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界朋友,特別是法界同仁:
為紀念著名法學家、法學教育家曾憲義先生,為實現曾憲義先生獎掖法科學子之遺愿,我們謹倡議設立“曾憲義先生法律史獎學金”。本獎學金旨在獎勵全國各普通高校有志于法律史學術研究的在校學生。此議由曾憲義先生之部分弟子、友人共同發起,法學界許多同仁已經表達了支持和襄助之愿。
懇請海內外各界熱心人士慷慨捐資,支持這一神圣事業!您的捐助,將有力激勵高校法科學子研究中外法律傳統,弘揚中外法律文化精華,推動高校中外法律史教學發展。
對您的熱心捐助,我們將以頒發捐助證書、紀念標章、報刊網絡公布、邀與頒獎等方式表達謝忱!
我們真誠地期待著您的大力支持和慷慨捐助!您如需要捐助款項之財務報銷憑據,也請預先通知我們。本獎學金日常聯絡協調工作由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法律史教研室負責。
附:1、獎學金章程草案
2、獎學金籌備組成員名單
曾憲義先生法律史獎學金籌備組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法律史教研室
2011年2月20日
捐款請匯入以下賬戶: 開戶行: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人民大學支行
帳 號:622202 020007 9393779
戶 名:趙曉耕(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法律史教研室主任)
聯系人:趙曉耕:13501181960 zxgbj@263.net
姜 棟:13126601829
【特別說明】獎學金請匯入上列賬號,暫不接受直接現金交付形式的捐助。按規定,獎學金捐助款項應該匯入中國人民大學獎學金賬號。因考慮到各地匯款陸續進入學校財務賬戶,查詢不便,故臨時以法律史教研室主任“趙曉耕”個人名義設立專用賬戶接受捐助,以便快速查詢確認和反饋消息。待捐款匯積到一定數額后,再定期向中國人民大學財務處獎學金賬號統一移交。獎學金使用,由獎學金評審委員會決定,并定期向所有捐助人信函匯報。
附:1、獎學金章程草案
曾憲義先生法律史獎學金章程(草稿)
第一條(宗旨目標):為紀念著名法學家、法學教育家曾憲義先生,為實現曾憲義先生獎掖法科學子之遺愿,特設立“曾憲義先生法史獎學金”。
第二條(資金來源):獎學金由曾憲義先生之弟子、友人、親屬共同捐資設立。擬募集資金至一百萬元,以其經營孳息作為每年度獎勵優秀法律史學生之資金。
第三條(經營管理):本基金由理事會進行經營管理。理事會由捐資萬元以上之捐資人或其代理人共同組成,其中捐資二萬元以上者或其代理人組成常務理事會。理事會負責獎學金的管理、經營及使用等全部事宜。
第四條(獎勵對象):本獎學金旨在獎勵全國各普通高校有志于法律史學術的在校學生。凡全國普通高校在校本科生、碩士生、博士生,凡符合本章程規定的標準,即可予以獎勵。
第五條(獎勵項目):本獎學金具體分為以下兩類項目頒發:(一)學術俊秀獎:獎勵法律史專業最優秀的博士生、碩士生。(二)優秀論文獎:獎勵法律史方向的優秀本科、碩士、博士畢業論文。
第六條(獎金額度):學術俊秀獎,每人次獎金一千元。優秀論文獎,本科生每篇伍佰元、碩士生每篇八百元、博士生每篇一千元。
第七條(評選程序):(一)學術俊秀獎,由具有法律史博士招生權的各普通高校法史學科點自行遴選。每個學科點每年遴選出法律史專業在校優秀碩士生、博士生各一名。(二)優秀論文獎,由理事會組織評選委員會進行評選。凡普通高校法學應屆畢業生,其畢業論文主題屬法律史方向者,均可自行向評委會申報。評委會每年從全部申報者中本著公正原則遴選出本科論文十篇、碩士論文二十篇、博士論文十篇。優秀論文獎評選應先以網絡方式進行通訊評審,最后經評選委員會票決。兩階段評審均應以“雙盲”方式完成。
第八條(評選委員會):評選委員會由全國高校有法律史博士招生權的學科點教師代表或其他人士組成。委員每年重新遴選,非常任;人數必須為單數。
第九條(證書和宣傳):每年度獎學金獲得者均由“曾憲義法律文化與法學教育基金會”頒發榮譽證書,并在《法制日報》、法律史學各學術年刊、各主要法史學術網站刊登獲獎名單。
第十條(頒獎方式):每年度獎學金之博士生受獎部分,應在每年度“中國法律史學會年會”或“法律文化全國博士論壇”上正式頒發;碩士生、本科生受獎部分,以郵寄或其他適當方式頒發。
第十一條(鼓勵捐贈):對于本獎學基金積極捐贈貢獻較大的人士,有權參與或委托他人參與全部基金的管理和使用;管理委員會須在報刊電臺電視網絡等媒體進行宣傳報道,或在獎證獎品或相關出版物上彰顯捐資個人或企業名號,并邀請參與頒獎典禮或相關活動。
第十二條(日常聯絡):本獎學基金日常聯絡協調工作由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法律史教研室負責。于該教研室設基金辦公室,負責本獎學金評選、頒發的全部事務性工作,包括發布評選公告、受理申報材料、組織評選委員會、召集評選會議、公布評選結果、安排頒獎事宜、公布基金財務報告等。
第十三條(生效與解釋):本章程自第一次理事會通過之日起生效。章程修訂須經理事會成員多數同意。實施中如有疑義,由常務理事會負責解釋。
附:2、曾憲義先生法律史獎學金籌備組:
趙曉耕(組長)、葉秋華、王云霞、范忠信、胡旭晟、夏錦文、馬作武、吳永明
【備注】籌備組僅負責早期發起、召集、聯絡、協調工作。待獎學基金管理委員會正式組成后,籌備組自動終止。獎學基金管理委員會,將根據捐資情況和管理需要另行組織。每屆獎學金評審委員會,根據評審需要另行于法律史教授中遴選人員組成。
(編輯 王偉)