人大法學院舉辦

  甘地曾說“通過國家對待動物的方式可以判斷出一國的偉大程度及其道德狀態”。在法律中規定動物福利的理由包括動物無法保護自己的現實及對動物之善意常可解讀為對他人之關懷等。但是在西方文明的進程中,動物被作為滿足人類需求及欲望的工具而被極度剝削,保護動物福利重要性遠低于實現經濟利益或宗教自由的重要性。演講中,Jane Godfrey主要探討了澳大利亞立法中在平衡動物權益、經濟目標及宗教自由三者時所作的不懈探索。Jane Godfrey認為如果澳大利亞能夠在動物福利方面為其他國家樹立榜樣,還需要進一步調整其法律規定。

  發言人:Alisha Ellis, 印第安納大學羅伯特·H·麥肯尼法學院學生

  發言題目:法律、精神健康與法律責任

  

“2013世界法科學生論壇”在人大法學院舉辦

  發言人首先介紹了嚴重精神病的概念和美國有關精神疾病的數據和法律,然后介紹了美國精神健康法院的源起與發展。精神健康法院指的是,刑事被告滿足一定特定條件可以進入精神健康法院的程序,轉入特定的治療機構進行治療,與該案件相關的刑事檔案也可被刪除。發言人又進一步介紹了精神健康法院是如何運作的和利弊之處。Alisha認為雖然精神健康法院更人性化,但目前運作缺乏資金,缺乏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發言人:石佳筠,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學生

  發言題目:中國艾滋病法律法規的發展歷程

  

“2013世界法科學生論壇”在人大法學院舉辦

  發言人首先介紹了艾滋病在中國的疫情,并總結了中國艾滋病法律法規的三階段:首先是將艾滋病視為“外來疾病”,注重艾滋病從國外傳播到國內,具體表現在限制患有艾滋病的外國人入境,嚴管外國進口血制品。然后是隨著艾滋病疫情在中國國內的擴散,采取“防治結合,以防為主”的政策,但在此階段較少注重艾滋病人或感染者的人權問題。第三階段以2006年國務院《艾滋病防治條例》出臺為標志,逐漸重視保護艾滋病人或感染者的人權。雖然我國艾滋法律法規不斷發展,但目前仍有許多問題,例如有些規定的執行和實施力度不足,仍存在歧視性法規等。

  分論壇二——法律與教育

  主持人:Alicia Albertson, 印第安納大學羅伯特·H·麥肯尼法學院學生

  發言人:LEE Joon Seok,韓國首爾大學法學院學生

  發言題目:法律研究和技能訓練機構對有公益心的法科學生的社會化影響

  

“2013世界法科學生論壇”在人大法學院舉辦

  發言人主要探討了在大學中積極參與人權運動的法學學生到最后都選擇了成為律師或法官的原因。發言人通過采訪16名在進入法律研究和技能訓練前參與了公益事業的學生來發現,原因之一是現在的法學院學生已經不能在參與公益和人權事業的同時,又能享有很高的收入待遇和社會地位。再者,剛畢業的法科學生發現自己很難獨立完成實踐工作,因此傾向于選擇做法官或律師等職位,可以向有經驗的人學習,最后一個原因是現在法科學生對公益事業的關心和熱情逐漸下降。

  發言人:Michael Fenton, 美國明尼蘇達大學法學院學生

  發言題目:教育法科學生從事國際商事交易

  

“2013世界法科學生論壇”在人大法學院舉辦

  發言人認為美國傳統的法學教育重視訴訟技巧,重視教育學生如何解決過去的問題,很少涉及有關商業和商事交易的基本概念和技巧。但作為一名成功的商事交易律師,應該懂得構建一個商業交易,進行交易談判,完成并購等,這些都需要具備一定的商業常識,而傳統的法學院并沒有提供這一類教育。所以Michael建議法學院應該要反思傳統的案例教學方法,嘗試多種不同的教學方式,例如角色扮演,使用真實的合同,邀請不同的CEO一起探討實際中的交易和談判過程。

  發言人:Gabriela Castilhos, 印第安納大學羅伯特·H·麥肯尼法學院學生

  發言題目:診所在培養學生處理跨國環境問題能力中發揮的作用

  

“2013世界法科學生論壇”在人大法學院舉辦

  當前法律職業面臨的挑戰主要有:律師事務所傾向于雇傭有實務經驗的人;現代律師需要具備國際化視野;全球經濟飛速發展對于當地居民的負面影響。法律診所為學生提供了接觸實務的機會,提高了學生對于社會和環境問題的問題意識,同時,學生的付出也為當地的社區居民作出了貢獻。很多環境問題諸如石油工業、空氣與水污染、氣候變化等都是跨境問題,法律診所提供的法律援助是政府組織的有效補充,并給學生們提供了一個適用國內法和國際法的機會,使他們獲得了實務經驗。發言人還著重介紹了法學院該如何有效運用法律診所這一模式培養學生、服務社會。

