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29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
一、批準免去王建明的山西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批準任命楊司為山西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二、批準免去邢寶玉的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批準任命馬永勝為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三、批準免去張金鎖的吉林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批準任命楊克勤為吉林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四、批準免去姜偉的黑龍江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批準任命徐明為黑龍江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五、批準免去國家森的山東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批準任命吳鵬飛為山東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六、批準免去陳俊平的貴州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批準任命袁本樸(土家族)為貴州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七、批準免去哈斯木·馬木提(維吾爾族)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批準任命尼相·依不拉音(維吾爾族)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新華社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