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偉教授,1930年10月生于河南省開封市,1948年11月以革命青年身份進入中原大學,后投筆從戎,先后在第二野戰軍總政治部、第五兵團政治部新華分社工作。1952年9月進入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學習,1956年畢業后留校任教,一直從事民事訴訟法與民法的教學與研究工作。1984年起招收碩士研究生,為新中國最早的民訴法碩士生導師之一,1994年由教育部批準任博士生導師,同年開始招收民事訴訟法學方向博士生。執教凡56載,是人大訴訟法學科和訴訟法學博士學位點建立人之一,為人大法學院的學科建設、人才培養、科研工作做出了重大貢獻。
江偉教授是我國當代著名法學家和法學教育家,新中國民事訴訟法學的重要奠基人之一、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民事訴訟法學科的奠基人、國內外公認的中國民事訴訟法學的泰斗。曾任中國法學會訴訟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兼民事訴訟法專業委員會主任、中國法學會訴訟法學研究會名譽會長、河北省人大常委會法律咨詢委員會委員等職。現任中國法學會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名譽會長、最高人民檢察院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司法部公證律師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等學術職務和西南政法大學、西北政法大學、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湘潭大學法學院、海南大學法學院、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學院、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學院等多所高等院校兼職教授。
江偉教授在民事訴訟法、證據法、強制執行法、破產法、仲裁法、公證法、人民調解法、司法制度等研究領域取得了豐碩的學術成果,先后主持多項國家級和省部級重大課題,發表學術性文章150余篇,出版著述及參與編寫學術性書籍40多部。主要著作有《中國民事訴訟法的理論與實際》(日本成文堂出版)、《民事訴訟法專論》、《民事訴訟法學原理》、《探索與構建——民事訴訟法學研究》、《民事訴權研究》、《中國民事訴訟法修改建議稿(第三稿)及立法理由》,譯著《美國民事訴訟》;主編教育部、司法部等組織編寫的多種民訴法專業教材。代表性論文有:《完善我國民事訴訟立法的若干理論問題》、《論集團訴訟》、《論既判力的客觀范圍》、《論訴訟標的》、《執行權的性質與執行機構的設置》、《證據法若干基本問題的法哲學分析》、《我國民事訴訟主管之概念檢討與理念批判》等。其論著對我國民訴法學研究產生了深遠影響。其中,《民事訴訟法通論》(1982年)一書初步奠定了新中國民訴法學體系的雛形,《市場經濟與民事訴訟法學的使命》(1996年)一文開啟了新中國民訴法學研究的“理論法學”時代。
江偉教授是新中國民事訴訟法典的締造者之一,從1979年始,以近50之齡投身于中國民訴法的創制活動之中,嘔心瀝血三十載,參與、見證并推動了新中國民訴法典的誕生、成長的全部過程。他撰寫的《建議民事訴訟法先于民法頒布施行》一文,較早地從立法技術層面闡明了程序法的獨立性,使得1982年第一部民訴法典得以出臺;《論集團訴訟》一文的成果,1991年民訴法修改時得以入法,成為極具中國特色的代表人訴訟制度的原型;《民事訴訟中的行為保全初探》一文中的立法建言,也在剛剛通過的民訴法修正案中被采納。此外,他還參與了《破產法》、《仲裁法》、《公證法》、《票據法》、《人民調解法》等多部法律的起草、論證工作。
江偉教授師風垂范,桃李天下,50余年始終親臨教學第一線,教書育人,弦歌不息,培養了一大批優秀的法律人才,在編弟子和編外學生遍布天下,使中國民訴法學研究得以薪火相傳。從1978年至今,除人民大學外,還應邀為北京大學、復旦大學、西南政法大學、浙江大學、中山大學等法學院系講授民法和民事訴訟法;多次應邀為美國、日本、香港、臺灣等地大學講學;成功地舉辦和主持了2000年的“民事訴訟法國際研討班”以及2002年的“比較民事訴訟法國際研討會”,培訓和教育了一大批中青年教師從事比較民訴法學的教學和研究;注重培養專家型法官,多次到國家法官學院、北京高院、浙江高院、遼寧高院、內蒙高院等為在職法官授課答疑,并且通過社會調查、法律咨詢、與法官交流座談等方式了解司法動態,及時發現新情況新問題,關注司法改革新動向,建立起了民訴法學研究與司法實踐之間的良性反饋系統。
江偉教授以嚴謹的治學態度、豐厚的理論素養、敏銳地發現問題和睿智地解決問題的能力,形成了富有個性特色的學術品位和學術思想,對我國民訴法學的發展和民事訴訟立法做出了創造性貢獻。經由他的努力和帶動,中國民訴法學終于由過去的“輕中之輕”,成長為備受世人矚目的顯學。
江偉教授的一生,是獻身于人大法學院的一生,是獻身于我國法學教育的一生,是獻身于民事訴訟立法和程序法治的一生。他為人剛直,淡泊名利;他樸實率真,不慕虛榮;他學力堅深,筆耕不輟;他教書育人,桃李滿天下;他獻身立法,鞠躬盡瘁。江偉教授的逝世,不僅是人大法學院的重大損失,也是我國法學界、法學教育界的重大損失。
沉痛悼念江偉教授!
江偉教授千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