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由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主辦、宏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協辦的“2012年中國資本市場法治論壇:PE(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前沿法律問題高峰會”在中國人民大學逸夫會議中心第二報告廳隆重召開。
來自全國人大法工委、全國人大財經委、國務院法制辦公室、最高人民法院、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最高人民法院、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等相關部門與機構的領導和來自中國人民大學、北京大學、清華大學、中國政法大學、北京師范大學、對外經濟貿易大學、中央財大學、北京工商大學、吉林大學、上海社會科學院、復旦大學、華東政法大學、上海大學、武漢大學、四川省社會科學院、南開大學、大連海事大學等國內著名高校和科研機構的專家學者以及來自PE界、PE行業協會與法律實務界等相關方面的180余名嘉賓代表出席了論壇,并圍繞PE立法、監管與司法救濟體系的建立健全展開了深入討論。
中國人民大學黨委副書記兼副校長、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委員、中國法學會副會長王利明教授在論壇上致開幕詞。他首先祝賀2012年中國資本市場法治論壇的成功舉辦。他指出,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連續五年舉辦的中國資本市場法治論壇已經成為在法學界和資本市場具有重大影響力的品牌學術論壇,對推動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經濟法學科的發展做出了積極貢獻。他指出,本次論壇也是商法研究所為慶祝學校校慶75周年而開展的一項重要學術研討活動。他勉勵商法研究所研究人員和法學界同仁進一步深入貫徹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從中國國情出發,進一步解放思想,創新理論,深入探討我國資本市場健康發展面臨的疑點和難點法律問題,并從立法論與解釋論兩個層面為完善我國資本市場法律體系提供公平公正、合理可行的法律改革建議和法律解釋方法。
王利明副書記兼副校長指出,PE(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是我國資本市場中的新生事物,發展勢頭強勁。PE的健康發展對于推動我國經濟結構的調整、促進我國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增強我國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的現象都發揮了積極的推動作用。但目前我國PE 的發展也存在不少困難和挑戰,更面臨著無法回避的法律問題。首先,我國尚缺乏系統化的PE法律制度,《合伙企業法》和《公司法》的相關規定也較為原則,可操作性有待進一步提高。有關PE的部門規章和地方性法規立法層級不高,且彼此之間多有沖突。其次,法學界對PE在實踐中為控制市場風險和道德風險而廣泛采用的估值調整協議(“對賭”條款)的法律效力還缺乏深入研究。
王利明副書記兼副校長強調,回顧我國資本市場成長道路,縱覽發達國家資本市場發展歷程,我們可以得到一個啟示:法治興則市場強,法治弱則市場衰。他認為,資本市場是一個對法律規則高度敏感的市場。他主張進一步弘揚契約精神,保護市場創新,鼓勵行業自律,改善行政監管機制,強化司法救濟機制,滿腔熱忱地鼓勵PE的可持續健康發展。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院長、中國憲法學研究會會長韓大元教授也高度重視并支持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主辦的“2012年中國資本市場法治論壇”。由于他在論壇開幕式舉行時與國外著名大學法學院簽署戰略合作伙伴協議、無法出席論壇,他專門委托劉俊海教授轉達對廣大與會代表的熱烈歡迎與衷心感謝,并希望法學界和資本市場界一如既往地支持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的學術研究活動。
宏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胡強先生在開幕式致辭中表達了作為資本市場行業的學者型企業家對本次論壇的期待。他指出,PE直接促進了中國金融服務和投資業的發展,提升了中國經濟發展的動力,并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領先、帶頭和促進的作用。在黨中央國務院提出金融要服務實體經濟的大背景下,PE行業還有更大的發展空間,可以預見未來十年將是我國PE發展的一個很好時期,也是實體經濟發展的又一次重大戰略機遇期。他認為,相比PE市場的高速發展而言,我國PE相關法律法規體系仍不完善。本次論壇集政、研、商于一堂,有助于各方統一思想,凝聚共識,提高認識,優化PE健康發展的法治環境,充分發揮PE在鼓勵投資興業方面的積極作用。
