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范愉在作“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與可持續發展”主題演講時指出,多元性糾紛解決要考慮到在社會發展中可以借助的多種力量,多種方式來解決。反對過于強調職業化,用準入的嚴格性,把糾紛解決的功能壟斷在某一部分人手中。
范愉指出,現在中國的調解過多依賴法律,強調依法調解,這是一個非常有趣的問題。她認為,在多元化糾紛解決中,也要考慮到中國糾紛解決的特殊性。因為自古以來中國的審判體系或者訴訟體系,和很多的協商式的糾紛解決方式高度融合,在調和判之間沒有鴻溝和界限,調解優先成了人們的傳統和特點。如果過多把訴訟和非訴訟的原理,和裁判的原理完全分開,在建構中會遇到很多的困難和難題。
她指出,今天中國老百姓的訴訟行為中,文化的認同感越來越弱了,表明著一種道德失范。在中國的法制建構里發展的第一個訴訟高峰是傳統的民事案件,對親情發揮最有長處的領域,恰好體現了道德失范。
同時,人們把這種看作是東方經驗的時候,也忽略了其實在西方的社會中,在人類社會的發展中,調解協商本身是帶有共同價值的東西。西方的法院中反復地強調壞的調解用于好的訴訟,在西方的文化過程中充滿了協商的認可,包括對這種宗教社區,共同體,社區力量的認可。所以中國如果過于沾沾自喜于自己的東方經驗,可能忽略在現代社會中,社會解決理念的快速發展,西方國家的制度建構超越了我們。
范愉認為,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需要在法理上,在世界人類社會能夠共同理解的一些普世性的話語中,進行一些對話,跟民眾的對話,跟法學界的對話,跟世界的對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