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23日至26日,第三屆全國法律修辭學術研討會在中山大學隆重舉行。本屆大會由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中山大學邏輯與認知研究所、中山大學法學院和廣東省高等學校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中山大學法學理論與法律實踐研究中心共同主辦。會議以“法律論證與修辭”為主題,共有來自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山大學、山東大學、南開大學、中國政法大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等高等院校,以及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安徽省人民檢察院、廣州市白云區法院等司法機關的70多位專家學者及法律實務工作者出席了會議。會議于2012年11月23日上午在中山大學南校區文科樓學術報告廳開幕,開幕式由中山大學邏輯與認知研究所副所長熊明輝教授主持,中山大學原黨委常務副書記梁慶寅教授、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政策研究室費漢定副主任分別致詞。25日上午的閉幕式由中山大學法學院丁利副院長主持,中山大學法學院院長徐忠明教授致閉幕詞。
本次會議共進行了6場大會主題發言。山東大學威海分校陳金釗教授作了題為“把法律作為修辭:我要給你講法治”的開場報告,他提出中國的法治建設需要法治意識形態,確立法治與政治的平行關系,使法治成為人們日常思維的組成部分;同時,他認為講法治是要把法律作為修辭,構建法律思維方式,在思維決策中講法說理,使人們的行為最大限度地接近法治。中國政法大學舒國瀅教授作了題為“亞里士多德的論題學”的主題發言,他從“論題學”的性質與對象、《論題篇》之相關概念辨析、亞里士多德論題學與開題術的關系三個層面,對亞氏論題學進行了細致解讀。中山大學梁慶寅教授與李一希博士生的發言為“立法論證:一種社會選擇分析”,他們分析了在立法語境中法律條款的證立與主體的判斷和聚集規則相關的不一致問題,并在社會選擇理論和新論辯術理論視野下構建了一種廣義立法論證模型。中南大學謝暉教授作了“文化革命、政治革命與制度修辭”的主題發言,通過對近代以來中國所發生的文化革命和政治革命的階段性分析,他提出法律和法治本身就是一種制度性修辭。南開大學劉風景教授的發言則關注“立法語言大眾化的法治意義”,他提出法治是一種“由法律而非由人來統治”的社會治理模式,依法治國對立法語言形式有著特定的要求。法治模式強烈要求“明白”的法律條文,因而立法語言大眾化對推進依法治國偉大事業有著深刻的影響。中山大學熊明輝教授作了題為“法律修辭的論證視角”的主題發言,他分析了人們對于修辭所存在的諸種誤解,澄清了修辭學是一門關于話語的藝術,其目的在于改進演講者或寫作者在表達、說服或影響特定聽眾上的能力。在此基礎上,他進一步提出法律修辭是修辭在法律領域的應用,它應當以法律論證為基礎,而不是追求完全置法律論證于不顧的說服技藝。此外,會議期間還展開了8場分組發言和討論,共進行了29場小組發言,內容廣泛涉及法理學、法哲學、邏輯學、司法實務等諸多領域。以法律論證與法律修辭為主題,與會人員就自己的研究成果進行了積極的交流和深入的討論,會議于11月26日圓滿結束,取得了很好的學術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