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與音樂”晚會掀起“最炫法律風”
——“法律與藝術”閉幕晚會紀實
(學術演講與音樂演奏有機融合,掀起最炫法律風)
法律與音樂,一個是嚴肅理性的典范,一個是飄渺靈動的代表,在常人看來這是兩個迥然不同的天地。但是如果有人真將“法律與音樂”結合在一起,究竟會發生什么樣的“化學反應”?是法益競合,得出二者不能共存的最終判決呢?還是琴瑟相和,奏出和諧交響的天籟之音?2012年7月11日晚,湖南大學法學院青年才俊、深受學生歡迎的 蔣海松老師傾情打造的《法律與音樂》學術會暨音樂會針對這個新穎主題進行了別樣演繹,首次用現場音樂會形象地表達了法律之思,引起各界廣泛矚目。
晚會在北緯國際傳媒美女編輯嫣然彈奏的古箏曲《漁舟唱晚》中開場,箏聲悠揚,行云流水,將全場帶入寧靜空靈的境界。蔣老師則順勢引申道“漁舟唱晚,魚米滿倉,一個月的學習,我們陶醉神話天堂,探索文學寶庫,鳥瞰建筑殿宇,表演幽默段子,掃描電影世界,在各種藝術類別中尋覓法律之美,同時也探索法律自身的藝術要素,今天漁舟唱晚,在音樂之聲中《法律與藝術》課程順利閉幕,愿我們漁米滿倉,滿載而歸。”
選課同學代表張貝及搭檔則演唱了改編自《最炫民族風》的《最炫法律風》表達了學生的學習體會。“別樣的法律從天上來,流向那萬紫千紅藝術海,華麗麗的詩意是我們的期待, 一路邊玩邊學才是最自在,我們要學就要學得最痛快。”俏皮的歌詞,激情的演繹激起全場陣陣歡笑。
第一樂章《法律的搖籃曲:法律起源、成長、歸向的音樂解讀》甫一開場,來自湖南大學幼兒園的小朋友們在周老師的帶領下表演了節目《好媽媽》,稚嫩的童音,天真的表演讓全場哈哈大笑,達到第一個高潮。
蔣老師則順勢引申說,“如節目所喻,法律起源于音樂,音樂才是法律之母。”他考證指出,“律”經歷了“律呂之律”“律歷之律”“律統之律”三階段,都關聯于音樂。如《說文》所載,“律者,均布也”。法律詞義來源于定音的工具。再如“律統之律”中,“師出以律”“吹律聽聲”,音樂在古代戰爭中具有統率士兵的法令含義。來自化學化工學院的付曉藝同學表演了手風琴《近衛軍進行曲》,借以感受戰爭中音律、軍律、法律之間的律動。
而在西方,古希臘“法律”一詞nomos同時有“曲調”、“歌曲”之意,法律之意也從音樂中生發。法律最早并非付諸文字,而是通過音樂的口耳相傳,盧梭曾說:“第一部法律是歌曲”。蔣老師還例舉了諸多音樂性的立法作品,如詩人梭倫的立法,印度唱誦體的《摩奴法典》、小孩可唱誦的羅馬《十二表法》,他并將各個法律部門形象地比喻為各種相應的音樂作品。而法律發展的目標也是達到音樂的和諧。如康有為所云:“小康之世尚禮,大同之世尚樂”,社會發展的線索之一就是從法律調控到音樂引導。
設計學院的唐健武博士應邀彈奏古琴《關山月》,“由來征戰地,不見有人還。”蔣老師借這思鄉、反戰的古琴曲說明,“刑起于兵”,但最終人類渴望和平,向往和諧。
