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國際經濟法學會常務理事、知名國際經濟法學家、我校國際經濟法學科的主要奠基人孫光才同志,因病醫治無效,于
孫光才教授1931年6月20日出生于山東青島,1952年考入武漢大學法律系,1956年大學畢業后到原湖北大學任教,1979年到華中師范大學外語系任教,1980年到原湖北財經學院任教,1985年到原中南政法學院任教,1998年退休。孫光才教授自參加工作后,絕大多數時間都在我校從事教學、科研及管理工作。先后任講師、副教授、政法系副主任、國際經濟法教研室主任等職務,1987年被評定為教授、碩士生導師。
孫光才教授是我國國際經濟法學界的著名學者和我校國際法學科的主要奠基人。他是我國國際經濟法學界較早明確界定國際經濟法調整對象和學科體系的學者之一,在法律與社會發展、國際經濟法的基礎理論、國際貿易法、國際金融法等領域的研究方面均取得顯著成績。他先后在《環球法律評論》、《政法譯叢》、《比較法研究》、《法學評論》、《法商研究》、《外國法譯評》等國內有影響的學術刊物上發表論文多篇,主編了《國際經濟法概論》和《國際貿易法》兩部教材,參與由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組織的《論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學術專著的撰寫。孫光才教授的學說得到國內外學者的高度評價,他撰寫的著作和論文至今仍有廣泛而深刻的影響。
孫光才教授熱愛祖國,忠誠黨的教育事業。他刻苦勤奮,于不惑之年開始自修英文并達到精通英文的水準。1980年至1987年間,他三次應邀赴澳大利亞悉尼大學法學院進行學術訪問并為該校學生講授《中國法律》等課程。期間,他多次婉拒悉尼大學法學院的聘用,毅然返回我校工作。他利用自己良好的海外人際關系,多次引薦國際知名專家來我校講學,為我校的國際學術交流做出了突出貢獻;在對國際法專業研究生的教學過程中,堅持全程用英語講授“國際經濟法”、“國際貿易法”等課程,為國家培養了一批具有良好法學專業英語水準的人才。孫老師的學生中,有的已成為我國國際法學界的著名學者,有的已成為活躍在我國對外貿易及經濟合作領域的精英。
孫光才教授為人正直,待人誠懇,光明磊落,胸懷寬廣,極富親和力和團隊協作精神,將畢生精力獻給了我國的高等教育事業和社會公益事業。他竭誠扶助中青年教師,努力做好對青年教師的培養和指導工作,使青年教師迅速成長;他愛崗敬業,任勞任怨,畢生戰斗在教學、科研第一線;他治學嚴謹,淡泊名利,決不附庸和屈服浮躁、驕狂等不良學術習氣;他教書育人,愛生如子,誨人不倦,善待每位學生。三尺講臺上,他是一位良師,他的淵博學識和師德風范令學生折服。講臺下,他是一位益友,他的卓越才華和謙謹儒雅深受同事敬重和學生愛戴;他注重將法學理論與社會實踐相結合,在教學與科研之余,兼職從事律師工作,代理了多起有影響的案件,有力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和社會的公平正義,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孫光才教授的逝世,使我們痛失一位難得的前輩、良師和益友;孫光才教授的逝世,既是我校也是我國法學教育界的損失!
我們一定要化悲痛為力量,將他未競的事業繼續下去!
讓我們懷著對孫光才教授的無盡思念,祝愿孫老一路走好!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