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16日晚上六點半,由北京大學“楊春洗法學教育與研究基金”資助,北京大學法學院、清華大學法學院、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和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四校聯袂主辦的“當代刑法思潮論壇”系列活動第九場,在北京大學凱原樓學術報告廳隆重舉行。本次論壇主題為“中國特色的犯罪參與體系”,由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劉明祥教授主講。論壇由北京大學法學院梁根林教授主持,北京大學法學院陳興良教授、江溯博士,中國青年政治學院法律系何慶仁副教授為評論人,北京大學法學院王世洲教授,清華大學法學院周光權教授、勞東燕副教授,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馮軍教授、王瑩博士、陳璇博士,中國青年政治學院法律系林維教授作為嘉賓出席了此次論壇。同時,此次論壇吸引了來自四個院校的兩百多名學生來到現場聆聽。
無論是傳統意義上的“共犯論”(正犯與共犯的區分制)還是晚近以來的“參與論”(共犯亦正犯的單一制),其共同指向的都是有別于一人犯罪的共同犯罪形態,是各國刑法總論中最為復雜的一章,被日本學者中義勝稱為“絕望之章”。劉明祥教授的講座正是力圖以新的解釋論立場,重新理解我國共同犯罪的規定,將我們從這樣一片泥濘絕望的沼澤之中解脫出來。
劉教授的主要圍繞著以下是那個問題而展開:第一,我國的共同犯罪規定究竟是區分制還是單一制。劉教授堅持其所謂的少數說立場,認為從教唆犯的規定來看,被教唆人沒有犯被教唆罪,教唆犯依然可罰否定了“共犯的違法性依附于正犯”的區分制理念;同時我國刑法無明文規定所謂正犯,只是規定了實行、教唆、幫助、組織等行為,并在量刑時考慮主從犯的區分。在考察完意大利的立法例之后,劉教授認為我國刑法規定符合單一正犯體系的基本特征。第二,犯罪參與體系的優越性問題,包括避免了共犯與正犯難以區分的弊病、彌補區分制下處罰的漏洞、實現刑罰個別化機能等。第三,犯罪參與體系的缺陷。劉教授客觀地指出了單一制可能存在的風險,即消釋構成要件明確性、無邊界的擴大處罰范圍以及難以區分實行行為、進而難以區分共同犯罪的既遂與未遂等問題。劉教授指出,這些問題固然是存在,但是通過現代法技術手段,這些所謂的問題是可以克服的。
主點評階段,陳興良教授首先發言,強調所謂的區分制和單一制的對立,更多是解釋論上的爭議,是理論的塑造,而不是簡單的法律規定。正因為如此,對于解釋立場的不同不能無限的上綱上線,動輒祭出罪刑法定的大旗來批判單一制。然而,陳教授依然認為,區分制是符合我國共同犯罪的立法與司法的,因為刑法分則條文實際上是以“一人犯一個既遂罪”的模式來建立的,共犯可以被認為是刑罰的擴張事由,而僅由總則來規定。江溯博士則奉行“吾愛吾師,但吾更愛真理”的理念,對陳老師的發言進行了回應。江溯博士強調,劉明祥教授的報告澄清了中國犯罪參與體系的歸屬問題,然而在判斷的標準上并未明確,所謂標準就是在共同犯罪的場合,構成要件層面與量刑層面是否相對獨立,相對獨立則是單一制,相對從屬就是區分制。江溯博士指出,從立法上看,我國屬于單一制,即在構成要件層面上可以區分為組織、實行、教唆、幫助等參與形態,而在量刑層面區分主犯、從犯。從解釋論上看,江溯博士迥異于劉教授的“形式單一正犯體系”而采“功能性單一正犯體系”(奧地利立法模式),強調通過功能性的區分犯罪參與形態來明確處罰犯罪參與者的邊界。何慶仁副教授則針鋒相對、旗幟鮮明地捍衛其區分制的立場,強調97年刑法修訂之后主從犯的量刑成為了問題,如果不堅持共犯從屬正犯的立場,無法實現正確的量刑。同時,何博士認為單一制存在著自我矛盾的地方,因為單一體系下每個參與者單獨的充實構成要件,一旦要對每個參與者進行比較、分類,實際上就是否定了單一體系的前提,而倒向了區分體系。
在主點評之后,陳璇博士、馮軍教授、王瑩博士、林維教授、王世洲教授、勞東燕博士、曲新久教授等先后就犯罪參與論的立場或者基本問題向報告人與主點評人進行發問。同時,先后有三位在座聆聽的同學向老師們請益。劉教授及三位評論人先后回答了大家的提問。在思想不斷碰撞、火花不斷擦出的時刻,主持人梁根林教授極為不情愿地終止了長達三個半小時的講座,并做了簡短卻又精彩的總結。整個論壇在熱烈的氣氛中于22時得以謝幕。
“當代刑法思潮論壇”每月舉辦一次,是由北京大學楊春洗法學教育與研究基金贊助支持,北京大學法學院、清華大學法學院、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和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聯合舉辦,旨在展現當代刑法學術前沿基本立場、基本原理、基本方法的專題性、系列性、學術性論壇。
(徐然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