第二樂章為《奇妙的二重奏:中西音樂與法律傳統比較》。蔣老師引述黑格爾的理論指出,法律、音樂都是受特定民族精神的影響,而韋伯指出,理性化、形式化的法律與音樂都只見于西方。蔣老師播放并分析了巴赫、柴可夫斯基、貝多芬等諸多西方音樂作品及中國民樂,重在展示了西方音樂中曲式、和聲、復調等形式,提出與西方相比,中國音樂與法律傳統在形式上不重科學性、邏輯性、哲理性,更多體現出一種自然性,難以產生獨立的職業群體。文化理念上,法律和音樂都缺乏獨立性,只是政治、倫理的附庸,都欠缺宗教意識與超驗精神的滋養,相對而言欠缺“為藝術而藝術、為法律而法律”的純粹精神及自由精神。如同音樂,沈家本也說過中國法律是經驗多于科學。
工商學院學生胡畔用彈奏古箏《青花瓷》,借以說明傳統音樂之于今天的影響,蔣老師還專門解釋了歌詞“天青色等煙雨”,煙雨天才能燒出的“天青過雨”方是青花瓷極品,精工細作出藝術精品,正可對堪柯克大法官的名言“法律是一門需要長期的學習和實踐方能掌握的藝術”。本樂章結尾由嫣然彈奏 《梁祝》,這首傳統題材與西方形式相容的作品則被蔣老師用以形象說明中西合璧的必要性。
第三樂章《樂教與法治:內與外的交響曲》提出,重視外在規范的法制與重視內在精神培育的樂教是人類社會兩種主要治理模式,“樂由中出,禮自外作。”儒、墨、道、法等諸子百家幾乎都曾討論音樂與政治的關系。蔣老師用音樂《韶樂》《孔子大樂章》等呈現古代樂教的特點,并由校合唱隊的辜朗俁現場清唱《黃河大合唱》的一段《黃河頌》,展示在一定情況下,道德、政治、音樂的融合有其歷史作用。
但總體上樂教理論會讓藝術成為道德的附庸,時至今日需要反思,設計學院唐健武博士彈奏古琴《酒狂》,這反映的竹林七賢的不羈生活是對儒家樂教的抗議。而在西方,柏拉圖將音樂稱之為對靈魂的教育,在《理想國》《法律篇》中,音樂是立法者最為重要的教育方式。
第四樂章《德國民法典與貝多芬交響曲》,則用個案呈現西方音樂與法律相關性。蔣老師引導大家先欣賞了貝多芬第九交響曲,引用華南師大王濤老師成果指出,德國民法典與貝多芬交響樂具有諸多內在契合,諸如它們都具有大型嚴謹的結構,《第九交響曲》共四樂章,2598 小節,《德國民法典》共五編,2385 條,彰顯了莊嚴感和崇高感,富于哲理性與抽象性,洋溢著理性美,展現了德國富于哲理和思辨的特點。它們都追求龐大、艱深、復雜的法典體系,不管是貝多芬的古典風格還是民法典的晦澀外貌,都自覺超越流俗,顯示了學院式古典作品的精神獨立追求,表達了德意志民族富于思辨、激昂向上的獨特民族性。
(雖然已是放假,觀眾仍然擠滿了法學院最大的學術報告廳,并有不少中南大學、湖南師大的師生及社會人士趕來)
第五樂章《音樂法律人申克爾:自由與秩序的奏鳴曲》為個案分析。蔣老師從諸多法學院畢業的音樂家中選取了奧地利音樂學家申克爾。這位20世紀最重要的音樂理論家是法律博士,他的墓志銘上自豪地寫道他找到了音樂的法則,在音樂史上他以注重音樂結構化、規范化而著稱,這是其法律專業功底的展現。申克爾師從德國著名公法學家耶利內克,并將耶利內克關注的核心問題——社會秩序與個體自由之間的張力與和解引入到音樂理論中,提出單個音符有其獨立意志,總欲彰顯自己。蔣老師邀請付曉藝同學表演手風琴《西班牙斗牛士》借以表現音符的狂放和張揚。但普遍的曲調必須注重普遍性,要統一立法,既要個體音符遵守那些統一的音樂法則,也要注重“中介空間”的概念給予個體音符適度的自由空間,同時讓藝術家用其個性表演填充這些空間,這一概念可對堪法律上的市民社會。而申克爾的音樂分析理論與同時期同地點的法學家、純粹法學大師凱爾森的規范層級理論曾在高度契合。最后,蔣老師引導大家欣賞古典音樂,感受音樂中自由與秩序的張力及和諧。
