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一、免去蘇澤林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二、免去劉貴祥的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四庭庭長職務。
三、免去湯鴻沛、張新民的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四、任命羅東川為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四庭庭長。
五、任命王錦亞為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長。
六、任命馮小光為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
七、任命付金聯(女)為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
八、任命滕偉(女)為最高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副庭長。
《 人民日報 》( 2013年06月30日 04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