  發言人:Jake Kolisek, 印第安納大學羅伯特·H·麥肯尼法學院學生

  發言題目:JD/LL.M. 聯合學位項目——掌握法律技能、感受多樣文化的途徑

  

“2013世界法科學生論壇”在人大法學院舉辦

  這是一個日益全球化的時代,在美國的法學院,普遍認為律師需要更多的實務經驗。能夠在國外學習一段時間遠比在國內的比較法課堂上學習收獲更大。發言人詳細闡述了聯合學位培養的政策、ABA的相關規定。發言人認為,學位聯合培養項目的優點在于為學生提供了更多的選擇、實現了國內和國際的聯結、為有志于從事國際法律實務的學生提供了很好的機會等,但是,也有很多缺陷,比如這個機會相對于學生總數來說是十分有限的,參與該項目的學生會影響其在本土就業的機會等等。

  分論壇三——法律與貿易

  主持人:熊丙萬,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院博士后

  發言人:Nany Hur, 韓國高麗大學法學院學生

  發言題目:貿易手段在氣候變化領域中對實踐的貢獻

  

“2013世界法科學生論壇”在人大法學院舉辦

  1992年通過的《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及1997年制定的《京都議定書》是國際氣候合作的體現,也是世界各國為解決全球氣候問題所作出的重大舉措。然而,以上兩個文件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并沒有對違反協議的行為作出強制的處罰性規定,并且也難以在全球范圍內產生廣泛的約束力。而在國際貿易領域,由于各國切身的經濟利益受到影響,故貿易手段對國家行為的約束更為有效。因此,借助貿易的手段來實現氣候保護的國際化合作將更強有力,有助于實現全球氣候問題的國際化合作。

  發言人:Heather Grimstad,印第安納大學羅伯特·H·麥肯尼法學院學生

  發言題目:國內立法的國際意義——外國律師的角色

  

“2013世界法科學生論壇”在人大法學院舉辦

  隨著全球化的進一步發展,律師這一職業也逐步國際化。然而,外國律師在國內從事實務還存在不同程度的障礙。通過比較巴西與美國對于外國律師在本國從事法律業務的規定,詮釋了各國律師的不同成長軌跡以及律師從事跨國業務的途徑。借此,為希望在異國從事律師職業的同學們介紹了經驗,也開拓了同學們的視野。

  發言人:Blake Dedas,印第安納大學羅伯特·H·麥肯尼法學院學生

  發言題目:企業孵化器與法律診所——為學生提供一個在大世界保護小企業的機會

  

“2013世界法科學生論壇”在人大法學院舉辦

  自古以來,世界經濟歷經盛世與蕭條,目前我們又正處于經濟蕭條的時期。小型企業孵化器與法律診所在經濟蕭條時期扮演了尤其突出的角色,例如為失業人員提供創業、就業機會等等。因此,我們應當適當為這類機構的成長提供發展的土壤,鼓勵成就。

  發言人:孫一力,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學生

  發言題目:中國合同法與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的比較研究

  

“2013世界法科學生論壇”在人大法學院舉辦

  中國1999年通過的《合同法》是目前中國民事領域中最為成功的立法,該法在諸多方面受到了《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的影響。比較《合同法》與《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在合同的訂立、合同解除、違約責任與免責、買賣合同等方面,既可以看出前者對于后者的繼受,也可以看出二者之間存在的若干差異,同時也可以看出中國私法領域在近年來的進步。

  分論壇四——法律與社會

  主持人:Rory Gallagher,印第安納大學羅伯特·H·麥肯尼法學院學生

  發言人:SUZUKI Takaaki,日本早稻田大學法學院學生

  發言題目:共同侵權人的責任——與工業污染相關的近期日本法律

  

“2013世界法科學生論壇”在人大法學院舉辦

  隨著日本經濟的高速發展,日本于1960至1980年代有許多與工業污染相關的法律規定和司法實踐。2010年代,日本面臨與石棉相關的新型工業污染,并在多地法院出現相關司法案例。SUZUKI Takaaki首先介紹了日本共同侵權的責任承擔的基本規定和典型案例,結合日本民法典第709條、第719條的規定,闡釋了根據有無共同侵權意思連結,共同侵權分為兩種,其責任承擔有不同規定;然后,SUZUKI Takaaki介紹了1972年7月24日的津市法院出現的與工業污染相關的案例;最后,SUZUKI Takaaki介紹了2012年5月25日橫濱法院的石棉工業污染案,并闡釋了自己對該案適用法律的質疑。SUZUKI Takaaki認為中國的侵權責任法與日本民法典就共同侵權有類似的規定,認為日本的司法實踐對中國法院解決工業污染侵權案例具有借鑒意義。

