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名可以懷疑甚至否定,但問題是真問題——中國的法學教育到底是什么標準? 清華法學院異軍突起,在于其沒有歷史包袱,國際化方向帶來外力推動作用。 有什么樣的法學院,就有什么樣的法院。如果法學院不能發揮引領作用,反倒被同化,建設法治國家只能成為口號。
南方周末記者 冉金 南方周末實習生 徐麗 黃帥 發自北京
在國內排名在第5名上下徘徊的清華大學法學院,入選最新公布的英國知名排名機構QS全球法學院100強,并取得第45名的位次,是中國大陸唯一上榜法學院。北大法學院、人大法學院、中國政法大學等國內傳統的“五院四系”,卻無一入選。
一所復建時間只有16年,只有1400多名學生,既沒有“國家重點學科”,也沒有“教育部重點基地”標簽的小型法學院,何以會進入國外評價機構的“法眼”?
多數受訪國內學者對清華法學院在QS排名中高居45位感到驚訝,但認同將法學院建設標準的國際性因素引入進來,可促使法學界思考一個根本問題——什么樣的法學院才是真正好的法學院?
法學院“海歸派”
QS評價世界范圍內大學的標準并不復雜,主要基于3個指數:1.學術領域的同行評價,占60%;2.基于雇傭者的評價,占30%;3.教師的論文引用率,占10%。
“我們著重強調的國際聲望會帶來意外的結果。”QS倫敦總部負責專業排名事務的Ben Sowter說。權重最大的同行評價,來自對全球15000多名學者的問卷調查。他們要填寫他心目中最好的國內十所法學院和國際三十所法學院(不包括其所在學校)。從2010年該機構披露的數據來看,受訪學者中來自中國的比例不超過2%。
在美國費城天普大學教授張默看來,清華能夠排名靠前的關鍵因素是,“清華大學法學院是一個外向型的法學院,國際化程度較高。”
清華法學院院長王振民在給全院教師發的一封郵件稱,“國際排名的標準對我們是有利的。……例如不講歷史長短,不認學科基地、重點學科,只講實力。”
1995年,王振民調入清華,這一年,為了建設“世界一流綜合大學”,清華大學決定復建1952年已完全終止的法學院。
“我們一開始就確定了要和北大、人大的模式不同,走國際化的道路。”王振民說。復建之初,即有清華畢業的中央領導表態:“清華要辦法學,就要辦出特色,不然,北大、人大擴招就是了,清華何必再辦?”
與老牌法學院眾多名師“嫡出”不同,從各地招來的清華法學院教師,80%以上擁有在海外長期學習和研究的經歷,取得世界名校碩士博士學位人數在國內法學院中最高。
2001年,參考美國法學教育的模式,清華法學院將教育部規定的14門本科核心必修課程砍掉只剩8門,將一些必修課程的上課時間壓縮,開設更多的選修課,讓學生按照自己的發展方向去自由選擇。
“我們當時也是有意想突破一下看看,為什么全國六百多所法學院都一個模子,統一的教科書,所有學生也跟兵馬俑一樣一個模子倒出來似的,覺得很沒有意思。”第二任院長王晨光說。
對于國際化的辦學方向,清華法學院內部其實也不無爭議。
2002年清華法學院準備延請加拿大籍學者何美歡來教授普通法時,學院內部曾有反對聲音。
“一個不懂中國法的老師,在中國法學院里面教英美普通法的東西,有多大必要性?”中國是成文法國家。
今年9月,清華召開“理想的法學教育”研討會,紀念去年因病去世的何美歡。從美國聘請的清華大學梅汝璈講席教授馮象認為,在國內法學院開設以案例為主的普通法教育,對于淡化教條化的教學方式,改善我國法律體系的現狀,有著非常大的裨益。
何美歡的普通法課程曾讓許多學生“崩潰”:課程長達四個學期、全英文授課、大量的閱讀、寫作、討論和主題發言、老師窮追不舍的“拷問”。連老師也受到刺激。清華法學院副教授趙曉力稱,何美歡以一人之力,在清華法學院內部又辦了一個法學院。
“應該說清華的嘗試,影響到法學教育界對一些原來或者現有的東西進行反思。”第二任院長王晨光說。比如,清華法學院率先引進國外法學院的模擬法庭、診所教育和案例教學等實踐型教學模式,這些當時新鮮的舉措,現在已為眾多國內法學院所采納。
據介紹,香港資深大律師鄭若驊將接替何美歡,教授目前仍是國內法學院唯一的英美普通法課程。
受“毒害”較少
改革的動力更容易在新的法學院中產生。對于老牌法學院來說,“很多觀念和模式已經形成歷史,形成一種慣性,要改并不那么容易。”王晨光說。清華的一位教授則稱,新型法學院歷史包袱輕,“受‘毒害’少”。
清華法學院復建之時,正值法學熱剛剛興起,傳統法學院競相擴張規模,“是個學校都辦法律系”。當中國法學教育陷入“低起點和大眾化”的集體迷失,堅持“小而精”辦學模式的清華法學院反而獨樹一幟。
“由于招生少,我們有條件進行精細化教育培養。”王振民說。清華法學院要求無論是教授、博導還是普通講師,都必須承擔包括本科在內的一線教學任務。
“清華都是小班上課,上課的卻全是大家。”去年考入清華法學院法律碩士的稅海舟板著指頭歷數,“上合同法的是崔建遠,民訴是張衛平,刑訴是張建偉……”
由于學科基地、重點學科等已被老牌法學院“瓜分殆盡”,“即使申請也批不下來”。這反而使其能專注于教學本身。
在孫笑俠看來,衡量一所優秀的法學院,最重要的還是要有一流的師資,而這個“一流”,除了專業水平之外,最起碼要守得住教師的職業底線。
和其他政法院校不同,清華法學院的教授們很少出去兼職和參會。“我們這里沒人出去做兼職律師,學院給的待遇也足夠生活。像我一個月一萬元,還有些補貼。大家都專注于學術,你要是忙著在外面賺錢,會覺得跟這個氛圍格格不入。”清華法學院教授何海波說。
