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網浙江9月28日電(記者范躍紅 通訊員汪倫) 以“金融檢察與民間融資”為主題的中國法學會檢察學研究會金融檢察專業委員會(下稱金融檢察專委會)2012年會暨第二屆金融檢察論壇,今天在地處我國金融改革前沿的浙江省溫州市舉行,來自全國檢察機關、金融監管機構、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司法實務人員、專家學者共80余人,就金融檢察與民間融資的基本理論、實務問題、治理模式等進行研討。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委會專職委員楊振江、上海市檢察院檢察長陳旭、浙江省檢察院檢察長陳云龍及溫州市委領導等出席會議,并為第二屆金融檢察論壇征文獲獎作者代表頒獎。
去年11月在上海成立的金融檢察專委會,是我國專門從事金融檢察研究的全國性學術團體,承擔著著金融檢察理論研究和實踐探索的重要責任,致力于構建全國金融檢察的研究基地、金融檢察實踐的推動平臺、金融檢察專門人才的培養平臺和金融檢察創新發展的服務平臺。
據了解,近一年來金融檢察專委會圍繞金融檢察與民間融資的論壇主題,以課題招標的形式面向全國發布了當前理論與實務中亟需研究和解決的十方面問題,共收到全國13個省市檢察機關、金融業界和院校學者課題申請47個,經評審由14個課題組承擔課題研究任務,并予以資助。目前大部分課題已經完成中期論證,有力推動了金融檢察理論研究和司法實踐。
本次論壇的專題研討分金融檢察與民間融資的基本理論、實務問題、完善治理模式三個部分,有22名高等院校、金融監管機構及檢察機關的專家學者作了發言和點評。
隨著浙江東陽吳英案、江蘇常熟顧春芳案等涉及非法民間融資的案件發生,民間融資的各種問題也不斷凸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等犯罪與違規的民間金融行為、正當的民間融資等的界分有待進一步厘清,相關的司法適用已成為近年來社會關注的焦點。有司法人員通過研究、分析民間融資活動特別是民間融資活動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以及非法集資罪的區別界限與入罪標準,提出刑法的正確應對和厘清民間融資活動中罪與非罪的標準對構成犯罪的理應依法處理,不構成犯罪的,也得依法“放生”。
近年來,我國民間融資糾紛日益增多,民間融資監管問題也隨著成為討論的熱點。有學者認為檢察機關作為法律監督機關,充分發揮各項檢察職能,對于完善民間融資的治理模式、促進我國民間融資的多元規則體系的建立,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也有與會專家認為,對民間融資進行引導和規治,可以借鑒民間金融體制較為完善成熟的國家的經驗,發展信用合作社、儲蓄貸款協會等形式的民間融資組織,提煉出可引導和規范我國民間融資的借鑒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