  發言人: Naoyuki OKANO,日本名古屋大學法學院學生

  發言題目:日本法律動員——近期選舉不均案例

  

“2013世界法科學生論壇”在人大法學院舉辦

  根據日本的選舉法制度,日本選舉體系存在“每一票價值不均”的現象,這是由于因選區的選民數不同,每一票的分量也有所不同,其差異最大達到5倍,如東京和鳥取。這與平等選舉、平等對待原則有沖突。在2009年之前,雖然有多個與選舉不均相關的案例,日本最高院駁回了對選舉不均違憲的訴求,認為其沒有超過合理限制。2009年,草根階層通過設立“國民議會平等選舉”組織,通過重新投票、社交網絡等方式和途徑推廣平等選舉理念,向最高法院施加壓力,使得最高院分別作出了裁定2009年的眾院選舉存在違憲狀態、2010年參院選舉存在違憲狀態的判決。Naoyuki OKANO通過對這些案例的成就與局限作分析,認為選舉不均案例表現了新技術與草根運動的力量,并認為應當結合政治科學對法律動員進行研究。

  發言人:Chandmani Tod,蒙古國立大學法學院學生

  發言題目:蒙古第四憲法的內容及重要性

  

“2013世界法科學生論壇”在人大法學院舉辦

  蒙古的法律體系隨著其政治體制的變化而一直在變化。蒙古的歷史可分為四個時期。從1990年代開始,隨著民主運動的發展、對人權、政治經濟獨立的呼聲高漲,蒙古于1992年通過了新憲法。這是蒙古形成人權民主社會的第一步。蒙古曾經有四部憲法,第四部憲法的產生有幾個重要事件的推動因素:建立研究他國憲法的委員會,研究相似法律體系國家的憲法如何對待人權保護及權力分立問題;舉行全國性的公民投票以聆聽人民的意見,并得到了廣泛的回應,人民的呼聲被寫進憲法和其他法律之中;憲法草案在國民議會兩度審議后遞交人民大會,經長期審議后獲得通過。第四憲法是人民參與的成果,使蒙古成為一個有議會政府和市場經濟的獨立國家,確立了蒙古新的法律體系。新憲法施行以來,蒙古政治、社會、經濟發生了巨大的變化,蒙古人民享受到切實的自由、幸福和權利。

  發言人:Sakae Suzuki,日本名古屋大學法學院學生

  發言題目:通過公共援助體系的歷史對日本福利權理論的介紹

  

“2013世界法科學生論壇”在人大法學院舉辦

  通過從明治王朝到戰后日本公共援助體系的歷史,Sakae Suzuki介紹了公共援助法的基本原則:國家應保證全體國民獲得最低限度的健康與文明的生活。對于日本憲法第25條本質的法律理論,多數學者采抽象權利理論,認為其是綱領性規定,沒有賦予民眾任何具體的權利,民眾不能以某種行為違反第25條為由提起訴訟。只有在某項代表該法目標的具體法律施行后,該條才賦予民眾某項具體的權利。在Asahi案中,Asahi先生對于當地社保部門調低了其享受公共援助的標準提起訴訟,認為其違反了生存保護法案,經過地區法院、高等法院的判決,最高法院認為“最低標準”的決定權在健康與社保部門手中,只有存在明顯違法行為時才能對其合法性進行司法審查。該判決使得健康與社保部門設立的標準排除了司法審查的可能,實際上給予政府官員幾乎完全的自由裁量權。Sakae Suzuki認為原告獲得公共援助的清晰標準必須確立起來。

  發言人:孔欣,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學生

  發言題目:代孕與法律規制:代孕合同是否應具有可執行性

  

“2013世界法科學生論壇”在人大法學院舉辦

  代孕作為一種新型的輔助生育手段,在法律、道德等方面都引起了巨大的爭議。在世界范圍內,由于與公共政策相悖,商業代孕通常是受到禁止、商業代孕協議是不具有可執行性的。通過對英國、美國、中國的代孕法律規制進行比較研究,結合英國的《代孕安排法案》、《人類受孕與胚胎法案》、美國的Baby M、Johnson v. Calvert等著名案例介紹了其他國家對待代孕合同的態度,并對比中國對待代孕一刀切的禁止做法,后者并不能有效解決代孕引起的糾紛和爭議。針對代孕的主要反對觀點,孔欣從價值衡量判斷的角度,分別從兒童最佳利益、嬰兒買賣、婦女身體商業化、合同意圖及合同有效性等方面對代孕合同與公共政策的關系及其可執行性進行了分析,并對未來代孕的立法規制提出了自己的見解,只有通過立法對代孕進行認可并加以合理規制,充分保護代孕當事人的合法權利,才能使代孕發揮積極的功能,最大程度造福社會。

  (編輯 孟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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