2010年,教育部主持編寫一套馬克思主義法學教材,報名參加編撰的教授可以獲得“首席科學家稱號”,但清華法學院沒有一個教授報名,也沒有人在意。
另一方面,全部由外來教授組成的清華法學院,形成其他大學法學院難有的學術獨立氣場。
2010年10月24日下午,院長王振民的一名博士生參加了包括王振民在內5位學術委員會成員教授的預答辯,沒能通過。這是王振民招收的第一個博士生,迄今已經5年。
答辯現場,副教授趙曉力率先開炮,“你這只能算是編輯做的工作,不能算博士論文。”王保樹、王晨光、何海波也都“不留情面”。
“我們這里只講一個統一的學術標準,不管你是誰的學生。”何海波說。
在清華法學院,評獎、評課題等學術方面的判斷權由學術委員會決定,進人和職稱評定,則必須由教授委員會全體投票決定,院長和行政班子說了不算。
“院長副院長和黨委都非常尊重教授的判斷,這是中國大部分大學沒有的。”林來梵說。從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加盟清華的林來梵也是通過了教授委員會的“面見”程序后,才得以進入。在他看來,這一機制最重要的價值,是實現了“教授的學術判斷權”。
2009年,林來梵辭別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北上進入清華,就是覺得這里“泡沫少,安靜”。何美歡當年未選擇北大任教,則是因為老牌法學院歷史包袱較重,“要開一門新課不容易”。
既接軌,又脫軌
在北京大學法學院前院長朱蘇力看來,清華法學院更重要的貢獻,是“創造了一個在當代中國問題多多的社會環境和教育體制下,如何新建或重建法學院的模式”;而這個模式正被更多大學有效復制。
“正是中國法學教育總體水平不高,積淀不厚,進步不夠快,才給清華法學院留下了可以迅速跨越的發展空間。”朱蘇力說。
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這些名校的非著名法學院,同樣以探索中國法學新路為目標。
2006年,浙江大學與臺灣光華教育基金會簽署合作協議,決定共同建立一所“國際一流水平”的法學院,推進中國法治、中國法學教育“跟國際接軌”。其自主辦學、教授治校等理念等風靡一時(相關報道見本報2008年7月17日《光華法學院:“教授治院”的理想實驗》)。
但2009年,一封以光華法學院老師名義的公開信在網上發布,直指光華改革多處“失當”,要求解散或者改組教授委員會,還權于校院兩級黨政領導,還權于廣大群眾……
最終,院長孫笑俠黯然去職,林來梵“出走”。
孫笑俠在給南方周末的郵件中說,除了在自主辦學和人事問題上的沖突之外,臺胞的介入也是改革“失利”的重要因素。“他們盲目激進,想在一兩年之內解決我們數十年沒有解決的問題,操之過急了。”
即便未發生人事風波這類致命變故,清華法學院的一些改革措施也因“不符現實”被迫中止。
清華法學院實施的課程改革,在2008年法學院換屆后便未能延續。一個重要原因就是2009年,司法考試向在校本科生開放,在應試和就業的雙重壓力下,清華法學院被迫按司法考試的內容恢復了所有課程。
“你不教,它要考,你能怎么辦?”清華法學院首任院長王保樹說。
司法考試向本科生開放的初衷是希望推動法學教育與實踐結合。但現實卻是,剛剛接受了兩年公共課通識教育的法學本科生,還沒有完成法學體系的專業教育,從大三開始就掉進了應試教育的籮筐。
飽受法學界詬病的法律碩士更是如此。當初設置這一學位本意,是參照美國JD(法律博士)模式,培養應用型的法律職業人才。但現實中,法律碩士的教學內容卻不過是“法學本科的縮水版”,無論理論素養還是職業技能訓練都無從談起,更淪為眾多大學大肆擴招的“賺錢項目”。
2010年,季衛東領銜的上海交大凱原法學院開始推行自創的“三三制”學位改革,即選拔法學本科的優秀學生,實施三年本科、三年法律碩士的專業化培養機制。
“我們不是要廢除法律碩士,而是要正本清源,為其正名,還法律職業教育的本來面目。”季衛東說。
在孫笑俠看來,法律碩士“泛濫成災”,正與中國缺乏相對統一的法學院資質門檻的評估標準有關。對法學教育的開辦,省市級的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就可以批準。
2007年,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校長吳漢東接受本報采訪時曾透露,教育部法學指導委員會正委托吉林大學起草優秀法學院評判的量化標準。但至今,這一標準并未對外公布。
“中國的法學教育摸索了三十年,一直沒有找到根,現在更迷失了。”王保樹說。
“有什么樣的法學院,就有什么樣的法院。所以,體制轉型應該從法學教育改革開始。”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院長季衛東說,“如果新型法學院不能發揮引領作用,反倒被同化了,那么我們建設法治國家的構想就會永遠只是構想而已。”
(出處:2011-11-04 15:05 南方周末網
http://nf.nfdaily.cn/nfzm/content/2011-11/04/content_3264367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