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中國政法大學原校長、七屆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著名法學家江平先生出席論壇,并做了基調發言。他認為,對于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來說,最重要的投資形式是有限合伙,但是推廣這種有限合伙的私募基金也碰到一些問題,主要是誠信與自治問題。江平教授旁征博引,對兩個問題的解決提出了自己的創造性思路,主張尊重和鼓勵投資主體之間的意思自治,妥善平衡普通合伙人與有限合伙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度減少政府對合伙企業的行政管制。他的基調發言引來與會嘉賓們的熱烈掌聲。
著名商法經濟法專家、全國人大法工委咨詢員、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榮譽仲裁員、全國人大法工委原經濟法室主任研究員魏耀榮教授出席了開幕式和全天的論壇活動,欣然主持了論壇第一單元的討論,并對中國資本市場法治論壇上的熱烈爭鳴與深入探討表示充分肯定。
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商法學研究會會長、著名法學家王保樹先生表示,私募股權自治問題與立法完善問題是緊密結合的。當前的立法應該盡量包容,給當事人自治留出必要的空間,以促進我國PE的良性發展。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個體私營經濟司副司長劉世如介紹了我國PE健康發展的整體形勢,并從登記監管的角度分析了我國當前有限合伙合伙企業的三個主要特點:一是有限合伙企業登記數量在各類合伙企業中增速最快。二是有限合伙企業的認繳出資額遠遠高于其他類型的合伙企業。三是有限合伙促進了租賃和商務服務業中的投資及投資管理類行業的健康發展。有限合伙企業分布最多的行業是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登記的是8896戶,占有限合伙企業登記數量的87.52%,其中90%以上是從事投資及投資管理類的行業。他表示,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將繼續按照建設服務型政府的基本要求,認真履行《合伙企業法》和《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賦予的法定職責,不斷創新對有限合伙企業和PE的登記監管機制和方式,切實推動我國PE事業的健康發展。
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教授主張建立健全PE友好型的法律體系,切實提升PE法律規則的透明度、可預期性、穩定性、可操作性和可訴性。要充分激勵和發揮PE的自治功能,尊重和保護理性投資者的商業判斷和選擇。要建立健全PE友好型的監管體系。自律監管與行政監管同等重要。行政監管既要立足于服務和推動PE的健康發展,也要強調合法性與謙抑性。
與會代表一致認為,大力發展PE事業有助于鼓勵投資,拉動國民經濟增長,推動企業科技進步,拓寬民營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小微企業的投融資渠道,優化公司股權結構,推動企業技術創新,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孵化優質的中小板和創業板上市公司,完善資本市場體系,推動創新型國家建設。
與會學者主張,正在修改中的《證券投資基金法》應當更名為《投資基金法》,以擴大《投資基金法》調整范圍,并對PE作出專章規定。建議PE專章進一步強化管理人合伙人對合伙企業與有限合伙人的信托義務,嚴懲管理合伙人從目標公司收受商業賄賂的失信敗德行為,加大對有限合伙人的權益保護力度,厘清投資人知情權與管理權間的界限,明確對賭條款的效力,明確PE的稅收優惠。
廣大與會者還一致認為,人民法院和仲裁機構應當對合法正當、公平合理、作為商事習慣的“對賭”協議采取理性、寬容、包容的態度,僅在協議違反強制性法律規定中的效力性規范時才能例外確認其無效,并建議最高人民法院在新《證券投資基金法》出臺之前率先出臺有關PE“對賭”條款和相關法律問題的司法解釋,以統一裁判尺度,規范PE領域的裁判行為。
新華社、人民日報、光明日報、經濟日報、中國青年報、中國證券報、法制日報、檢察日報、中國日報、證券日報、經濟參考報、經濟觀察報、第一財經日報、證券市場周刊、南方都市報、21世紀經濟報道、華夏時報、北京日報、北京青年報、投資者報、鳳凰網、和訊網等30余家主流媒體代表出席,并對本次論壇進行了深入的采訪報道。(文/尹紅強 樊紀偉 王伯瀟 楊光)
(編輯 孟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