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16日,在恢復建立十周年之際,重慶大學法學院舉辦“中國法治與憲法實施高端論壇”以紀念中國現行憲法頒行30周年,國內法學各領域一流學者共聚一堂,就中國法治與憲法實施這一現代中國法治核心問題各抒己見。參與這一空前學術盛會的重大學子得到了學術啟迪。
中國政法大學校長黃進教授、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校長吳漢東教授、華東政法大學校長何勤華教授、西南政法大學校長付子堂教授、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院長季衛東教授、西北政法大學副校長郭捷教授、重慶大學法學院程燎原教授發表了主題演講。論壇分上午和下午兩個階段,分別由重慶大學黨委常務副書記陳德敏教授、重慶大學法學院院長陳忠林教授主持。多位老師、同學與發言嘉賓進行了
在論壇第一階段的主題演講中,為華東政法大學校長何勤華、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校長吳漢東、西北政法大學副校長郭捷、西南政法大學校長付子堂等四位教授分別就立憲史視域中的憲法文本變遷、立憲主義視野下的知識產權與人權、憲法人權原則下的社會法建設和當前法治理論的新動向為主題,就當下中國的法治理論與實踐展開了深入探討。
在“憲法的若干基本原則”這一主題演講中,華東政法大學校長何勤華教授以人民主權、憲法與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民財產不可侵犯、司法獨立五項現代法治原則在憲法文本中的變遷為主線,清晰描述了上述憲法基本原則在新中國立憲史中的變革路向。他指出,在我國憲法文本越來越完善的同時,應當注意以司法獨立為核心的司法體制在中國語境下面臨的困境。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校長吳漢東教授以“憲政主義下的知識產權和人權”為主題作報告。他指出,知識產權與憲政以人權為聯結紐帶;知識產權的人權意蘊有其國際法準據;憲法權利中的表現自由、公眾健康權、個人隱私權分別與知識產權中的合理使用限制、藥品專利、數據庫使用等之間存在沖突,知識產權的改進應以“利益優先保護”和“利益衡平”為原則。
西北政法大學副校長郭捷教授以“憲法人權原則下的社會法法治建設”為主題作報告。她指出社會法是以社會利益為本位,借助國家干預為弱勢群體提供保護與扶持,從而實現社會整體利益平衡的法律體系。社會法對憲法人權的落實表現在三個層次:法律條文的制定;深化了勞動權、休息權的內容和內涵;擴大了保護群體的范圍。
西南政法大學校長付子堂教授以“法治理論下的兩大動向”為主題作報告。他認為法治理論在當下應關注兩大動向或課題:一是用法治指數評估地方法治水平;二是以人權保障程度衡量國家法治水平。法治指數包括一個工程(世界正義工程)和三個層面(文本中的法治、行動中的法治、信仰中的法治)。
在論壇的第二階段,中國政法大學校長黃進教授首先發表了“中國憲法和法治文化建設”為題的主題演講。他指出:
自1954年以來,我國憲法就不斷根據現實情勢逐步完善;真正的法治應該是依法治國、依法行政、所有社會成員依法行為的生活樣式,不僅是現代文明的標志,也是法治文化的產物;社會主義文化建設離不開法治文化的培育和建設。我們應以現行憲法頒行三十年為契機,推動法治文化建設。法學院和法律人應當做法治思想的引領者、法學理論的創新者、法律制度的構建者、法學教育的創新者、法治生活方式的布道者。
重慶大學法學院程燎原教授以“法治、人權入憲的歷史進程與制度邏輯”為主題作報告。他指出,法治和人權入憲是人權法治事業上的重大歷史時刻,是中國現代文明秩序建構中的基本元素和方向。在考察我國法治和人權入憲的歷史進程與世界發展趨勢的關系的基礎上,程燎原教授認為,我們必須從制度邏輯角度進一步思考、如何正確地處理法治人權與民主憲政的關系,中國模式與護憲和護法的運行機制等基本問題。
在以“中國憲法變遷”為主題的報告中,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院長季衛東教授提出了憲法是社會整體結構的安排,是社會的基本共識等重要觀點,強調必須認識憲法、憲法秩序變遷和憲法實施對中國的法治建設的重要意義。他指出,保護每個人的基本權利是憲法實施的核心,獨立審判對憲法的實施具有重要作用,中國的司法獨立應當走出將傳統的個人責任要素與程序公正相結合的怪圈。
中國環境資源法學研究會會長、武漢大學法學院蔡守秋教授以“從公地悲劇看中國憲法與法治之路”為主題作報告。指出環境問題中的“公地悲劇”在一定程度上也是憲法和法治的悲劇。環境資源在其屬性上是“公眾共用物”,是公眾行動自由的基礎。美國學者埃莉諾·奧斯特羅姆提出的市場與政府之外的第三種調整機制對于保護公眾共用物的功用具有重大意義。
在最后總結發言中,重慶大學黨委常務副書記陳德敏教授認為,本次高端論壇嘉賓演講內容對中國法治與憲法實施的關鍵問題提出了極富建設性的理性見解。他希望法學院以恢復建院10周年為為契機,為法學院發展和中國法治的昌明貢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