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19日,湖南省政府召開新聞發布會,宣布由湖南省政府制定的《湖南省政府服務規定》已于5月11日獲得通過,并將于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湖南省政府服務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是我國首部政府服務行為規范性文件,《規定》從服務原則、服務主體、服務內容、服務平臺以及服務公開、服務保障、服務監督等方面,對政府的服務行為進行了全面的規范,將服務型政府的建設納入了法治化軌道。《規定》的出臺得到了諸多媒體的廣泛關注。《人民日報》2010年9月27日曾頭版頭條報道了《規定》起草。《湖南日報》5月20日對《規定》的出臺進行了頭版報導:“這是法治湖南建設的又一重要里程碑”,“開創了政府服務法治化的先河”,“第一次在構建服務型政府的法治框架上,進行了重要探索,邁出了關鍵一步。無論在理論上還是在實踐上,無論在法治領域還是行政管理領域,都具有劃時代的意義”。新華網湖南頻道報導:“它(《規定》)意味著‘服務型政府’理念的制度化首次在省一級政府得以實現。”人民網時政頻道報導稱:“此舉標志著政府服務行為從此有法可依。”南海網報道:“湖南探路政府服務法治化值得全國推廣”。湖南電視臺5月19日頭條報道,并采訪了中南大學法學院院長蔣建湘教授,歷時5分鐘。
《規定》從提出設想到公布歷時近2年。制定《湖南省政府服務規定》最初是中南大學法學院陳云良教授在2009年申報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時提出的設想。2009年9月,中南大學法學院組織成立了“服務型政府法制化研究”課題組,以湖南省服務型政府法制化建設為實踐對象開展自主研究。2010年4月1日課題組將《關于湖南省服務型政府法制化建設的初步建議》送呈湖南省政府法制辦并報時任湖南省長周強同志,周強同志指示由中南大學法學院牽頭并與湖南省政府法制辦聯合成立研究組,開展《規定》的立法研究。2010年4月,陳云良教授組織申報的《服務型政府法制化建設研究》中標中南大學前沿研究計劃唯一一項重大課題,課題經費30萬元。

時任湖南省長周強主持召開專題座談會
2010年4月16日,時任湖南省長周強帶領湖南省二十多名廳局負責人到中南大學法學院召開專題座談會,聽取課題組匯報并正式啟動《規定》的立法工作,明確指示由中南大學法學院牽頭來承擔此項立法工作。此后,中南大學法學院有關專家加緊了《規定》的立法起草工作。5月8日,《規定》立法研究課題匯報會召開,基本框架成型。8月21日,在以“服務型政府法治化”為主題的第二屆 “法治政府·南岳論壇”上,《湖南省政府服務規定》(征求意見稿)首次公開亮相,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江必新教授在內的80多位與會專家對此進行了深入討論。起草組對各方面意見逐一進行了認真研究,對征求意見稿做了200多處修改,吸收了各類意見和建議350余條。歷經20余次修改稿的《意見》,最終于2011年4月經省政府常務會議原則通過。《人民日報》、《光明日報》、《湖南日報》、《瀟湘晨報》、湖南電視臺、人民網、新華網等眾多媒體對此進行了跟蹤報道。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江必新教授聽取立法匯報
在此之前,湖南省分別于2008年、2009年通過了《湖南省行政程序規定》和《湖南省規范行政裁量權辦法》,與這次出臺的《湖南省政府服務規定》共同構成了湖南省建設法治政府的三部曲。蔣建湘教授介紹說,《湖南省政府服務規定》是《湖南省行政程序規定》和《湖南省規范行政裁量權辦法》的延續和配套,前兩部法規立足于政府的行政程序和行政邊界,后者則偏重行政質量,三者一脈相承。

法學院院長蔣建湘教授

法學院副院長陳云良教授
作為《規定》的最初建議者和重要起草者,我校法學院副院長陳云良教授在接受《瞭望東方周刊》的采訪時指出:“推行服務型政府法治化,制定《湖南省政府服務規定》,旨在解決政府‘能做什么’,界定政府的公共服務范圍。既是授權,積極確定政府應當為社會提供哪些公共服務;也是控權,畫地為牢,明確規定政府公共服務權力僅限于此。”據湖南省政府法制辦主任許顯輝介紹,湖南省將針對即將實施的《規定》下發通知,要求各級政府制定實施方案,并將開展宣傳培訓,對全省各級行政機關工作人員進行一次分級分批集中培訓,同時對《規定》的實施開展監督檢查工作,確保其有效實施。
《規定》的出臺和施行對改善民生、改進政府職能將會產生極大的促進作用,民眾享受公共服務的權利由此得到了制度上的保障,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行為也因此受到了立法上的規制,這不僅是湖南省法治進程中的一塊重要里程碑,更是我們實現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偉大進程中的一塊重要里程碑。
《湖南省政府服務規定》是中南大學法學院開展特色公法理論研究、通過大課題培養人才與團隊、積極參與社會服務和傳承法治文化的完美結晶。它承載了服務型政府法制化研究課題組建設服務型政府和法治政府的理想和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