第六樂章《法律與音樂、科學與藝術的協奏曲》,蔣老師提出,法律強調理性、邏輯、概念,而音樂強調感性、想象力、感受力、靈性,兩者確乎存在對立,古代的“法歌合一”已經“道術為天下裂”,這種分離有其合理性,但過分強調其對立則導致人性隔膜與靈性喪失。嫣然演奏了古琴《梁祝》的前段,梁祝“有情人不能成眷屬”的折磨被蔣老師用以象征科學與藝術分離所帶來的痛苦,他呼吁重視拉德布魯赫等人的法美學,提倡“法律可以利用藝術,藝術也可以利用法律。”注重普遍性的法律也應適度傾聽注重個體自由、個體情感的音樂訴求。
校管弦隊隊長王童立表演了薩克斯《我心永恒》,蔣老師提出法律不外乎人情,法律也必須回應這些音樂中所體現出的情感訴求與追求幸福的權利。最后在《梁祝》下半段的音樂聲,蔣老師總結到,希望像“梁祝化蝶”一樣,法律與音樂,科學與藝術經過聚散離合之后能夠涅槃成蝶,雙飛共舞。
課程的結尾,蔣老師總結到,“如孔子所云‘興于詩,立于禮,成于樂’,詩篇使人啟發,法制使人確立,音樂使人完善。學習知識以求真,學習法律道德以求善,但還要藝術涵養以求美,真善美統一才是真正的人生。這是開設《法律與藝術》課程的真正宗旨。好美之心,人皆有之,希望大家都能成為追求藝術之美的‘美人’”。蔣老師的浪漫才情和精妙講解贏得全場熱烈喝彩。
在整個課程中,優美的旋律一直回蕩在法學院的上空,無論是同學自編的《最炫法律風》還是風韻十足的古琴表演,無論是舒緩柔婉的古箏彈奏還是熱情奔放的手風琴樂曲,都引人沉浸在音樂的神秘世界。
韓國忠北大學申惠恩教授、湖南省道教協會會長、云麓宮觀主馬道長、中南大學政治學院院長助理王翔教授、中國易學院湖南分院院長郭富國、湖南省檢察院檢察官單飛、“湖南省首屆十佳青年律師”之一、湖南和潤律師事務所主任劉岳律師、周律師、長沙名企俱樂部總顧問吳學良、畫家靳曉日、湖大經貿院副教授熊偉等社會各界嘉賓出席了論壇并發表評論,盛贊了主講人的博雅情懷和創新勇氣,并對課程的進一步完善提了意見和建議。最后,蔣老師做了回應并深情感恩所有表演嘉賓幫助他實現了八年前第一次做法律與音樂演講時希望用現場音樂表現法律的夢想。他盛情邀請所有嘉賓、工作人員、現場觀眾共進宵夜以資慶祝,晚會在王童立所表演的薩克斯《回家》曲目中緩緩落幕,觀眾們或共赴宵夜,或依依惜別。為期一個月的《法律與藝術》課程溫馨閉幕。
(湖南省道教協會會長馬道長等嘉賓光臨)
(劉岳律師等嘉賓點評)
據悉,蔣海松老師的《法律與藝術》系全國首次針對此主題的系列專題課程,已由全球最大中文教育名師講座學術視頻庫的超星學術視頻之“超星名師講壇”現場錄制,經后期處理后將上傳。
本期課程已推出法律與神話、法律與文學、法律與音樂、法律與電影、法律與戲劇、法律與幽默,法律與建筑等新穎主題,明年小學期還將繼續開設公選課,并且將新增《法律與美術》、《法律與服飾》《法律與游戲》《法律與數學》《法律與武俠》、《法律與動漫》《法律與形象》等諸多主題,期待著蔣老師掀起的“法律藝術風”更加風靡校園,帶領我們領略法律與藝術的無窮魅力。
(撰稿:法學院 蘇丹 王奧 柴子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