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費公路節假日免費政策及其實施過程中的法律問題”研討會召開
發布日期:2012-09-21 來源:東南大學法學院 作者:佚名
9月18日上午,適逢《重大節假日免收小型客車通行費實施方案》即將迎來第一次大考之際,東南大學交通法治與發展研究中心“收費公路節假日免費政策及其實施過程中的法律問題”研討會在東南大學榴園賓館成功舉行。
此次會議由東南大學法學院副教授顧大松組織。出席會議的有上海金融與法律研究院執行院長傅蔚岡,東南大學法學院葉樹理教授、李煜興副教授、虞青松博士,南京工業大學法學院劉小冰教授,北京市大成(南京)律師事務所律師馮現芹,第一財經日報記者王培霖,現代快報記者田雪亭,東南大學法學院部分碩士研究生以及對該問題熱心關注的部分微博網友。
首先,顧大松介紹了東南大學交通法治與發展研究中心情況,隨后對收費公路節假日免費政策的出臺背景進行了梳理,并對收費公路節假日免費政策的發展走勢提出了自己的觀點。他認為收費公路節假日免費政策提供了公路收費制度改革的契機,其中的重點在于實現高速公路管理體制的事業化。
劉小兵教授強調,應當根據融資渠道來明確高速公路收費的性質。長遠來看,高速公路建設投資應當回歸民間資本,實現私營化。法律制度上,通過制定完善“行政收費法”予以規制。
傅蔚岡院長援引美國“高速公路燃油稅基金”做法,提出節假日免費雖是讓利于民的體現,而做好補償工作尤為重要。討論過程中,傅院長旁征博引,指出我國憲法、行政許可法等均對私產和補償有規定,如果對高速公路節假日免費補償問題不予高度重視,那么,今天政府可因一紙政策拿走高速公路的收費,明天,就有可能一紙條令取走公民的私產。
王培霖記者則撇開法律程序,從價值判斷的角度,提出應歷史地看待節假日免費,這一政策只是輕微糾偏的一個過渡性措施。微博網友馬志恒等也結合繞城公路等實例展開熱烈討論,指出尤其應當關注對廣大股民予以補償。
虞青松博士依托其博士論文,在系統闡釋了公用事業性收費的法理基礎、類型、主體基礎上分析了公路收費權的法律屬性,提出了收費公路改革的方向。李煜興副教授通過對論文觀點的點評,提出不能用公用物品理論加以解釋,高速公路收費事業化行不通。
最后,葉樹理教授進行總結和點評,他在比較各國做法的基礎上,提出高速公路收費應是一種權利,如何定性應進行價值考量,分配正義更是中央與地方之間的分配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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